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余钢铁股份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太平深部矿体开采工程
招标编号:XGKC—62
设备名称:空气压缩机机头
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
第四章 招标文件附件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标准,新余钢铁股份就工程改造项目及日常生产所需设备和服务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
1、招标关键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新余钢铁股份工程现场。
2、和此次招标项目相关投标确保金、标书费银行信息以下:
开户名:新余钢铁股份设备材料部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余市新钢支行
账 号:22110810
3、投标截止时间为7月19日早晨9时(北京时间),全部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新余钢铁股份设备材料部招标业务中心。
4、兹定于7月19日早晨9时(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新余钢铁股份设备材料部招标大楼一楼会议室(设材部大院东向第二栋楼)开标。到时请参与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凡对此次招标提出问询,请在7月17日前和新余钢铁股份联络 (问询须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招标机构:新余钢铁股份设备材料部招标业务中心
地 址: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
邮 编:338001
联 系 人:刘先生
付女士
传 真:
电子信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合格投标人
采取资格后审,在正式评标前,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过了审查投标人投标才能进入评标步骤,未经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标为无效;采取资格预审,按资格预审结果。未经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标为废标。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组成
3.1招标文件共分五章,各章内容以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通常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附件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确定投标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不然,中标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和招标人验收投入运行后,如包含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其它商业权利纠纷由中标方负担责任,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中标方负担招标人由此造成全部损失。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截止期2天以前收到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5.招标文件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期前,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修改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含有约束力。
5.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合适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6.投口号言
6.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书写。投标人提交资料若为外文,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7.投标文件组成
7.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 根据本须知第8、9、和10条要求填写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和供唱标时使用、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
2) 根据本须知第l1条要求出具资格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是合格,而且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
3) 根据本须知第l2条要求出具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根据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8. 投标文件编写
8.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内容。
9.投标报价
9.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货物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或降低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两倍计入其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同时该遗漏项内容作为无偿提供给招标人。
9.2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不然,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9.3 招标人采取分标段(或单个/多个型号设备)招标,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单个型号或多个型号设备投标),投标人应合理分配每种或每台设备分项报价。
10.投标货币
10.1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含17%增值税)。
11.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1.2 投标人提交证实其中标后能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应包含下列文件:
1)假如投标人根据协议提供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此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正式授权书(格式见附件8-3);
2) 证实投标人已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资格、资质、财务、税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文件;
3) 证实投标人拥有多年来在中国提供相同或相同但高于投标设备业绩,并提交业绩清单和不少于3份业绩证实(协议复印件),该业绩证实必需包含:1)最终用户联络方法2)由最终用户出具该设备验收证书复印件;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假如许可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不然,将造成其投标被否决。
5)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资格证实文件。
12.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证实其拟供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证实文件应包含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原产地证书证实。
12.3 证实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公布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汇报,和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含但不限于:
1)投标产品关键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具体描述;
2)产品样本、说明书、具体结构图等印刷资料;
3)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关键标准;
4)产品判定证书或检验汇报;
5)生产制造关键工艺装备和关键检测设施拥有情况和现实状况;
6)随机维修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表;
7)设备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所要求提供其它内容;
9)投标人中标后即可向设计院提供工厂设计所需全部设计资料(具体内容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相关要求);
10)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和技术规格条文偏差和例外。尤其对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具体参数值。
12.4 投标人在叙述上述第1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参考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满足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数据和资料来证实。
13.投标确保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数额投标确保金(但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出80万元),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13.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3.7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3.3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必需由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基础账户汇至投标确保金专用账户(见第一章第3条款),投标确保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人可接收货币,采取电汇形式(汇款回执中汇款用途应写明招标编号、投标确保金等)。
