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二0一六年三月目 录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 -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6 -四、 安全技术方法投入保障制度- 8 -五、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0 -六、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10 -七、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1 -八、 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3 -九、 安全监督检验制度- 18 -十、 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制度- 21 -十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验维修管理制度- 23 -十二、 煤矿关键灾难预防管理制度- 26 -十三、 煤矿事故应抢救援制度- 28 -十四、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 30 -十五、 矿领导带班制度- 32 -十六、 矿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 34 -十七、 矿领导带班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35 -十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6 -十九、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8 -二十、 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制度- 41 -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主动推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职能,预防和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人、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需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和要求及各级责任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负担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3、煤矿法人、矿属各部门或各职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必需逐项分解,并层层签定责任书,逐层落实到各岗位人员。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工作由矿长负责牵头,由法人代表、各分管副矿长、总工、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编制小组。编制小组下设具体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安全矿长选定;编制小组提出编制标准、内容交由编制办公室完成编制,报编制小组审查。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第六条 经过审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需交由矿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公布,矿领导、各部门及全部些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第七条 煤矿办公室必需安排档案室对所公布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归档、立案、备查。
4、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工作小组必需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立即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公布实施。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落实,立即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煤矿每七天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三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主管生产、安全副矿长或技术责任人主持。代理主持人在安全会议上行使矿第一责任者权力,会后要立即向第一责任者汇报会议内容、处理问题及决议等情况。第四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下列人员参与:矿长、各
5、副矿长、技术责任人和安全检验人员,安检科正副科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采掘区队长、办公室主任,必需时可吸收班组长参与。任何人全部不得借故缺席,因故未能参与会议,要主动了解会议内容,并要主动认真地实施会议决定。会议由安检科负责考勤。第五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关键任务是:1.传达落实上级相关安全会议工作指示、指令;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它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第六条 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该有准备,并提前一
6、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和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需向主持或组织会议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可不参与。不然,按不参与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通常要求要求参与安全办公会议人员,不经同意无故不参与,每次罚款50元。第七条 凡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各相关单位必需认真落实实施,对会议要求处理安全隐患,相关单位正职领导负责组织整改,相关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相互推诿,不然,每次对相关责任人按100至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因为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 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条 因为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项目,相关单位必需书面汇报安全科。安全科分送矿长及相关矿长。不然,按相关要求进
7、行处罚。第九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设规范专门会议统计。1.正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与人员、统计人、会议专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讲话次序如实统计讲话人姓名、职务和讲话关键点;2.会议结束,会议统计由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统计保留2年,不准缺页、不得涂改。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煤矿在计划长远发展同时计划安全生产,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同时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三条 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施民主管理,激励职员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矿必需在
8、每十二个月12月底前制订出第二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领导制订实现该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目标方法要经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讨论经过。第四条 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矿每十二个月制订企业安全目标管理内容包含:1.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3.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技术和政策方法;4.安全目标管理实施、考评和奖惩。第五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安全管理目标包含:1.事故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工日损失;4.设备完好;5.工程质量;6.设备和财产损失;7.安全教育和培训;8.遵章守纪,阻止“三
9、违”。各项管理目标值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要求。第六条 矿和各班组以签署协议或责任书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并制订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层按季、月考评。考评内容包含:1.承诺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4.遵章守纪,阻止“三违”情况。第七条 每一区队、部门必需依据总体目标,制订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方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第八条 相关部门必需认真抓好各级人员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统一认识。1.每一职员必需支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2.各区队、部门必需严格、扎实
