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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389346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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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一、业务概述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相关规定计算确认的损失(即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二、纳税

2、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1)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清单申报用)(主表)2份;(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专项申报申报用)(主表)2份;(3)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汇总纳税企业用)(主表)2份;(4)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告表(专项申报申报用)(主表)2份;2、会计核算资料;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

3、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三、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报办税大厅受理办结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已纳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包括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通过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二)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

4、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 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五、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2013年4月修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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