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厦门市人人乐商业集美购物广场 工程
建设单位: 厦门市人人乐商业
二OO 年 月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人法人代表(盖章):
招标人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签发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须知············································3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编制····································6
(四)投标文件递交····································12
(五)开标··············································14
(六)评标··············································15
(七)协议授予········································19
第二章 协议条款·········································22
一、通用条款············································22
二、专用条款············································22
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31
一、协议协议书··········································31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1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1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3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5
一、投标函··············································36
二、投标函附录··········································3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38
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39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61
一、施工组织设计········································62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62
三、项目分包情况········································62
四、辅助资料············································6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和 要 求
1
1.1
工 程 名 称
厦门市人人乐商业集美购物广场项目
2
1.1
建 设 地 点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1号嘉庚体育馆
3
1.1
建 设 规 模
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地下室一层
建筑面积: 1.5万平方米
工程类别: 房建建筑工程
4
1.1
承 包 方 式
施工总承包
5
1.1
质 量 标 准
质量标准:
6
2.1
招 标 范 围
为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包含: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和采暖、建筑电气、通风、消防等)
7
2.2
工 期 要 求
年11月11日计划开工,
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8
3.1
资 金 来 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二级以上(含二级)
10
13.1
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
综合单价
11
15.1
投标使用期
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项
号
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和 要 求
12
16.1
投标确保金
人民币 60 万元整。
交款时间: 年 8 月 1 日 时 分前。
帐户名称:厦门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帐号:73341108。
13
6.1
踏 勘 现 场
集合时间: 年 8 月 5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1号嘉庚体育馆
14
17.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时间: 年 8 月 11 日 时 分
地点: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17.4
领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
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 分
18
24.1
开 标
地点: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 分
19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按投标须知第31.4款
20
36.1
履约确保金金额
投标人提供履约确保金金额为协议总价 %或 元
21
招标文件资料费: 元
尤其说明:投标人如发觉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措施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含义和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条款内容时,请在购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反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评标措施提出质疑。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起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含有足够资源和能力有效地推行协议。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 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许可,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所以使招标人及其人员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和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发费用和开支负担责任;
6.4假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给予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需,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问题以答疑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含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相关全部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汉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文件内容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11.2.3投标确保金;
11.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11.2.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采取统一格式。
11.2.6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1)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方法项目清单计价表;
(8.1)安全生产方法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2)文明施工方法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3)环境保护方法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4)临时设施方法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及计价表;
(11)关键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方法项目费分析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4)方法项目费用计算表(一);
(5)方法项目费计算表(二);
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3.1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方案
(1)各分部分项关键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关键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方法;
(5)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方法;
(6)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法;
(7)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方法;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需说明其它内容;
11.3.2项目管理班子配置
(1)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3.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3.4辅助资料
(1)投标人通常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完工工程一览表;
(4)现在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情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协议施工经验。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必需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价采取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方法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13.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协议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价格均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同意;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不然,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投标人应依据相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工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方法费用必需充足确保,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要求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13.10本工程报价编制依据:
13.10.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本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本省颁布“计价依据” 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导”;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使用期
15.1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招标人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6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6.投标确保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确保金(逾期不予受理),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招标人可依据本须知第16.6条要求条件给予没收投标确保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采取银行汇票形式,出票单位名称应和经过资审法人名称相一致,不然该投标确保金无效。
投标确保金由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人在缴退投标确保金时须由本单位交易员到场办理,并随带《交易员证》,不然不予受理;
帐户名称: 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帐号:73341108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6.4投标确保金在投标文件使用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假如按本须知15.2款要求延长了投标文件使用期,则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
16.5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确定中标人后3天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6.6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要求签署协议并按本须知第36条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后3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6.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要求修正报价;
(3)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协议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第14项要求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目标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任何方面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和投标相关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澄清和解答,以书面回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
17.5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第15项要求时间和地点,派本单位交易员领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并随带《交易员证》,不然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文件中必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
1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副本)和技术部分(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在二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19.2未密封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封套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200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方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告“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封套上标明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9.5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通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相关要求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依据本须知第16.6条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要求投标使用期满之前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4.开标
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
24.2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与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应随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交易员应随带交易员证原件及身份证;
24.3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要求宣告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24.4.2由招标人或由公证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4.2款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她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交易员其中之一者未参与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
24.4.3由投标人或其集体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公证;
24.4.4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24.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看成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投标文件未根据本须知第19条密封和标识;
25.1.2本须知第11条要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5.1.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5.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25.1.5投标人名称或项目经理和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25.1.6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
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
27.评标过程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和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澄清
28.1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依据本须知第3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1条要求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该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9.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部分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9.4评标委员会应该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协议中约定招标人权利和投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9.5有重大偏差者,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9.5.1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
29.5.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9.5.3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
29.5.4显著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29.5.5投标文件载明货物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求;
29.5.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授受条件;
29.5.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29.6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9.7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按废标处理:
29.7.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方法费用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要求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29.7.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低于《上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实施措施》虞政办发()196号要求计算报价;
29.7.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
29.7.4规费、税金未按要求标准计取;
29.7.5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
29.7.6对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私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本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29.7.7工程量清单报价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造价员专用章;
29.7.8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30.1.1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1.3投标人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金额)一经开标宣告,不管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30.1.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前提下,许可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给予修正;
30.1.5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确保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29条要求,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汇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具体详见评标措施。
31.5中标人确实定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根据国家计委等7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要求》第12号令相关要求实施。
31.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七)协议授予
32.协议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4款所确定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33.1尽管有本须知第31条要求,招标人不受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或全部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全部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在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5.协议协议书签署
35.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则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担保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36.履约确保金
36.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并在签署协议协议书之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要求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36.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章 协议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印发了依据《协议法》进行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
一、通 用 条 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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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
1.1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
1.11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
1.12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担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正确日期。
1.16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同意,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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