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清河区卫生局卫生信息平台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清河区卫生局
项 目 内 容: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2
二、投标人须知………………………………………………………4
三、协议关键条款及通用条款………………………………………16
四、协议格式…………………………………………………………22
五、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4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34
二、开标一览表………………………………………………………35
三、投标报价表………………………………………………………36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7
五、服务承诺…………………………………………………………38
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需提供资格证实文件…………………38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提供并说明其它资料……………………38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受清河区卫生局委托, 就该单位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采购进行中国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清河区卫生局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简明说明: 清河区卫生局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具体要求见24页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需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此次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供给商参与投标
(3)投标人不是所投品牌生产制造商,必需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标授权(服务器、防火墙、必需提供授权原件)。
(4)企业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说明:
此次招标采取资质后审方法,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若发觉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资格证实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4、招标文件公布信息:
投标邀请函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假如投标人确定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定函。
注:假如投标人未填写供给商参与投标确定函,在招标文件公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因没有收到确定函和因所留联络方法无法通知到投标人,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人: 电话: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评)标时间:
开标(评)地点:
7、此次招标联络事项:
(1)招标文件问询(质疑)事项联络人: 电话:
(2)采购人联络人(技术咨询): 电话:
(3)开发区财政局联络人: 电话:
(4)开标现场事项联络人: 电话:
(5)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邮编:
8、其它事项:
(1)投标确保金: 此次采购项目投标确保金金额为: ,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确保金提交到指定账户。
(2)履约确保金:为确保协议顺利实施,中标人必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履约确保金。
(3)招标文件购置费用:200元(报名及电子标书,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置费用在: 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联络人:。
未交纳购置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此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标采购。
2.合格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需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投标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包含: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代理企业信箱,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邮寄或传真)。因为投标人所留联络方法有问题而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需在相关法律要求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6.招标文件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含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全部已发送投标确定函投标人。因为投标人所留联络方法有问题而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全部含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定函投标人(因为投标人所留联络方法有问题而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三、投标文件编制
7.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汉字。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所使用计量单位,均须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组成
8.1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8.1.1根据要求填写投标函;
8.1.2根据第9条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8.1.3根据第10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8.1.4根据第11条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生产供货及安装计划方法方案;
8.1.6根据第12条要求作出服务承诺;
8.1.7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需提供资格证实文件;
8.1.9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提供并说明其它资料。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需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开标一览表要求格式完整、清楚、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和投标文件中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9.3投标人能够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假如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造成商业机密泄露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0.投标报价
10.1此次采购采取总承包方法,所以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它相关全部费用。
1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备选投标方案或有选择报价。
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规格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作出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础服务要求标准作出响应。
13.证实投标人资格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需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外,还必需含有对应财务、技术方面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资格证实文件”。
14.投标确保金
14.1此次项目标投标确保金金额为 人民币,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确保金提交到指定账户。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第14.8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4.2 投标确保金应采取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需提供电汇凭证收款行入帐单原件,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1个工作日和开发区财政局综合处联络确定)、转账支票进账单原件(进账单上必需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原件,投标确保金交纳主体必需是投标人本身。
14.3投标确保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络人: 联络电话:
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4.5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正常情况下清河区财政局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4.6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6.2条要求实施。
14.7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签署协议后自动转为履约确保金。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资格证实文件被确定是不真实;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实有妨碍其它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
(5)投标人代表被证实在评标期间和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第33条要求签署协议;
(7)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第34条要求交纳履约确保金。
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任何一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金额根据成交额 %向中标供给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结束后两日内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6.投标使用期
16.1投标使用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四十天。投标使用期比要求短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能够拒绝接收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回复后,将在原投标使用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相关投标确保金没收和退还要求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使用期约束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使用期。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严格根据投标人须知第8.1条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含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需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订方法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须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任何内容均不许可手写。委托代理人必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递交
18.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8.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18.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和邮政编码,方便假如投标文件被宣告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假如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给予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要求截止时间。
19.2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按第6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受制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投标文件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要求截止时间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修改文件应按第17条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8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识,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一样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满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与投标供给商不足三家处理
22.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与投标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情况下,而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法采购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汇报财政部门,据其同意按以下标准处理:
22.1.1 同意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法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均不变。
22.1.2同意采取单一起源方法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
22.1.3 财政部门不一样意采购方法变更,此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2 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形,比照前款要求实施。
22.3投标人若不一样意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或单一起源方法采购,应在要求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将被视为同意。
23.开标
23.1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参与,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能够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与开标代表须署名以证实其出席,不然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3.2根据第20条要求,迟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各项内容,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具体内容。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包含按第23.3条要求在唱标时宣读全部内容。
23.5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4.评标委员会
24.1 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五人或以上单数行业教授、采购人代表组成。
24.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全部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商业、技术秘密给予保密。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给商授予协议时止,通常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权提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假如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5.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实文件,并检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对以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检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6.2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没有计算上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致编排有序且基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3在具体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是指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和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在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协议中买方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重大负偏离认定必需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组员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4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给予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投标进行深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假如用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假如投标人提供折扣数和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调整后价格应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26.7评委会将许可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对应名次排列。
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在资格性、符合性检验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确保金;
(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质要求;
