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延资产摊销年限有什么规定?会计法上规定几年内摊销完?税法上规定几年内摊销完?如果临近末尾,因销售情况不好,可是这个项目还没有摊销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根据这些问题,会计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1、开办费的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预付经营
2、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3、这家私营企业没有摊完的费用,可以将剩余的费用全部摊入成本费用中,年终做纳税调整就可以了。递延资产的核算(1)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支出。它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债券发行费、股票发行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2)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递延资产的发生、摊销和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等各项递延资产支出,贷方登记摊销期内的摊销数额,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摊销的递延资产余额。企业的递延资产应按照费用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3)主要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开办费等递延资产时,应按其实际发生额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的各项递延资产应在其摊销期内平均摊销。其中,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计入损益。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企业按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进行摊销时,应按每期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