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甄别甲供材料自用还是转售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揽一房地产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该建设项目所用钢材由房地产企业自行采购,合同总价款为20000万元,不含钢材价款。房地产企业采购钢材共计5000万元。假定合同毛利为4000万元。甲供材料自用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实质上是建设单位自用行为,此合同为包工不包料合同。建筑安装公司收入、成本中无需核算钢材价款;建筑安装公司使用钢材时,房地产企业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
2、款。也就是说,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劳务不论是否包工包料,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价款在内。建筑安装公司虽然无须确认钢材部分的收入,但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工程所用钢材共计5000万元,建筑安装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50003%75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1.建筑安装公司会计处理:确认合同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计提营业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75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502.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钢材采购时借:原材料5000贷:银行存款5000建筑安装公司使用钢材时:借:开发成本5000贷:
3、原材料5000甲供材料转售假定,合同总价款为25000万元,房地产企业采购钢材所支付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按拨付钢材时的市价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共计抵付工程结算款5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此合同为包工包料合同,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实质上是将所购钢材转售给建筑安装公司,再将所售价款支付工程结算款。建筑安装公司营业税处理不变。房地产企业销售钢材,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假定,房地产企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纳增值税为:5500(13%)3%160.19(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1.建筑安装公司会计处理:建筑安装公司收到钢材时借:原材料5500贷:应收账款5500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贷:原材料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