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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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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贯纵向二号道路工程(KO+000~K4+000)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贵富招- 招(议)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贵州富泰城镇开发 日 期: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3 1.相关说明 3 2.招标文件 3 3.工程概况 4 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法 5 5.相关要求 5 6.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6 7.计价、结算依据和要求: 6 8.现场勘察 15 9.招标答疑 15 10.投标文件组成 15 11.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及签署要求 16 12.投标文件语言及单位 17 13.投标文件格式 17 14.投标报价 18 15.投标使用期 19 16.投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19 17.投标文件提交 20附件二 18.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0 19.投标费用 21 20.开标 21 21.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21 22.评标措施: 22 23.定标措施: 23 24.评标委员会组成和监督单位: 23 25.评标纪律及注意事项 24 26.中标通知 24 27.协议授予 24 28.对中标单位要求: 25 29.其它事项 25 30.各单位地址、联络人及联络电话 26 3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 26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密封袋封面格式 29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0 投标文件目录 31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32 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 33 投 标 函 34 投 标 承 诺 书 35 附件一:城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续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36 日程安排表 36 附件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 37 附件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和材料暂估价报价表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页数详见附件二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须 知 1.相关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实施〈中国招标投标法〉措施》、《从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措施》等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标准编制。 1.2“招标人”是指贵州富泰城镇开发。 1.3“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人提出投标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本工程投标独立法人单位。 1.4“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要求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按要求缴交投标确保金,并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单位。 1.5本工程标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大写和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6投标截止前,对相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施工图纸、和其它补充说明相关问题、回复,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内容包含:招标工程基础情况和各项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定标标准和措施,对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和承包协议关键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招标日程安排表(附件一) (4)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情况表(附件二) (5)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报价表(附件三) (6)招标控制价文件 (7)工程量清单 2.2投标文件除2.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补充、澄清或修改内容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或有需澄清问题,应在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交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招标人拒绝口头咨询;招标人于答疑会后将答疑结果汇总成文,作为招标文件补充材料之一,发至各投标人。 2.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2.6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3.工程概况 3.1建设单位:贵州富泰城镇开发。 3.2工程名称:洛贯经济开发区纵向二号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招标。 3.3工程地点:从江县洛贯经济开发区 3.4 建设规模:约14.8公里道路建设; 3.5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3.6投资金额:约14613万元 3.7资金起源:自筹 3.8招标形式:招议标 3.9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数值详见附件二(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 3.10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3.11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 施工现场具体位置由业主确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2)施工场外道路可供设备及材料运输车辆通行; 4.工程招标内容、工程承包方法 4.1工程招标内容:纵向二号路(1、2、3、4、5、6、7、)标段和桥梁及其隶属设施工程分标段总承包。 4.2工程承包方法:中标人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单价计算,包工包料,并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本身企业综合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原因,自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后,除协议约定外,工程综合单价依据市场价格、人工费和其它政策性文件改变而调整。 5.相关要求 5.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需是同时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而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项目经理要求:经过注册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或市政专业壹级临时执业建造师。 (3)投标人按收取到招标资料及电子招标文件对应编制书面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作为此次投标报送资料,在开标后如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5.2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保修要求:工程保修期按《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要求实施。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中标单位原所以造成返修,其费用和所以而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5.5施工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实施。 6.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6.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签署机械设备进场后1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中标价5%支付工程预付款。 6.2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进度结算价70%拨付(预付款不再抵扣)。 6.3当工程进度款总额付至工程总价80%时,不再拨付;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从江县相关单位结算评审汇报出具后30天内,付至该结算评审汇报结算价95%,保留结算价5%作保修金,该保修金依据相关法规保修期限到期后3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具体支付要求按招标文件在施工协议中细化。 7.预算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从江县洛贯产业承接区纵向二号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14公里,编制范围为K0+000—K14+142.015段道路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电力通道工程、综合通信工程、桥梁工程、河道改造工程、绿化、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监控设施等。 项目预算总投资为146129.11万元。 二、 编制依据 1、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等资料; 2、定额选择: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费用计价方法》。 3、材料价格依据: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第06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凯里市价格计取,不足部分参摄影关地域价格及采取市场询价确定。 三、 其它说明 7.1、土石方工程中,土石比暂按3:7计算,借弃方运距暂按5km计算。 7.2本工程中,主体构件混凝土暂按现拌混凝土计算,如和实际不符,许可按实调整。 7.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按黔建施通【】285号文要求计算。 7.4政策性文件调整(人工费调整)按黔建施通【】564号文要求计算。 7.5政策性文件调整(税率费调整)按黔建施通【】271号文要求计算。 7.6工程如有修改、变更,应由招标人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7.7施工协议包含造价部分关键条款: 7.7.1协议价款约定和调整事宜 (1) 约定协议价款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协议价款。