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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及电动执行器采购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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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DTLJTC-XXXX-159 XXX企业 电缆及电动实施器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XXX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 XXXXXX工程项目管理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序 - 4 - 投标邀请 - 5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7 - 1 定义 - 8 - 2 工程概况 - 8 - 3 招标范围 - 9 - 4 投标人资格 - 9 - 5 招标文件 - 9 - 6 投标文件 - 10 - 7 开标 - 12 - 8 评标 - 13 - 9 资格复审 - 13 - 10 定标 - 13 - 11 授予协议 - 13 - 12 纪律和保密 - 14 - 13 投标费用 - 14 - 14 招标人接收和拒绝全部投标权力 - 14 - 第二章 协议条款 - 15 -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 16 - 1 定义 - 16 - 2 协议标 - 17 - 3 供货范围 - 17 - 4 协议价格 - 18 - 5 付款 - 18 - 6 交货和运输 - 19 - 7 包装和标识 - 21 -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 22 - 9 监造和检验 - 23 - 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 25 - 11 确保和索赔 - 27 - 12 保险 - 29 - 13 税费 - 30 - 14 分包和外购 - 30 - 15 协议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31 - 16 不可抗力 - 32 - 17 协议争议处理 - 32 - 18 专利权 - 32 - 19 协议生效 - 32 - 20 适使用方法律及其它 - 33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 34 - 第三章 协议格式 - 37 - 协议协议书 - 38 - 廉洁协议 - 40 - 节能确保书(格式) - 43 - 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图纸 - 44 - 附件1 技术规范 - 45 - 附件2 供货范围 - 52 -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 54 - 附件4监造、检验和性能试验 - 56 - 附件5监制、检验及性能验收试验 - 59 -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 60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3 -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 64 - 1 投标书(格式) - 64 - 3 投标价格表 - 66 - 4 分包和外购 - 71 - 5 大部件情况 - 72 - 6 投标保函(不适用) - 73 - 7 履约保函(格式) - 74 - 8 商务差异表 - 75 - 9 投标人资格文件 - 76 - 10 投标人需要说明其它商务问题 - 84 -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 85 - 11 技术规范 - 85 - 12 供货范围 - 85 - 1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 85 - 1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 85 - 15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 85 - 16 技术差异表 - 85 - 17 投标人资格文件中相关业绩、生产许可证实、检验资料及工厂介绍 - 86 - 18 其它要求提供资料、图纸和数据 - 86 - 19 投标人需要说明其它技术问题 - 86 - 20 运行维护手册(格式) - 86 - 第六章 评标措施 - 88 - 1 评标标准 - 89 - 2 评标程序 - 89 - 3 评标措施 - 89 - 序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投标邀请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格式 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措施 上述章节和本序和对本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所产生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该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方面了解本招标文件中全部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将被拒绝。 3 凡取得本招标文件者,不管其投标是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关键内容 1 2 项目名称:XXX企业#1引风机电机炉高压变频设备隶属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DTLJTC-XXXX-159 招标设备:#1炉引风机电机高压变频设备隶属设备材料 2 2.2 资金起源:省企业批复 3 6.1.3 投标使用期:开标后 180 日 4 6.1.4 投标确保金额(此次招标不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5 6.1.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二份(U盘) 6 6.3.2 投标截止日期:XXXX年4月12日10:00整 标书递交地点:XX市XXXX4层会议室 7 7.1 开标时间:XXXX年4月12日10:00整 开标地点:XX市XXXX4层会议室 适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额外变动 1 廉洁协议 依据《中国XXXX集团企业招标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廉洁协议》一式三份在招标文件发放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署,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投标人签署后,在报送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投标时交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签署廉洁协议,随主协议一并保留。 1 定义 1.1 项目法人:含有工程建设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即XXX企业。 1.2 招标人:进行工程设备招标法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 1.3 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法设置、含有对应招标资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在招标过程中负有对应责任单位,即 XXXXXX工程项目管理。 1.4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与投标企机关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1.5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此次招标所要求对应资质要求,参与投标竞争潜在投标人。 1.6 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具体评定,标明了明确次序供深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通常为一至三名)。 1.7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协议投标人。 1.8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投资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按一定程序和要求而组建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 评标委员会: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聘用教授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1.10 监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监督工作。 1.11 买方:购置招标所需设备并支付设备价款单位,即XXX企业。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署和实施协议阶段称为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协议,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招标人为买方。 1.12 卖方:出售招标设备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要求单位和机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署和实施协议阶段称为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协议,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投标人为卖方。 1.13 工程设计单位:指含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并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即 。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2.2 资金起源 132456 2.3 工程规模 此次招标内容:#1炉引风机电机高压变频设备隶属设备材料 2.4 工程地址 黑龙江省XX市。 2.5 交通运输 2.6 工程计划进度 3 招标范围 3.1 招标范围:#1炉引风机电机高压变频设备隶属设备材料、调试和对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章二、三、四章。 4 投标人资格 合格投标人应含有全方面推行协议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正当运作,含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签订协议权力;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含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对应资格和能力; 4.3 投标人应含有电线电缆或电力设备经营范围。 4.4 投标人含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供货劣迹)及优良财务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协议包中同时投标,母企业、全资子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不得在同一协议包中同时投标; 4.6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协议包中同时投标;母企业、全资子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不得在同一协议包中同时投标。 4.8 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须得到制造商书面授权,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组成 5.1.1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协议条款》、第三章《协议格式》、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和第六章《评标措施》组成。 5.1.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作一切有效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全部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部分。 