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1
第二章 协议通用条款………………………………………………………11
第三章 通用文件格式………………………………………………………19
第四章 投标邀请……………………………………………………………35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35
第六章 协议资料表及参考协议格式………………………………………38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46
第八章 专用文件格式………………………………………………………53
第九章 评标措施……………………………………………………………5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采购及服务。
1.2 定义
1.2.1 “招标人”系指提出中国招标采购货物国家机关、企业、机关或其它组织。
1.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要求,依法设置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中介组织。
1.2.3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制造商或供给商。
1.2.4 “货物” 系指《投标邀请》中所列设备及相配套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负担和投标货物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类似义务。
1.3 合格投标人
1.3.1 向招标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投标人。
1.3.2 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有法人组织或其它组织,含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中国制作商或供给商均为合格投标人。
1.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
1.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企业、全资子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全部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1.3.5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3.6 联合体各方应该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1.3.7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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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投标费用
1.4.1 不管投标过程中作法和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
2 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用以说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协议条款。招标文件工 八 章, 内容以下: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通用文件格式
第三章 投标邀请
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 协议格式及协议关键条款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七章 专用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措施
2.1.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要求要求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取合适方法给予澄清,并在其认为必需时,将不标明查询起源书面回复发给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时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
2.3.2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时间按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准备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构买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
2.3.3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将组成招标文件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3.4 此次招标内容为 电梯设备加工、制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外购元器件选配;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井道脚手架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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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和安装、调试、验收、取证(包含政府部门验收及发证)等一切所发生得费用均含在 投标总价中,属于“交钥匙”工程。
3投标文件编写
3.1 要求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投口号言及计量单位
3.2.1 投标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汉字书写。
3.2.2 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3.3 投标文件组成
3.3.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是合格,而且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
3)投标货物及服务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其它内容。
3.4投标文件格式
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3.4.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要求进行投标。
3.5投标报价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有偏离情况,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因为偏离所引发价格差异,如未进行偏离情况说明,则认为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招标人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则只有在符合中标条件投标人备选投标方案方可考虑。
3.5.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指定格式填写分项报价和总价。假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假如大小写有异,则以大写为准。相关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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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非中国境内生产货物 (包含零部件)投标。
3.5.4 在全部价格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中国供给货物报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如货物包含进口部分,则出厂价应包含其对应全部进口成本。
2)《投标资料表》要求其它费用。
3.5.5 投标人按3.5.4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法签署协议权力。
3.6 投标货币
3.6.1 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投标一览表等对应表格中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3.7 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
3.7.1 投标人必需填写附件9,并提交证实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推行协议对应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投标人提供证实文件应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
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应有能力推行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及要求各项要求。
2)若投标人提供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必需得到货物实际制造商充足授 权。
3)《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其它证实文件。
3.8 证实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
3.8.1 投标人须提交证实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 文件一部分。
3.8.2 上述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 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描述;
2) 一份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要求确保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全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具体清单,包含其现行价格和供货起源资料;
3) 技术偏离表。
4)《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其它证实文件。
3.9 投标确保金
3.9.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要求投标确保金,并作为投标一部分。
3.9.2 投标人必需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收到其投标确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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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投标确保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引发风险,应在投标使用期内有效。
3.9.4 投标确保金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方法提交(在投标使用期满前,因票据立即到期,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临时行使票据权力)。
3.9.5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9.6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经银行扣除手续费后,给予无 息退还。
3.9.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
2)假如中标人未能做到按第6.6条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未按第6.7条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10 投标使用期
3.10.1 投标应在要求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3.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要求和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能够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确保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许可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相关退还和没收投标确保金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3.11 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3.11.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要求数目标副本,和电子版本(如需要),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3.11.2 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地方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3.11.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处签字。
4 投标文件递交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中“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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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副本和电子版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按下图注明相关内容,在信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
4.1.3 假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正本
收件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或副本等标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品目号):(依据招标货物一览表填写,若不分包则无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时开标前不得启封(此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2.1 投标文件应由专员递交,电报、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投标概不接收。
4.2.2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
点。
4.2.3 出现因招标文件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时间。
4.3 迟交投标文件
4.3.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
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
4.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4.4.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4.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使用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不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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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5开标和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或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中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5.1.2招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投标一览表》内容,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并统计。
5.1.3提交了可接收“撤销通知”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
5.2 评委委员会
5.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使用方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定和比较等评标工作。
5.3 对投标文件审查和响应性确实定
5.3.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确保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合适地签署。假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和数字表示数据有差异,则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收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3.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资格证实文件审查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假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推行协议,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权力和投标人义务要求,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5.3.4 招标人将许可修改投标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