10、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责、权、利结合。4.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5.矿必需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安全检验,对于查出安全隐患,必需落实方法,立即进行整改。第九条 煤矿激励职员参与安全目标管理。矿年底对安全目标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对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第十条 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评,实施单项打分,综合考评、一票否决措施,立即班组承诺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
11、不得奖。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平均每个月300500元,月考评,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四、 安全技术方法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落实,不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技术方法,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处理事故隐患、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技术方法,为确保职员安全健康所必需设施和一切方法和职员培训。第三条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同时,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确定项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由矿安排专题资金。第四条 矿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方法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确
12、保实施计划资金;常常检验、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员意见,接收职员监督。第五条 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由生产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验人员参与,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提议。第六条 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应关键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应优先安排。当生产和安全同时需要时,应优先满足安全需要。当生产和安全工程同时发生时,应优先安排安全工程施工。第七条 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关键内容包含:单位或工作场所、方法工程名称、方法工程内容和目标、经费预算及起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开完工日期、安全技
13、措计划实施等。第八条 建立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按要求提取足额安全技术方法费,由矿统一安排使用。第九条 安全技术方法计划资金由矿给确保,必需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责任人对计划实施负责。第十条 安全技术方法工程项目完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定合格后,经矿长同意,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资金关键用来确保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多种安全资金投入后,必需经矿生产、安检等相关部门现场检验验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阅,方可生效,进行结算。第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优异安全技术方法和
14、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资金起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第十三条 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安全项目标材料、设备和费用。五、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第一条 调度室是安全生产信息传输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和生产一线安全信息联络桥梁。第二条 调度室必需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安全生产上信息,必需做好统计并立即传输。第三条 生产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必需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处理,可直接向领导者汇报,但必需在当班向调度汇报统计。第四条 领导向管理干部、生产一线部署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管理干部或其它职员必需在当班报调度做好统计。第五条 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统计,监
15、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第六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立即处理,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追究其责任。六、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为了愈加好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立即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意见和落实实施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与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时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第二条 下列人员必需参与安全生产会议:矿领导、安全科全部责任人、生产科全部责任人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责任人、机电科责任人、采掘区队责任人(除一人在作业现场值班),财务及矿办公室责任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
16、责考勤。第三条 各单位人员因故不能参与安全调度会议,必需事先向矿长请假,并经同意后,方可不参与;不然,按无故不参与会议处罚。第四条 各单位责任人在参与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需立即把相关精神传达成职员中去。第五条 通常要求要求参与安全调度会议人员不经同意私自不参与,每次罚款100元。 七、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促进煤矿建立自我约束、连续改善安全生产长久有效机制,全方面提升煤矿整体素质,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矿属单位必需采取有力方法,深化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明生产,必需
17、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明生产和企业经济发展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第三条 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六个专业指定专员负责搜集管理材料。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每个月底组织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十三项专业分别进行评定。第五条 各专业责任人必需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评级措施进行考评评分,并整理各专业原始统计台帐。第六条 各专业考评结果必需有统计和考评评分人员署名。第七条 各专业责任人每个月5日前必需把上月各专业评定材料送领导小组组长汇总上报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措施管理。第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把
18、精细化管理原理和方法融入到作业现场管理中。第十条 各单位必需把采、掘、机、运、通、修作业场所安全质量标准、岗位操作质量标准张挂到现场。第十一条 建立依据安全质量标准考评验收标准制订验收制度。由跟班责任人、安全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和生产技术部门人员验收当班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环境文明生产等事项,实现当班动态达标。考评验收结果作为当班班组及劳动作业人员劳动所得依据。制订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考评措施,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结构工资总额中占有较大分额。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验收必需坚持公平、公正标准,严把质量关,杜绝检验验收中不实、不公、不严现象。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9、,并定时进行复查验收。第十四条 认真落实班组每班、区队每日、矿井每旬、矿每季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验收制度,对验收考评结果进行公告,接收职员监督。八、 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职员安全素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三条 开展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意在使职员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需安全知识,含有和本职员作相适应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职员应该认真推行法律、法规要求接收安全教育和培训义务,参与煤矿安排
