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基本原则是购买法。(一)确定购买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二)确定购买日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产权交接手续。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
2、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三)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四)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3.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4.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在购买日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