5.2 招标文件解释和澄清 5.2.1 招标文件解释和澄清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5.2.2 解释和澄清通常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完成。 5.2.3 解释和澄清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 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补充和修改必需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作出,并通知全部投标人。 6 投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编制和签署 6.1.1 通常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要求格式和第四章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复招标文件,次序和编号应和招标文件一致。能够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被视为接收和同意。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不管多么微小,均应按第五章中商务差异表和技术差异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所作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部分。 6.1.2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衡 投标文件应用汉字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书面材料,则应附有汉字译文,并以汉字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取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1.3 投标使用期 投标使用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80日。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使用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回复表示同意,并对应延长投标保函使用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一样意延长投标使用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明确回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确保金给予全额退还。 6.1.4 投标确保金(电汇形式) 6.1.4.1 投标截止日前1工作日15:00(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投标总价2%投标确保金。 6.1.4.2 投标保函使用期为投标使用期后30日。 6.1.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确保金将给予没收。 6.1.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6.1.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4.3.3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署协议(即不按中标通知书时要求技术方案、供货范围等签署协议)。 6.1.4.3.4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一章12要求。 6.1.4.4 全部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5日内给予无息退还。 6.1.5 投标人提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提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为合理提议方案,列于第五章10和19款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影响。 6.1.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6.1.6.1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二正四副,商务和技术应分别单独密封),包含:投标价格表(采取“两步法”开标时,表中项目除价格数字外全部要填写)及报价说明三份(一正二副)、廉洁协议一式三份(投标时交二份,投标人留存一份),并同时提供单独密封和以上内容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光盘形式)。 采取“两步法”开标时,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投标价格表(表中项目全部要填写)及报价说明四份(二正二副),并同时提供单独密封和以上内容一致价格表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 6.1.6.2 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表每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署名并加盖公章。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1.6.3 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2 投标报价 6.2.1 投标人应严格根据第五章第3款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多种分项价格表。 6.2.2 投标报价中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以人民币交货地点价计入总价,并请同时报出CIF价。 6.2.3 投标人报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含关税、进口步骤增值税、进口部分代理手续费、运杂等),在协议使用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2.4 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根据投标报价表章节相关要求实施;若数字和文字表示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对应修正。 6.2.5 投标报价应注明使用期,使用期应和投标使用期相一致。 6.3 投标文件递交 6.3.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6.3.1.1 投标文件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光盘形式)。 6.3.1.2 投标保函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银行保函”和“保密”字样。 6.3.1.3 采取两步法开标方法时,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投标价格表部分正、副本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同时提供单独密封价格表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 6.3.1.4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和密封。 6.3.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XXXX年4月12日以前送达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见前附表)。一切迟到投标文件全部将被拒绝。 6.3.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6.3.3.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对应部分以最终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3.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使用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给予没收。 6.3.3.3 依据5.3条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日期。 6.4 废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6.4.1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3.1要求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 6.4.2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确保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6.4.3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1要求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和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4.4 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4.5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 6.4.6 未能经过资格复审。 6.4.7 含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6.4.8 对协议中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6.4.9 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 7 开标 7.1 开标时间:XXXX年4月12日10:00整。 开标地点:XX市XXXX4层。 7.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单位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会议全部代表应署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板书、统计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验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确保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保留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会上许可投标人统计;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员作统计,并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统计应存档并送相关部门备查。 7.3 开标方法 7.3.1 采取一步法开标方法,即技术标和含价格商务标同时开标方法。(此次招标不适用) 7.3.2 也可两步法开标方法:第一步,开技术标和不含价格商务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投标报价开启程序同上。(此次招标适用) 8 评标 8.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措施》对投标人投标进行综合评价。 8.2 招标人不确保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无解释义务。 9 资格复审 9.1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常在发标以前进行预审,在评标阶段进行复审。 9.2 资格审查关键审查投标人是否含有圆满推行协议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五章。 9.3 投标人应提供第五章第9款所列文件和资料。 10 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和次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要求报批定标。 11 授予协议 11.1 中标通知 依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全部未中标人。 