招标工程协议价款由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款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协议价款由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总造价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 (2)协议价款调整事件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协议价款调整事件。除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含: 1) 后继法律法规改变事件; 2)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4) 工程变更事件; 5) 工程量偏差事件; 6) 费用索赔事件; 7) 现场签证事件; 8) 物价涨落事件; 9) 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它调整事件。 本款1)至6)调整原因应分别根据第7.7.2条至第7.7.9条要求调整协议价款。 (3)协议价款调整办理 出现第7.7.1(2)条要求调整协议价款事件,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根据第7.7.7 条、第7.7.8条要求外,调整协议价款提出、核实、确定和支付等事项,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协议》范本()第77 条要求办理。依据第7.7.1(2)条要求事件调整协议价款,假如是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协议》范本()第 48 条要求由发包人自行供给或发包人招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均不应考虑第7.7.5(2)条要求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原因。 7.7.2后继法律法规改变事件 (1)后继法律法规改变价款调整 协议推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协议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改变,且因实施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发除第7.7.9条以外工程造价增减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 (2)调整价款方法 发生第7.7.2(1)条情况,应依据协议工程实际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计算调整协议价款。 7.7.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1)项目特征正确性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描述,应被认为是正确和全方面,而且和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依据其项目特征描述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协议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价款调整 协议推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改变引发工程造价增减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 (3)调整价款方法 发生7.7.3(2)情况,应根据实际施工项目特征重新确定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标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协议价款。 7.7.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1)清单缺项漏项价款调整 协议推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标,应根据第7.7.5(2)条要求计算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3)调整方法项目费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发增加方法项目标,应 根据第7.7.5(3)条要求在提交实施方案被同意后计算调整方法项目费。 7.7.5工程变更事件 (1)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协议推行期间,出现《贵州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协议》范本()第 56 条工程变更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方法 工程变更引发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改变,属于第7.7.6(2)要求情况 ,根据其要求调整;不然根据下列要求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协议中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标,根据该项目标单价或总价调整; 2)协议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标,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标单价或总价调整; 3)协议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标,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 规则和计价措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标单价或总价,经协议双方当事人确定后调整。 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4) 协议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信息(参考)价格缺价,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措施和经过市 场调查等有正当依据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标单价或总价,经协议双方当事人确定后调整。 (3)调整方法项目费方法 工程变更引发方法项目发生改变,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 权提出调整方法项目费。提出调整方法项目费,应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定,并具体说明和原方案方法项目相比改变情况。拟实施方案,经协议双方当事人确定后实施。该情况下,应根据下列要求调整方法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实际发生改变方法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凡可计算工程量方法项目费,根据实际发生改变方法项目标工程量乘以第7.7.5(2)条要求单价或合价调整。 3)凡按系数计算方法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根据实际发生改变方法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原因,即调整金额根据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7.7.5(2)条要求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假如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要求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发方法项目费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方法项目费权利。 (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方法 假如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综合单价和发包 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对应清单项目标综合单价偏差超出 15%,则超出15%部分综合单价可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可根据下列要求调整: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标综合单价根据P1×(1-L)×(1-15%)调整。 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标综合单价根据P1×(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对应清单项目标综合单价。 L——第7.7.5(2)条要求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5)删减工作或工程赔偿 假如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协议中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费用或(和)得到收益不能被包含在其它已支付或应支付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换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根据本条要求提出并得到赔偿。 7.7.6工程量偏差事件 (1)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协议签署时图纸(含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 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和推行本协议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协议工程应予计量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开列工程量之间偏差协议推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7.7.6(2)条、第7.7.6(3)条要求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调整协议价款时,出现第7.7.5(4)条情形,应先根据其要求调整,再根据本条要求调整。 (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方法 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假如因本条要求工程量偏差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协议》范本()第56 条要求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偏差超出 10%,且该改变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改变超出 0.1%,则超出 10%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根据下列要求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1 2)当Q1﹤0.9Q0时,S=0.9Q0×P0-(0.9Q0-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工程量; 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工程量; P1——根据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综合单价。 (3)调整方法项目费方法 假如因本条要求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改变超出 10%,且该改变引发方法项目对应发生改变,则发生改变部分方法项目费应根据第7.7.5(3)条要求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根据下列要求调整结算方法项目费: 1)当S1﹥1.1S0时,M1=M0+△M 2)当S1﹤0.9S0时,M1=M0-△M 式中S1——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S0——承包人报价文件对应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M1——调整后结算方法项目费; 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方法项目费; △M——根据第7.7.5(3)条要求调整发生改变部分方法项目费。 7.7.7费用索赔事件 (1) 索赔价款调整 费用索赔是指协议推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失而应由对方当事人负担责任情况造成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行为。协议推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 (2) 发出索赔意向书 假如承包人依据协议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其它形式损失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以后 14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 (3) 索赔统计保留和审查 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留当初统计,作为申请索赔凭证。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定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统计并可要求承包人深入作好补充统计。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统计,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应该向造价工程师提供统计复印件。 (4) 提交费用索赔汇报 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费用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假如索赔事件连续进行,承包人应每隔7 天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止后14 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 (5) 无权索赔 假如承包人提出索赔未能遵守第7.7.7(2)条至第7.7.7(4)条要求,则承包人无权取得索赔或只限于取得由造价工程师根据提供统计给予核实部分款额。 (6) 核实费用索赔汇报限制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费用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后 28 天内给予核实或要求承包人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和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取得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假如造价工程师在要求期限内未予回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深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汇报已经被认可。 (7) 反索赔 承包人未能根据协议约定推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根据本条要求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8) 调整价款确实定和支付 费用索赔汇报被认可,则表明该事件已索赔成功,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确定由此引发调整协议价款,并作为追加(减)协议价款,和工程进度款 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7.7.8现场签证事件 (1)现场签证价款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包含责任事件所作签认证实。协议推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 (2) 现场签证提出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协议以外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3)现场签证汇报确实定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汇报,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汇报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汇报内容给予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汇报后48 小时内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汇报后48 小时内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汇报已被认可。 (4) 现场签证要求 计日工有对应单价或协议中有适用单价项目,协议双方当事人仅在 现场签证汇报中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数量。计日工没有对应单价或协议中没有适用单价项目,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签证汇报中列明完成这类项目所需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 (5) 现场签证工作实施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定现场签证汇报后48 小时内,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出工作指令立即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不然,由此引发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担。 (6) 现场签证限制 协议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定,承包人便私自实施相关工作,除非取得发包人同意,不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调整价款确实定和支付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48 小时内,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确定由此引发调整协议价款,并作为追加协议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7.9物价涨落事件 (1)物价涨落价款调整 协议推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涨落超出协议工程基准日期对应单价或价格,且符合第7.7.9(2)条、第7.7.9(3)条要求事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协议价款。 (2)调整人工费方法 根据第7.7.9(1)条要求人工单价发生涨落,应根据协议工程发生人工数量和协议推行期和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价差乘积计算调整人工费。 (3)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方法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根据第7.7.9(1)条要求材料、工程设备价 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分别超出 5%和 10%,则超出部分价格 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应根据下列方法之一计算调整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但应扣除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负担上述幅度风险费用。 1)价格系数法 Cn′=cn.p n=c n (a+b·Ln/L0+c·En/E0+……q·Mn/M0) 式中Cn′——调整后协议推行期间第n支付期应支付协议价款; Cn——调整前协议推行期间第n支付期应支付协议价款; Pn——第n支付期间协议价款调整系数。 “a”是基准日期固定系数,表示协议付款中不予调整部分权重系数;“b”、“c ”、……、“q”分别表示基准日期各相关要素占协议价款总额权重系数,可表示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资源。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资源权重系数,要求:a+b+c+ ……+q=1。“Ln”、“En”、……、“Mn”表示协议推行期间第n支付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各相关要素价格; “L0”、“E0” 、……、“M0”表示基准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各相关要素价格。 2)价格调差法 根据协议工程发生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数量和协议推行期和基准日期对应价格或单价对比价差乘积计算。 (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生工期延误价格确定 实施第7.7.9(3)条要求时,发生协议工程工期延误,应根据下列要求确 定协议推行期用于调整价格或单价: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价格或单价,采取计划进度日期和实际进度日期二者较高者;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价格或单价,采取计划进度日期和实际进度日期二者较低者。 (5)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价款限制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说明采购材料 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书面汇报。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汇报后3 个工作日内,通知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监理工程师确定用于协议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给予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书面汇报已被认可,作为调整协议价款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协议价款,如发包人不一样意,则协议价款不予调整。 (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价款调整 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第7.7.9(3)条、第7.7.9(4)条、第7.7.9(5)条要求不适用,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改变调整,在协议工程工程造价内列支。 8.现场勘察 8.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招标答疑 9.1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要求回复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或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回复全部投标人。 9.2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和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文件全部由相关文件和经济文件两部分组成。 