13.4 凡没有按要求要求随附投标确保金投标,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给予拒绝。
13.5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使用期满后30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3.6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签署协议、交纳了履约确保金、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转为履约确保金,在协议推行完后无息退还。
13.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要求签署协议;
3)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4)中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招标服务费;
5) 提交虚假材料;
6)有串标、围标等行为;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
8)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行为。
14.投标使用期
14.1 投标应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给予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使用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3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文件外,投标文件每一页全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
16.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6.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全部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本招标文件指明地址。
2)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标段号(如有)和“在(开标时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16.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方便将迟交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6.4 假如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造成后果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指明地址。通常情况下,要求投标人派代表携带投标文件莅临开标现场递交。确需采取其它方法递交,应确保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文件。
17.2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18.迟交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要求截止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递交给招标人。
19.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19.3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投标使用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根据本须知要求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自愿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20.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通知、投标价格、折扣申明、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和招标人认为适宜其它内容。除了按本须知要求原封退回迟到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
20.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投标文件(包含根据本须知第19条递交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4招标人将做开标统计。
2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1.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最低评标价法进行。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评价原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分为符合性检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
21.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许可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投标文件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经过了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有没有计算上错误等。
2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结果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数值和用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和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22.4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比如相关投标确保金、适使用方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除外。
22.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2.5.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保函使用期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交设计资料交付进度确保金而未提交或金额不足;
2)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和招标人有利害关系;
4)投标人投标书或资格证实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虚假、伪造;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使用期不足;
8)投标报价超出招标采购预算限额;
9)不一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为同一人;
10)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2)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废标其它商务条款。
22.5.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货物基础性能要求、关键技术指标、加注星号关键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关键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通常参数超出许可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响应和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5)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废标其它技术条款;
7)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交设计资料而未按要求提交。
22.5.3招标文件中关键技术指标及标注星号为关键商务条款和技术指标。对这些关键技术指标、星号条款和指标任何偏离、未响应或无技术资料支持将造成废标;关键配套件、元器件及对投标货物性能、档次有直接影响关键部件未按要求提供,可能造成废标;
22.5.4关键商务条款和技术指标以外指标为通常商务条款和技术指标:
1)每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偏离程度上浮投标总价1%,通常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最高许可偏离项为5项(含5项),超出5项将可能造成废标;对招标文件已作要求,但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予说明、描述或响应,按不满足要求处理;
2)对设备整体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整体性能较差者,评标价最大上浮5%;
3)对加工制造工艺进行评价,加工能力和工艺水平较差者,评标价最大上浮5%;
4)对关键配套件选择进行评价,质量可靠性、合理性、综合经济性较差者,评标价最大上浮3%;
5)对技术支持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评价,投标人应含有二十四小时内维修人员抵达现场,一周内处理问题能力,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应安排合格称职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跟踪服务,投标时提供对应人员名单和任务,响应程度较差者,评标价最大上浮2%。
6)对其它商务条款偏离可造成评标价上浮,但每项偏离最大上浮不超出1%。
7)本招标文件未述及内容但又是此次招标货物必需,则以投标单位中最优指标为评标标准,按偏离程度上浮评标价。
23.投标评价
23.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抵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境外产品为CIF价、进口步骤税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境内产品为出厂价(含17%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