20、多种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确保职员全部有接收安全教育和培训机会。 教育和培训制度职责第六条 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订、审批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检验其实施情况,对所需经费给确保。第七条 其它各相关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推行对应职责。1.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安全副矿长:负责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组织、协调;常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考评。3、技术责任人:帮助制订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第八条
21、 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常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帮助矿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和培训范围和任务第九条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应由国家认定培训机构培训、考评合格、取得对应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下列人员,按要求参与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对应资质:1.矿长、分管生产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2.国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该经过专门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矿井跟班矿长、区(队)长,参与三级培训中心培训。第十条 新工人入矿,应由矿进行不少于72小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评合格,方可参与作业;在老工人率领下,4个月后,考评
22、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新工人分配到区(队)、班组,参与作业前,区(队)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转岗,应根据新岗位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评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作业。第十二条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技术责任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和培训,考评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三条 生产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在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该包含: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内容,实施时区分不一样人员分别安排。1.矿长、副矿长和技术责任人应学习国家相
23、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中国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需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地位和作用。2.对特种作业人员关键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明确本人职责和从事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作用,了解作业可能出现风险和应急方法,能够熟练操作。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相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要求4.对其它职员进行通常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关键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
24、意识,掌握必需操作知识和技能,不停提升安全素质。教育和培训实施第十五条 依据上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十二个月2月底以前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1.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包含: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和相关单位或部门职责。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确保上级安排培训任务。3.编制教育和培训计划时,各班组应提前1个月提出教育和培训提议。4、教育和培训计划由矿长同意后实施。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与培训。第十七条 坚持开展常常性安全教育活动:1.建立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矿每个月不少于1次。2.班前安全教育,部署生产任务时,必需部署安全工作。3.利用
25、会议、学习、板报、口号、经典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知识教育。第十八条 每次培训结束,全部要根据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考试、考评。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评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评结果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九条 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由安全检验员统计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第二十条 建立职员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员培训、考评、发证和存档管理。1.本制度要求必需培训人员:(1)新招收进矿新职员;(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3)对技术更新包含相关人员及调换工种人员;(4)依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人员;(5)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培训相关人员。2.每次培训
26、,各相关区队、科室必需按通知要求时间,将所培训名单报安检科方便安排培训。3.凡矿举行培训班,相关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检科,罚款该单位5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根据报送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与培训,罚款个人每次200元;迟到、早退罚款个人每次50元。4.每期培训,必需进行考试和考评,考试要有成绩,考评要经关键讲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检科存档立案。第二十一条 安全副矿长、技术责任人和安全检验员在进行业务检验或安全检验时,对各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验。如发觉矿工未经培训上班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除对矿工或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培训责任人责任
27、。九、 安全监督检验制度第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煤矿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依据本制度进行安全检验,不停改善安全管理,立即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第三条 对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布署安全检验,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验、监察时,区队、班组、相关人员要主动给予配合。第四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检验和督促整改方法落实,对安全检验负全方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检验负责。1.每七天定时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矿长委托副矿长组织
