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粮食白酒消费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资料 红星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1月3日,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价24570元;销售乙种粮食白酒5吨,每吨含税单价22230元;销售丙种粮食白酒20吨,每吨含税单价2106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11月8日,销售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单价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3)11月14日,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6吨,每吨含税单价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每吨含税价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2、(4)11月15日,用自产甲种粮食白酒9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5)本月份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6)11月28日,将自己生产的甲种粮食白酒8吨,3吨用于馈赠,5吨用于职工福利。 (二)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元? (2)本月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是多少元? (4)委托加工
3、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元? (5)本月全部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是多少元? (三)解答 (1)以甲种粮食白酒换玉米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5192号)和消费税(财税字199553号)。 本月销项税额(1098)245705222302021060(346802340)623401035100(117)17(6633901111504212001638014040351000)(117)171577160(
4、117)17134800017229160(元) (2)本月进项税额31170(117)1792457010102051022113102023643(元) (3)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916023643205517(元) (4)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6000)(15)53000(元) (5)根据财税2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相应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
5、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规定为:粮食白酒为25;薯类白酒为15。此外,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根据上述规定,本月份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10520369108)2000斤吨05元斤(1098)245705222302021060623401035100(117)25(346802340)(117)1571000(66339011115042120014040351000)(117)2516380(117)15710003335002100406600(元) 解题指导:
6、 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