11.2 签约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需在要求时间内,按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协议条款和格式和项目法人签署协议。协议每一页(包含全部附件)均应校签,其中协议附件1、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协议价格、协议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和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协议签署并生效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全部投标人投标保函或投标确保金。 11.3 履约确保金 11.3.1 卖方应于协议生效后按协议条款5.3款和11.15款要求向买方提交履约确保金。 11.3.2 履约确保金为协议总价10%,能够是不可撤销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第五章第7款。 11.3.3 履约确保金在协议条款要求质量确保期满后30日内退还;但假如此时存在协议争端而且未能得四处理,那么履约确保金使用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处理且全部理赔完成。 11.3.4 假如卖方未能推行协议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确保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赔偿而支付给买方。 11.4 协议生效 经中国XXXX集团企业审核同意后,买卖双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协议生效。 为了满足设计需要,卖方应在收到通知书20天内,按买方要求立即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相关正式技术资料,此项作为协议签署必需条件。 11.5 卖方在协议签署后,应按买方要求立即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所需相关正式技术资料。 12 纪律和保密 12.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协议时止,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议和相关授予协议意向等一切情况全部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和上述工作无关单位和个人。 12.2 参与评标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要求,严格自律,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12.3 投标人申报相关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需真实正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12.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5 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探询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7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3 投标费用 13.1 投标费用 一切和投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3.2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国家计委相关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计价格[]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要求,按中标通知书中确定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列出。 14 招标人接收和拒绝全部投标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协议之前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理由 第二章 协议条款 所附买方提出协议条款作为投标人投标时商务基础,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正式签署。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 在包含专用条款和本通用条款协议条款中,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它们含义。 1.1 “买方”是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购置设备和服务单位,包含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继任方和法人受让方。 1.2 “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收且在协议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法人,包含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继任方和法人受让方。 1.3 “协议”是指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1.4 “协议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合适地推行其协议义务后,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应支付给卖方价款。详见对应协议附件。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19款中所要求协议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协议设备及其和工程相关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含图纸、多种文字说明、标准、多种软件),和协议附件3要求用于协议工程正确运行和维护文件。 1.7 “协议设备”是指卖方依据协议所要供给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全部多种物品,如协议附件2所列示和要求。 1.8 “监造”是指在协议设备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和/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协议设备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施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协议设备质量所负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协议附件1要求性能确保值按本协议附件5要求所进行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结果表明己达成了协议附件1要求确保值后,买方对协议设备验收。 1.11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协议设备确保期满后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日、月、年;“天”是指二十四小时;“周”是指7天。 1.13 “工程”是指《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引风机高压变频器调速装置安装工程。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和本协议设备相关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对应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1.15 “现场”是指《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引风机室工地,为买方安装合 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依据本协议提供设备备用部件,包含随机(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和3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 1.17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试运阶段所需备品备件。 1.18 “试运行”是指导风机高压变频器调速装置调试、试运行阶段进行运行。 1.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有印章和/或含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署名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协议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供货分包给其它法人及该法人继任方和该法人许可受让方。 1.21 “最终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协议设备已交付货物总价值达成协议设备价格100%。 1.22 “设备缺点”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发本协议设备(包含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协议要求性能、质量标准要求情形。 1.23 “运杂费”是指协议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多种费用。 1.24 “监造代表”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监造单位派出对协议设备进行监造人员。 2 协议标 本协议遵照协议双方买卖平等自愿标准。 本协议所订设备将用于《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电缆及电动实施器采购、安装工程。 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详见《协议专用条款》。 2.2 凡卖方供给设备应是全新、技术优异而且是安全、经济、成熟可靠。 2.3 设备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见本协议附件1。 2.4 卖方提供协议设备供货范围见协议附件2。 2.5 卖方提供技术资料见协议附件3。 2.6 卖方提供技术服务见协议附件7。 2.7 卖方提供设备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协议供货范围详见协议附件2。 3.2 协议供货范围包含了全部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性能验收试验所必需配置仪器、仪表等,但在实施协议过程中如发觉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而且是满足协议附件1对协议设备性能确保值要求所必需,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性能验收试验所必需配置仪器、仪表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协议价格 4.1 本协议价格包含协议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等费用,还包含协议设备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协议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进口步骤相关费用和国外验收费用等和本协议相关全部费用,具体金额为《协议专用条款》标明价格。协议价格分项组成以下,分项协议金额要求于《协议专用条款》。 4.1.1 协议设备价格 本协议设备价格包含和设备相关卖方所应交纳全部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车上)运输、装卸、保险费及全部设备包装费。 4.1.2 协议设备技术服务费。 4.1.3 协议设备到现场交货点运保费(包含协议设备运到现场交货点全部费用)。 4.2 协议分项价格详见协议附件6。 4.3 本协议总价在协议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 5.1 本协议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法:银行电汇或汇票。 5.3 协议设备款支付: 5.3.1 拟采取1:1:7:1付款方法。具体按《协议专用条款》进行支付。 5.4 技术服务费支付 具体按《协议专用条款》进行支付。 5.5 运保费等支付 具体按《协议专用条款》进行支付。 