28、开展)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验。2.下列人员必需参与每七天一次安全大检验:矿级领导、安全科正副科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3.通常要求要求参与安全大检验人员,不经同意无故不参与每次罚款50元。4.对参与安全大检验查出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需认真按质按量立即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处理;因为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除按要求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项目,该单位必需书面把情况汇报安检科,不然,按无故逾期不整改善行处罚。5.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工具、材料,各级领导给予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必需立即供给,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不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29、 第五条 由矿长组织,每个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验。检验关键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落实落实,安全技术方法计划、职员培训计划实施情况。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首位。3.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实施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员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与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不安全状态和人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方法。第六条 综合性安全大检验,矿每个月最少进行1次,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责任人参与,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
30、设备和设施进行全方面检验。第七条 矿长定时检验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方法计划、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实施情况;常常检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发觉问题,立即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各分管矿长、技术责任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题安全检验,立即处理分管范围内存在安全问题。第八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行为进行常常性检验,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和阻止人不安全行为。1.矿主管生产安全副矿长、技术责任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需同时检验安全工作。2.安全检验人员要常常深入作业现场检验,每个月不少于20次。3.作业前班组长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全方面安全检验。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
31、应对作业环境、使用设备进行认真检验。第九条 安全大检验、定时安全检验和专业安全检验实施安全检验表制度。检验前制订安全检验表,检验中应认真依据安全检验表逐项检验、填写。查出事故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方法、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需按“三大规程”要求,实施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检验和自保、互保工作。第十一条 安全检验员日常监督检验,应该检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阻止“三违”行为。现场检验应该全方面,突出关键。检验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统计。安全检验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处理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处理;对有发生事故危险场所,有
32、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矿长或相关责任人汇报。第十二条 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验和检验工作不认真,检验后未立即制订整改方法或未落实整改方法造成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处罚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经济处罚。第十三条 依据本制度,矿制订严重和通常“三违”标准和对应处罚标准,经矿长同意后实施。第十四条 安全检验统计要妥善保留。保留期限十二个月以上。十、 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方法、作业规程和临时方法审批。1.全部工作
33、地点必需编制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和对应安全技术方法。2.作业规程和安全方法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规程及方法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3.作业规程及方法由矿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4.作业规程、方法,必需依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终报矿总工审批。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改变时,必需立即修改或补充方法,并报矿总工程师同意。第三条 设计、方法、作业规程和临时方法依据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该含有对应资质。第四条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如“三下采煤”安全方法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判定汇报,由矿技术责任人组织编制,按程序
34、上报。第五条 经同意设计、方法、汇报,如改变安全方法,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判定汇报,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判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立案。第六条 煤矿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技术责任人组织编制,按要求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七条 其它由矿同意,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安全方法,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方法,由矿主管技术责任人审批。未编制作业规程或没有安全方法和还未经过审批,一律不准施工作业。第八条 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等编制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
35、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第九条 设计、规程和方法应该符合实际,内容全方面、具体,表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标准。第十条 设计、方法和规程编写,应条文清楚,语言精当,数据正确,表示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百分比尺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楚、装订整齐。第十一条 经同意安全方法、作业规程,技术责任人必需向参与施工全部作业员传达落实。传达落实结束,接收传达人员应该签字。未参与传达落实人员要补课。第十二条 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要立即纠正;设计、安全方法、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点,审批人员未能认真推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本制度
36、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十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验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做好煤矿矿用设备、器材检验、检修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矿用设备、器材,是指依据矿山安全法要求,矿井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检测仪器。第三条 矿用设备、器材检验、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评合格,持证上岗,应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并严格实施设备、检测仪器检修质量标准。第四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需对矿用设备、器材质量、性能负责,依
37、据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第五条 依据矿山安全法要求,列入有特殊安全要求矿用设备、器材,包含以下类别: 1.矿用设备:采掘、支护、装载、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和空气压缩等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气开关、电控装置及多种防护装置等。2.矿用器材:炸药、雷管、起爆器、电缆、钢丝绳、通讯器材、矿灯、防灭火材料、支护材料等。3.劳动防护用具: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设备及用具等。4.安全检测仪器:安全监测系统、瓦检仪、测风仪表、多种有害气体检测仪、顶板压力观察仪等。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其它有特殊安全要求设备
