1、欧丽信大:三板企业收到稽查局行政处理决定及参考证券代码:430528证券简称:欧丽信大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理决定及处罚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收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国税稽罚20154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郑国税稽处201511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现将决定
2、书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检查情况说明:1、公司2010年-2012年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费用,取得假发票列支成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2、公司2012年8-12月用于在建工程的电费金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3、公司2010年-2012年期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未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期申报销售收入。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一)根据相关规定,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限于决定书送达
3、之日起15日内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相关规定,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处以如下税收处理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单位2010年应补缴增值税11544.60元,2011年应补缴增值税5695.73元,2012年应补缴增值税12407.83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201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61477.91元,201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74755.34元,201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27323.90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4、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加收滞纳金。限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三、公司自接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理决定及处罚决定的通知后,已按要求将上述企业所得税款及滞纳金全部缴清。四、整改措施本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经营班子、财务部门人员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制定了票据查询管理办法,并对取得费用票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从票据源头杜绝不合规票据,会计对原始票据逐一进行网络或电话真伪核对,避免不合规票据流入公司。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加强培训,对公司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是增值税抵扣和产品直接收款出库未开票确认税款情况,确保以后正确进行财务成本管理,更好履行纳税义务。特此公告。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