5.6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7 关键分包和外购设备付款 5.7.1 因为买方和协议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没有直接协议关系,故本协议设备关键分包和外购设备付款由卖方负责。但假如发生因为部分原因(买方按时向卖方付款而卖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造成分包和外购设备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情况,买方有权临时终止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协议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 5.7.2 买方上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此时限不得超出3个月。 5.7.3 假如卖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买方将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目标,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及对应利息(买方存款利息)将从下一笔买方向卖方付款中扣除。 5.8 违约金扣除和支付 5.8.1 假如发生卖方协议推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和这类赔偿证实文件后1个月内向买方支付,买方也有权从履约保函和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假如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确保金中扣除。 5.8.2 假如发生买方协议推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和这类赔偿证实文件且由买方认可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 5.9 在买方银行发生和实施协议相关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和实施协议相关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协议设备交货期及交货次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次序要求,应确保立即和部套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协议附件4。 6.2 交货地点:具体见《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设备全部权自协议设备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协议设备毁损、灭失风险,在协议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负担,交付以后由买方负担。 6.3 协议生效后2天内卖方应根据本协议附件4要求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协议项下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估计启运10天前及5天前,卖方应以书面文件将运输方法及6.6款中各项内容分两次通知买方。 6.4 每批协议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码头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公路运输以到现场后双方签署协议设备外观检验证实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协议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依据。 6.5 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协议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运输。 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二十四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以下内容通知买方。 (1)协议号; (2)货物备妥发运日; (3)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4)货物总毛重; (5)货物总体积; (6)总包装件数;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8)重量超出二十吨或尺寸超出9米×3米×3米每件货物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需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示意图。 (9)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原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设备或物品)必需尤其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方法、保留方法和处理意外情况方法。 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 在确保期内和在确保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因为卖方过失或疏忽造成供给设备(或部件)损坏或潜在缺点,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无偿将动用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出1个月交到现场,而且通知买方。 6.9 卖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每套协议设备12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清单及符合附件3要求交付进度。 6.10 技术资料通常以邮寄方法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技术资料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具体清单、件数及重量、协议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买方。 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协议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依据。假如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验后发觉有缺乏、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无偿向现场补充提供缺乏、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乏、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乏、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负担。 6.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验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假如买方代表不能立即参与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检验和监督不能免去卖方对本协议设备质量和数量应负责任。如买方代表发觉包装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停止装车,卖方应根据买方代表要求立即更正,所以造成延误后果由卖方负担。 6.13 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成),由买方负担仓储费及必需时保养费。并按本协议要求(视为卖方已交货)支付该批设备款项。 6.14 大件运输装载方法:卖方运输装载方法应报买方认可。 6.15 收货单位:见协议《协议专用条款》要求。 6.16 在每批协议设备到货后,买方将通知卖方到指定到货地点进行货物清点,在确定货物完好无损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接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7 包装和标识 7.1 卖方交付全部货物要符合《GB191-》中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要求及国家主管机关要求含有适合长途运输、数次搬运和装卸坚固包装。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方法。若包装无法预防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发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设计结构上给予处理。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保护方法,以确保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协议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验清理,不留异物,并确保零部件齐全。 7.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识清楚。 7.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油漆以显著易见汉字字样印刷以下标识: (1)协议号; (2)目标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千克);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出二吨货物,应在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见标识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方便于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一样要求,在箱体上显著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要求。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相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含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具体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实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7.6 协议附件2中列明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 多种设备松散零星部件应采取好包装方法,装入尺寸合适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降低运输费用。 7.9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设备及零部件。 7.10 全部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端口必需用保护盖或其它方法妥善防护。 7.11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 对于需要正确装配明亮洁净加工面货物,加工面应采取优良,耐久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预防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 卖方交付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数次搬运、防雨和防潮包装。每包技术资料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协议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标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具体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4 凡因为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管在何时何地发觉,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协议11款要求负责立即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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