38、、器材。落实实施前4项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产品目录实施。第六条 有特殊安全要求矿用设备、器材,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该是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1.防爆电器设备应该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劳动防护用具应有合格证、安全判定证书。第七条 建立设备、器材采购制度,严格采购、审查、审批和验收程序。采购设备、器材时,采购人员除检验相关合格证实书外,还应取得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第八条 矿用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验,确定设备合格,方可安装;安装结束,应由安装、使用和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检验员联合验收
39、、试运转,确定安装合格,办理移交手续,方可运行。第九条 矿用设备发生设备事故或中止使用1年以上,使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全方面检验。第十条多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该经过检测,确定灵敏、正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该建立并严格实施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验制度。已经使用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验,发觉异常应该立即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二条 建立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检验、检修档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第十三条 应该加强对不良设备监控、检验。建立不良设备分类台账,载明设备使用履历、检验情况及隐患所在。应该有填补质量缺点
40、安全方法。第十四条 建立分项设备、器材、安全检测仪器质量、管理养护、使用作业和检修工艺标准,建立批量抽检和全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多种设备、器材检验、维修周期,确保检验、维修按标准进行。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应该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质量检验责任制,明确车间、班组和操作人员在确保设备、器材质量方面责任,建立严密质量考评体系,做好矿用设备、器材考评、评价工作。矿负责:1.制订矿用设备、器材检验、维修基础制度;2.制订矿用设备、器材目录;3.制订设备检测仪器质量标准;4.每十二个月对矿用设备、器材综合检验和考评评价。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1.对矿用设备进行检验;2.维护保养;3.发
41、觉问题立即汇报。第十七条 建立煤矿新上设备和设备更新论证制度。试验、采取包含安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新工艺,应优异行论证和安全检验,制订对应安全方法,确定安全方可投入施工和使用。第十八条 已使用设备、器材,依据国家要求定时标校。矿用设备、器材经维修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应按要求立即报废。第十九条 建立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定时和不定时考评、评价、奖惩制度,对相关单位及作业人员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定时、不定时考评、评价,并付诸奖惩。十二、 煤矿关键灾难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煤矿相关规章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指挥、协调和控制,保障生产
42、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监总煤行107号相关落实落实相关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通知第12、36条等相关要求条款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键灾难是可能造成重大发生事故“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危害等关键危害。第三条 必需针对可能存在关键危害制订专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并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预防方法,为预防矿井灾难事故发生,必需对矿井关键事故灾难制订防范管理方法,加强对关键灾难预防,严防事故发生。1.矿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灾难关键有:水害事故、机电事故、边坡滑坡事故、高空作业坠落事故、边坡滚石滚落伤人事故、采空区塌陷事故、放炮事故和火
43、灾事故等。2.对各类关键灾难事故,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制订管理制度和预防方法,同时要加强监控和强化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3.对各类关键灾难事故管理制度和预防方法,安监部门要对其落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确保落实到位。4.一旦矿井发生灾难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矿井灾难事故应抢救援预案通知次序通知相关领导和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第四条 关键灾难预防管理制度编制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领导技术科、安全科、综合科组成编制小组,分工合作,联合编制。编制结束后报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查组审查后出版公布,并存档立案备查。第五条 在编制过程中必需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针对矿井关键灾难,是预防事故发生安全管理制
44、度。其内容以下:1.矿井关键危害辩识标准、方法和程序;2.已辩识关键危害进行评价方法和标准;3.矿属各相关部门对关键危害辩识,评价和治理职责。4.重特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制订。第六条 每十二个月年初必需将矿井关键灾难预防纳入年度安全方法计划,使预防和治理所需资源得到可靠保障。第七条 关键灾难预防管理制度公布落实实施后,矿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需认真严格实施,对违反本制度单位和人员,必需严厉处理。十三、 煤矿事故应抢救援制度第一条 为改善和提升煤矿应对重大事故处理和救援能力,做好矿井灾难预防,尤其是矿井发生重大灾难事故时,能使抢险救灾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可能降低到最低程
45、度,预防事故深入扩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订事故应抢救援制度。第二条 矿技术责任人必需依据相关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订矿井应抢救援预案和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计划,并依据矿井实际改变立即修改补充完善。第三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计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需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安全技术方法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需列入企业财务、供给计划。第四条 矿井应抢救援预案和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矿每十二个月必需依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难事故应抢救援预案。救援预案对当年计划施工工作面
46、编制预防方法、作业场地人员避灾路线,并随作业面变动立即修改,救灾路线应组织全体井下作业人员演练熟悉。第六条 矿井灾难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应对矿井可能发生灾难事故进行全方面分析,并制订一旦发生灾难事故时应抢救援预案。第七条 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矿必需组织全体职员进行学习,使每位职员熟悉掌握每种灾难事故应抢救援处理方法,熟悉避灾路线。第八条 矿每十二个月应对事故应抢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依据演练中发觉问题应立即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第九条 矿井发生灾难事故后,矿调度应按事故应抢救援预案要求通知次序通知相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第十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需和就近救护队签署救护协议。第十一条 矿技术责任人应组织对矿工进行教育培训,使每位矿工熟悉矿井应抢救援预案和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计划内容,了解多种灾难预兆、性质和特征。熟练掌握自救器材和救灾器材使用方法。第十二条 作业现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矿井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亦应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主动组织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