23.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报价之外,还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考虑量化以下原因:
1)在中国境内所发生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标地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交货期;
3)和协议条款要求付款条件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费用;
5)在中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备件和售后服务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估计运行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结构合理性、整体性能和生产率;
8)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评标原因和标准。
23.4 依据本须知第23.3 条要求,采取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23.4.1所发生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费用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企业和/或其它相关机构公布收费标准计算
23.4.2 投标文件申报交货期
1)本投标邀请项下货物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要求时间为基础,每超出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
2)本投标邀请项下货物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可接收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收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来考虑。或
3)本招标邀请项下货物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分批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货或推迟交货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出要求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降低或增加1%。
23.4.3 付款条件偏差
1) 投标人应根据协议条款所列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换付款计划并说明采取该替换付款计划投标价能够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能够考虑中标投标人替换付款计划。或
2) 协议条款中要求了招标人提出付款计划。假如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标委员会能够接收,和协议条款要求付款条件偏差,每提前支付10%,评标价上浮1%;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23.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费用
1) 投标人将所投货物零部件及在设备正常运行周期内必需备品备件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
2)招标人将开列常常使用零部件和备件清单,和在要求运行周期所需要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
3)招标人将依据每一投标人提供信息,和招标人过去经验或其它购置人经验来估算在要求运行周期所需要零部件和备件费用,并计入评标价。
23.4.5投标设备估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因为所采购货物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一个关键部分,这些费用将依据技术规格中要求标准进行评价。
23.4.6投标设备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确保达成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1%调整金额,采取或技术规格中要求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费用。或
2)所提供货物必需含有技术规格中对应条文所要求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含有响应性。若所提供货物和要求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依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取技术规格中要求方法,调整其评标价格。
23.4.7 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评标原因和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只许可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假如技术规格中要求许可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需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假如评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其它额外评标原因和标准将在技术规格中具体要求。
23.4.8 供货和服务范围偏差
投标人未按供货要求提供完整设备和服务进行报价,招标人将从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两倍计入其投标总价进行评标。
24.废标
24.1 投标人存在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该投标人投标应为废标。
24.2 投标人存在相互串通或其它手段人为操纵投标报价,使各投标人报价均显著高于市场价格,含有串标、围标之嫌,应该要求投标人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说明相互矛盾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应认定投标人以串标方法竞标,其投标应为废标。
24.3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人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应该要求投标人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
25. 最终评标价确实定
25.1 依据本须知第22、23条所计算出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
26.和招标人接触
26.1 除本须知第21.2 条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情节严重,可能被列入招标人采购黑名单,将被严禁参与招标人采购项目。
六、授予协议
27.授标前资格复察
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最低评标价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推行协议。
27.2授标决定前还将考虑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改变。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和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需、适宜其它资料。必需时还将实地考察投标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或投标人在其它购置人实际使用效果。
27.3 假如审查经过,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授标提议将把协议授予该投标人;假如审查没有经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推行协议作类似审查。
28. 协议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推行协议能力最低评标价投标人。
29. 授标及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力
29.1招标人采取分标段(或单个/多个型号设备)招标,招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授标(单个型号或多个型号设备授标)。
29.2 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在招标数量15%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0. 网上公告
30.1招标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上进行招标公告公布、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
30.2 投标结束后,将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告,公告期为5天。
30.3在评标结果公告期内,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也能够在招标网上向对应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确保提出质疑内容及对应证实材料真实性及起源正当性,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1.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31.1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全部投标报价显著高于预算底价等),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署协议
33.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日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再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4. 履约确保金
34.1 中标人在协议签署后,应在10日内以招标人能够接收形式提交提交履约确保金。
34.2 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第33或34.1条要求实施,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可将协议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5. 中标服务费
