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三男子制售假发票千余万获刑 浙江三名男子为了牟利,竟购买空白发票、私刻假印章、制作假发票,并雇人散发名片、招揽买家,虚开假发票合计人民币1460万余元。今天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刑。现年27岁的被告人包某和36岁的被告人叶某,是浙江临海市同一个镇上的老乡。2008年9月以来,两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处购买非法制造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等空白发票,私刻了发票章、财务章、单位公章等印章,雇佣现年24岁的重庆籍被告人朱作军散发代开发票的名片,招揽购买发票者。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期间,这三名男子虚开各
2、类假发票共计109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万余元,非法获利近10万。2009年6月9日,包某、叶某在丽水市莲都区“纤云阁”招待所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处查获制作假发票工具笔记本电脑二台、针式打印机一台、空白发票146份以及已开发票15份、假印章6枚、笔记本等物品。同日,包某协助公安机关在丽水市莲都区厦河商城出租房内将被告人朱某抓获,并在被告人朱某住处查获假发票28张、代开发票名片10764张、工作记事本等物品。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叶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售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它发票,非法获利均在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