10.2相关文件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格式按第二章); (2)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3)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如需委托);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必需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要求格式原件填写,全部证实书均要注明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号码,且证实书有效时间必需超出本工程投标使用期。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具体说明见本须知5.1条第(2)款)、参与本项目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指企业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复印件); 10.3经济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格式按第二章); (2)投标总价(本项和下述内容1)-7)如工程量清单没有表格格式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1)总说明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 5)方法项目清单表(若清单中没有提供格式,则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表-10、表-11) 6)其它项目清单表(若清单中没有提供格式,则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表-12、表-12-1至表-12-5) 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和计价表 8)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 (3)投标报价可能需要其它资料(如有)。 10.4刻录成光碟(光碟要求一式两份)电子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后缀名为jjb电子文件。光碟面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密码。 11.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及签署要求 11.1相关文件和经济文件要求装订成一册,正本和副本须用A4纸打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或折叠成A4版幅)、装订成册,严禁活页装订;文件中有内容每版必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2 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签字和盖章,是工程造价文件生效必备条件。工程造价文件封面签字和盖章,应符合下列要求,方能生效: (1)编制人是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编制人是本单位造价员,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经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若投标单位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除外)编制投标文件报价预算书部分,由被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人在投标报价封面署名或盖专用章,并在报价预算书后附投标报价编制委托协议、被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复印件。 (4)投标文件每页必需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文件必需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签字或盖章。 11.3投标文件要求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和光碟一齐装入同一密封袋内,且须在要求提交时间之前密封。密封袋要求:(1)用封条密封;(2)封面和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封面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相关文件和经济文件封面要求:(1)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署名或盖章;(3)注明正、副本和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必需按要求时间送交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改写。修改处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给予证实,不然为无效投标。 12.投标文件语言及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 汉字 。 12.2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0条中要求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应该使用招标文件第二章所提供格式。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需介于招标控制价90%至100%(含本数)之间,即:招标控制价90%≤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00%,洛贯纵向二号道路即1、2、3、4、5、6、7及桥梁工程)报价均不超出其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投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具体数值详见附件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 14.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14.3投标报价计算范围和关键依据: (1)招标单位提供编标图纸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 (3)招标文件 14.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不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 14.5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4.6本招标工程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投标报价均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成本、利润、税金、创办费、技术方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要求费用等全部费用。 14.7安全文明施工费(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报价统一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公布安全文明施工费95%计算,不得竞争,专款专用。 14.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原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公布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统一报价,不得竞争。 14.9暂列金额(原预留金)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公布暂列金额统一报价,不得竞争。 14.10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它项目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各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列金额及材料暂估价报价详见附件三(投标人需按附件三数值填报)。 14.11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全部须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单价中,承包人必需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费用结算和支付。 14.12如发觉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和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在招标答疑约定时间之前通知招标人检验。除非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更正,不然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 14.13工程量清单中混凝土单价投标人应按商品混凝土考虑自行报价。 14.1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方便充足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和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其它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实际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15.投标使用期 15.1投标使用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为9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均需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必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人有权利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必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但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章第16条相关投标担保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6.投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16.1投标确保金三万元一个标段(工程造价0.3%) 1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需在要求时间内交纳投标确保金: 叁万元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投标确保金可采取现金、汇款或转账形式。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 系人: 联络电话: 16.4未中标人投标人投标确保金,招标人将在公布中标候选人公告期后7天内给予退还(不含利息);中标人投标确保金,招标人将在施工协议签署后7天内给予退还(不含利息)。 16.5本工程履约确保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前,必需向招标人交纳履约确保金。 1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 1)未能接收对投标文件错误修正; 2)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协议; (3)提供虚假材料或证实文件; (4)放弃中标。 17.投标文件提交 17.1投标文件必需在 年 月 日早晨 ~ 时间内,派专员送达贵州富泰城镇开发。在此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均被视为无效投标。(以北京时间为准) 17.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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