35.1 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金额0.6%交纳中标服务费。假如中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36. 和此次招标活动相关监督部门:新余钢铁集团监察处,监督投诉电话:。
第三章 协议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5)“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6)“买方”系指在协议条款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7)“卖方”系指在协议条款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
9)“日”指日历日。
2.适用性
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 标准
3.1本协议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起源国适用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相关机构公布最新有效版本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履约确保金
4.1 卖方应在协议签署后10日内,按协议总额10%向买方提交履约确保金。
4.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4.3 履约确保金应采取本协议结算货币或买方能够接收其它货币,并采取下述方法之一提交:
1)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保兑支票或电子汇款等。
2)现金
3)银行无条件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收在中国注册和营业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外国银行经过在中国注册和营业银行出具。其格式采取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其它买方可接收格式。
4.4 在卖方完成其协议义务包含任何确保义务后30 日内,买方将把履约确保金无息退还卖方。
5.价格
5.1卖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货物和推行伴随服务收取价格在协议中给出。本价格为含17%增值税(含运杂费)价格。
5.2为确保设备性能完整性,在设计审查(假如有)或其它过程中,所发生偏离不作价格调整。
5.3为确保全线统一安排选定配套件供给商范围内变更,价格不作调整。
5.4因为设计漏项均包含在报价内。
5.5因为市场影响不作价格调整。
5.6因为工期原因,可能赶工或运输方法改变等很多原因,不作价格调整。
5.7设计重量增加不作价格调整。虚报重量将按验收实际重量加倍核减。
5.8全部原因均不作价格调整(即此报价为闭口报价)。
5.9依据工程施工需要,卖方按买方要求提供足够施工用图纸资料(蓝图、光盘等)。
5.10按买方生产需要,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足够操作手册等全部资料(说明图、图册、光盘等)。
5.11按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套完整图纸资料(蓝图、底图、光盘)。
6.伴随服务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包含技术规格要求附加服务(假如有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工具;
3)为所供货物每一合适单台设备提供具体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5)在卖方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6.2卖方提供伴随服务可能发生全部费用均含在货物协议价中。
6.3卖方应提供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中要求全部服务。
7.备件
7.1协议条款所要求,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和备件相关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假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备件蓝图、图纸和规格。
7.2卖方应根据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中要求提供所需备件。
7.3 卖方在确保期满后连续生产所供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时报价。
8.买卖双方基础责任和义务
8.1买方
8.1.1买方负责卖方和外方及设计院协调工作。
8.1.2买方依据技术协议向卖方提供设计图纸、资料和相关技术文件。
8.1.3买方按协议要求向卖方支付相关款项。
8.1.4买方对卖方交付设备,应根据卖方要求保管要求进行存放保管,因买方存放、保管、搬运不妥造成设备缺乏、损坏时,由买方负责,并立即将情况通报卖方联络处理。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给予处理。
8.1.5买方对卖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卖方产品受运输条件限制,经买方书面同意确需现场组装、拼装或返修时,买方提供作业和存放场地,并帮助联络提供水、电、气源和起吊运输条件,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
8.1.6买方负责选择设备安装企业(卖方负责安装除外),并组织设备安装、试运转、负荷试车、卖方设备达标考评。
8.2卖方
8.2.1卖方根据买方提供设备设计资料进行具体设计和转化设计并加工制造,无知识产权纠纷。
8.2.2卖方根据协议要求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向买方提供合格产品。卖方应确保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最新或现在型号,除非协议另有要求,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全部最新改善。卖方深入确保,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缺点,没有因卖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
8.2.3卖方根据协议要求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8.2.4卖方在安装、调试、试运转、负荷试车时,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处理相关问题,并负相关责任,费用包含在协议总价内。
8.2.5卖方对实施协议过程中发觉任何问题,全部有责任立即向买方反馈信息,方便买方立即协调处理,不然,由此造成后果由卖方负担。
8.2.6卖方所提供设备达不到验收标按时,卖方负责立即修理、更换、补充并满足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若采取方法后仍不能满足,则买方可重新采购,并由卖方支付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返工、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
8.2.7卖方负责安排买方人员培训工作并负担培训费用。
8.2.8对为了实施协议到卖方买方工作人员,卖方提供工作上、生活上方便。
8.2.9设备安装开始,卖方即在买方现场派遣常驻联络和技术人员。
8.2.10如卖方负担所供设备建筑安装及调试工作,则卖方(或卖方委托施工单位)应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等,且开工前必需到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8.2.11卖方负责接待来制造厂工作外国教授(如有话),并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8.2.12卖方应对买方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负责保密,不得泄露,如因泄露造成买方损失,卖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8.2.13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必需在本工厂加工制作,不得转包、分包、转让协议,如需外协加工,需经买方书面确定。
8.2.14卖方责任在技术条款中也有对应要求,若有矛盾以技术条款为准。
8.2.15卖方必需服从买方工作协调。
8.2.16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指控。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同时对由此造成买方工期延期、工程施工方被起诉、项目验收后停止运行所带来损失进行赔偿,负担一切责任。
8.2.17因为卖方设备设计及制造缺点及非正常性拆分而造成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发生费用,经现场监理人员确定后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9.交货地点及交货状态
9.1卖方负责送货,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本协议供货范围货物交货地点为:新钢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9.2运输方法:由直送汽车运输(如不影响工期和能直接抵达施工现场,经买方书面同意也可采取铁路运输,火车到站地点:新余火车站新钢专用线或买方指定地点)。特殊货物若国家另有要求,必需符合国家要求要求。
9.3交货状态:设备交货时标准上采取整体交货,如需要进行解体发运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该设备下述资料:主体设备名称、项目号、图号、解体部件清单(含该部件名称、图号、数量等),卖方负责必需现场拼装工作。
9.4卖方负责运输。
9.5卖方办完货物托运后,当日以传真通知买方,其内容为:协议号、项目号、设备名称、箱数、件数、总重量、运单号、汽车车牌号(或车皮号)、汽车司机联络方法、交货日期、发往地点。
10.包装、运输及保险
10.1为适应长途运输数次搬运和装卸储存需要,确保设备完全抵达买方,全部交付设备包装要坚固牢靠,包装标准按机械部JB2759最新标准和设计要求实施。
10.2卖方设备到买方现场交付验收前,全部风险由卖方负担,交付验收后,如因为买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缺损时,买方负担由此引发直接费用,卖方帮助处理。
10.3在每个包装箱两个相邻侧面上用不褪色涂料标明以下:
关键标识:
协议号:
收货单位:江西新钢企业设备材料部
收货人:江西新钢企业设备材料部
设备名称和项目号:
箱号/件数:
毛重/净重(kg):
外型尺寸(mm):长×宽×高
货物类别:
发货单位:
注:大件货物还应标明重心和起吊着力点。
10.3.1“货物类别”用机械、电器、仪表、精密仪表、计算机、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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