(4)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5)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该雷同情况;
(6)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6.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经同意改变采购方法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7.投标文件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全部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内容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补充部分,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投标人如未按第26.2条要求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评标措施及评分细则
28.1此次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原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给商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方法。
28.2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
1、价格:4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
2、技术参数和方案:35分
(1)设备性能指标:20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7分,经评委会认定每高一项加1分,最高加3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标注“★”部分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不满足非“★”部分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2)技术方案:15分
投标人提交项目技术方案中有具体方案设计(5分),对本项目标需求有明确描述(5分),和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有具体对接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方案质量给合理分值(3-15分)
3、售后服务:10分
(1)投标人承诺二十四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时能够提供相同性能备机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承诺所服务3年无偿质保得5分,其它不得分;(必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标无偿技术服务(含升级)承诺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培训计划:3分
评委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培训计划进酌情打分1-3分。不提供不得分。
4、成功案例:7分
投标人近2年内必需做过类似数据中心集成成功案例,案例要求协议金额大于200万,有类似卫生信息项目每个得2分,有其它类似案例每个得1分。最高得7分;(必需提供协议复印件)
5、品牌著名度分:5分
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投标人所投服务器产品品牌著名度为很好合理给定分值(1-5分)
6、投标人实力:3分
投标人有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得1分
投标人有CMMI2级或以上认证得1分
投标人有ISO9001认证得1分
六、定标及签约
29.1评委会按第26条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必需在相关法律要求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9.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需时可邀请开发区财政局共同对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含对投标人资质、信誉和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需了解其它问题。
29.3最终审查方法能够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问询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9.4接收最终审查中标候选人,必需如实回复问询或接收考察,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29.5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依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29.6中标候选人在公告期间或中标人在协议签署前,如经查实从参与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统计,开发区财政局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0.货物和服务降低
30.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因为多种客观原因,必需对采购项目所牵涉货物和服务进行合适降低时,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能够根据招标采购时价格水平做对应调减,并据此签署补充协议。
3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利
31.1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么做理由通知受影响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使用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定其投标已被接收。
32.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需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32.3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32.4在中标人根据要求向开发区财政局提交履约确保金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并根据第14条要求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33.签署协议
3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署协议,采购协议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署协议依据。
33.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和采购人签署协议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将按财政部第18号令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4.履约确保金
34.1为确保协议顺利实施,中标供给商必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开发区财政局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履约确保金。已交纳投标确保金自动转为协议履约确保金(交纳账户同投标确保金交纳账户)。
34.2履约确保金使用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履约确保金应在使用期满后3天内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34.3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32条或33条要求去做,开发区财政局将有充足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5、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35.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第三部分 协议关键条款及通用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署本项目协议关键条款及通用条款,投标人必需实质性响应,中标供给商不得提出实质性修改,相关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署。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1
付款方法:协议签署后,货物到货后支付协议总金额5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满足使用后30天内支付至协议总金额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无偿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
供货时间:协议签署并经见证后30日内交货,20日内安装完成。如因需方在交货期内未能提供符合安装要求场地,供需双方再行依据实际确定供货日期。
3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协议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协议格式中列明买方和卖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全部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它类似义务。
(5)“买方”系指清河区卫生局。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供给商。
(7)“见证方”系指 。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技术规格应和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格和所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确保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协议另有要求外,卖方提供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订现场。因为包装不善所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依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负担。
6.付款
6.1本协议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根据和买方签署协议要求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协议要求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实货物交付使用合格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协议条款前附表”要求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要求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现场安装和开启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工具;
(3)在协议中卖方承诺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质量确保期内应负担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安装、开启、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费用应含在协议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确保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8.2卖方应确保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好材料制造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确保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含有满意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确保期内,卖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依据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确保内,假如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确保下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时间内无偿维修、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8.5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时间内没有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正确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一部分,但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柒天内组织验收,假如货物质量和规格和协议要求相符,买方应立即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采购代理,假如货物质量规格和协议要求不符,或在质量确保期内发觉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其出具检验汇报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依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汇报,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依据协议要求检验期和质量确保期内,假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中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一切相关损失。
(2)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所遭损失数额,卖方必需降低货物价格。
(3)用符合协议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协议要求,对更换和修补件对应延长质量确保期。
10.3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协议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开发区财政局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使用方法律手段处理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根据“协议条款前附表”中要求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假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确保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
11.2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卖方碰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理由,可能延误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协议、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协议;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要求对卖方进行制裁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协议条款第13条要求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协议项目标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天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协议价5%。一旦达成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买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协议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要求,假如卖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推行协议义务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确保金,也不应该负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责任。
13.2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事件,但不包含卖方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含: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它买方、见证方和卖方约定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见证方。除买方和见证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推行协议义务,和寻求采取合理方案推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其它事项。假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连续120天以上时,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依据现行税法要求对买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4.2中国政府依据现行税法要求对卖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确保金
15.1卖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经过中国任何一家银行,向清河区财政局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5%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使用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贰拾捌天。
15.2卖方提供履约确保金必需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确保金中取得赔偿。
15.4履约确保金应在使用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和本协议相关一切争端,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应经过友好协商措施进行处理。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处理,应将争端提交相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处理措施。假如提交相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四处理,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依据《中国仲裁法》要求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全部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协议应继续实施。
17.违约终止协议
17.1在买方和见证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任何补救方法不受影响情况下,买方和见证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书面通知书。
(1)假如卖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期限或买方和见证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和见证方发出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和见证方书面认可可延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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