5.3.5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3.6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外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5.3.7 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将做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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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除外;
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实;
7)未提交有效投标确保金;
8)投标使用期不足;
9)技术上有重大偏离;
10)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贿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
11)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应该作为废标处理其它情形。
5.4 投标文件澄清
5.4.1为了有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5.4.2 关键澄清回复应是书面,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5 评标原因
5.5.1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具体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外,还将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1)交货期偏离;
2)和协议条款要求付款;
3)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费用;
4)备品备件供给和售后服务确保和保障;
5)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估计运行费和维护费;
6)投标货物性能和生产率;
7)《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或《投标资料表》所列其它具体标准。
5.6 评标标准及方法
5.6.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下一步具体技术和商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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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对全部投标人投标均采取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
5.6.3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货物,通常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货物,通常采取综合评定法进行评标。此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方法进行评标。
5.7 保密
5.7.1相关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其它投标人。
5.7.2 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定和比较和相关授予协议意向一切情况全部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和上述评标工作无关人员。
5.7.3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不然将废除其投标。
5.8 否决全部投标和重新招标
5.8.1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它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宣告此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6 定标
6.1 定标准则
6.1.1协议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推行协议、对买方最为有利投标人。或按《投标资料表》要求中标人条件。
6.1.2不能确保最低报价投标最终中标。
6.2 资格最终审查
6.2.1 招标人将深入审查中标人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推行协议。
6.2.2 假如该中标人无能力圆满推行协议,招标人将对下一中标候选人作出类似审查。
6.3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6.3.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协议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并对所采取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6.4 中标通知
6.4.1 定标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假如《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出投标使用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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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并在和中标人 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它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6.4.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署协议依据。
6.5 授予协议时变更数量权力
6.5.1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
6.6 签署协议
6.6.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和买方签署协议。
6.6.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署协议依据。
6.7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6.7.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法详见《投标资料表》。
6.8 最终解释权
6.8.1 此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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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协议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5)“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6)“买方”系指在《协议资料表》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7)“使用方”系指在《协议资料表》中指明使用货物和服务单位。
8)“卖方”系指在《协议资料表》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其它实 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协议资料表》中指 明。
10)“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 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起源地。
3.2货物及服务原产地有别于卖方国籍。
4 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依据本协议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标准,假如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4.2 所供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应和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格及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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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除非《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专利权
5.1卖方应确保,买方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
6 备品备件
6.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和备品备件相关文件、资料和通知:
6.1.1买方从卖方处选购备品备件,其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质量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6.1.2在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
1)事先将欲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件。
2)在停止生产后,假如买方提出要求,无偿向买方提供备件图样和规格。
3)卖方提供备品备件必需是货物原制造商制造产品或技术性能优于该产品替换产 品。
7 伴随服务
7.1 除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要求外,卖方应准备和协议货物相符汉字技术资料(如为英文,必需由汉字翻译本),比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并根据《协议资料表》中要求提供给买方。
7.2 上述一套完整资料应包装好随货物一起发运。
7.3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工具和/或辅助材料;
3)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全部货物实际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质量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4)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组装、试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4 卖方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和买方指定设计院进行技术联络,包含重大问题,卖方还应邀请买方参与并无偿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等便利。
7.5 卖方应提供《协议资料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要求全部服务伴随服务(假如有话)。为推行要求服务报价或双方约定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
8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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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买方将根据《协议资料表》中要求支付货物价款。
9 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协议要求最终目标地所需要包装,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震动和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10 装运标识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侧用不褪色油漆用醒目标汉字标出下列标识:
(1) 收货人:
(2) 协议号:
(3) 发货标识:
(4) 收货人代号:
(5) 目标地:
(6) 货物名称:
(7) 毛重/净重: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10.2 假如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表明“重心”和“吊装点”,方便于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标出“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和“防潮”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
10.3 货物包装必需满足国家对应产品包装标准。
11 装运条件
11.1货物装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并支付相关费用;
2)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日视为实际交货日。
11.2卖方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买方对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后果不负担责任。
12 装运通知
12.1卖方应按下列要求发出装运通知:
1)在协议要求交货日期十四(14)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协议号、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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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还应用挂号信把具体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号、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假如单个包装箱重量超出20吨(T)或其尺寸达成或超出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则卖方应将该包装箱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细节还应另外注明。
12.2卖方应根据《协议资料表》中要求发出装运通知。
13 质量确保
13.1卖方确保协议货物是全新、技术优异、质量优越、没有设计、工艺及材料上缺点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提供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得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含有满意性能。在《协议资料表》或《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要求质量确保期内,卖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造成任何缺点或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卖方应无偿提供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易损件服务。
13.2 依据当地相关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货物确保期内,发觉其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确保条款下索赔。
13.3卖方应按《协议资料表》或/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要求为买方提供和质量确保相关服务。
14 货物检验和验收
14.1 协议货物检验和验收应根据《协议资料表》或/和《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要求进行。
15 索赔
15.1 买方有权依据当地相关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在第 13 条要求质量确保期内,假如卖方对货物缺点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则卖 方应按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同时负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和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要其 她费用;
14
2)依据货物低劣和受损程度和买方遭受损失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用规格、质量和性能符合协议要求新零件、新部件和/或新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由此而造成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以而蒙受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卖方应对应延长更换和/或修补质量确保期。
15.3 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若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30天内或在买方同意延长久限内,按摄影关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并使买方满意,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若索赔金额不足以冲抵买方损失,买方能够向卖方另行主张。
16 通知
16.1.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通知均应按《协议资料表》所列明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须随即补发书面确定。
16.2.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要求生效之日为生效日期,两个日期中以较晚一个为 准。
17 变更指令
17.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是指本协议通常范围内变更下列一项或几
项:
1) 本协议项下提供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设计、图样或规格;
2) 货物运输或包装方法;
3)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4) 技术服务内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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