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邑兰剑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77-Z130132-077/W)
招
招 标 人:临邑兰剑物流科技
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日 期: 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第二章 协议格式 16
第三章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临邑兰剑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
临邑县东部高新区
3
招标人
临邑兰剑物流科技
4
招标规模
研发服务中心二层和技术交流服务中心二层装饰工程
技术培训中心装饰工程、绿化中庭结构及装饰工程
5
资质要求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含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含有装饰装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6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7
质量等级
合格
8
承包方法
总承包
9
工 期
技术交流服务中心二层和研发服务中心二层装饰工程60天;技术培训中心装饰工程、绿化中庭结构及装饰工程90天;同时进行施工。
10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内容。
1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2
付款方法
协议签署关键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付协议总造价20%作为主材备料款,工程完成60%后付至协议总造价50%,工程完工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总造价90%,余10%质保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款支付以承兑支付形式。
13
保修期
两年
14
招标文件费用
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含图纸费用)
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月25日前天天早晨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
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17
资金起源
省级资金及自筹
18
投标使用期
90日历天
19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5万元。开标前以现金、电汇形式交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办理确保金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
20
代理服务费
按发改价格【】534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1份(必需和正本内容一致,采取Word或Excel格式,不能是PDF格式,存放介质应为U盘或光盘)
22
答疑及踏勘现场安排
1月26日早晨10点前到临邑兰剑物流科技施工现场。
23
投标截止时间
1月30日9时30分
24
开标时间
1月30日9时30分
25
投标、开标地点
山东兰剑物流科技会议室
26
联络方法
招标人:临邑兰剑物流科技
联络人:高迪
联络方法:
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地址:聊城经济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邮编:25
项目联络人:吕永伟
电话/传真:/
一、总 则
1、工程综合说明除投标须知表外:
1.1招标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2现场情况:含有施工条件。
1.3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4本工程根据《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招投标方面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现经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5以本工程图纸和国家、地方和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投标依据。
1.6 本工程要求用商砼。
1.7述标时投标人结合投影仪对效果图或效果图改动、图纸设计方案及造价进行详述。
2、资金起源:见投标须知表。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表。
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相关证实投标人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副本,具体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3含有良好银行资信、商业信誉。
3.4投标人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协议中违约或因投标人原所以使任何协议被解除。
3.5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投标条件,并在以往工程施工中未发觉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及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全部按本须知要求发出补充资料。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格式
第三章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所以可能造成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后,若招标文件中有其它不清楚问题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人须知表要求时间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人须知表要求时间内解答,回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
7、招标文件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不管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全部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送至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回确定函。
7.3为使投标人有时间充足地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考虑进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合适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变更招标工程范围和数量权力。
8、招标代理机构确保全部补充通知均在发给投标人之前已报招标人/招标监督机构立案。
三、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9、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9.1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需是包含本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全部内容。投标人依据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标准图集、招标人相关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要求,结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情况进行报价,计算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实状况,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对规费和税金内容和费率进行修改变动,其它可竞争费用由企业依据本身情况调整。
(2)投标人不得变动工程量清单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如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提出。
(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价格表现。投标人不得采取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不含变更全部费用)。
(5)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风险及方法费等全部费用。
(6)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直接费、利润、管理费、税金、技术方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要求费用等全部费用。
(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8)建筑垃圾处理、渣土收纳费及环境保护噪音费等应依据现场条件及相关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相关部门要求施工时间以外发生噪音费和出现处罚应由中标人负担。建筑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由中标人负责。
9.2 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中标综合单价包死。最终工程总造价=协议总价±总价变更超出3%部分(不管是因为设计变更、甲方变更、施工方施工方案变更、还是清单漏项或清单工程量出现正负偏离等变更均包含在总价±3%不予调整部分)。如施工中因工程需要增加或降低工程量(总造价价格浮动±3不做调整),则由招标人、工程监理和工程审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经审计后按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出增加或降低造价总额,确定最终结算价。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延误付款30天内时免责,承包人不能据此而停工或放慢施工速度。承包人因为发包人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而放慢施工速度或停工而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发包人不予负担,并对承包人有追究工期损失权利。
(2) 有效签证需经招标人、中标人等多方签字确定后方为有效。
(3)中标人必需以招标人和设计院认可图纸为准,如有任何变动,必需报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书面认可后生效。由此增减协议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证。
(4)不得以现场或施工特殊性等条件要求追加造价。
(5)在专题承包进场前,已完成预留预埋相关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9.3材料供给
(1)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中标人采购,但事先须经招标人同意(关键材料由招标人确定品牌和价格),而且由招标人监督质量。暂定材料价格,由中标人或招标人在采购前提供样品,中标人需提供具体材料规格,由招标人或聘用审计部门考察认证后由招标人组织采购。
(2)中标人负责采购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要求相关标准,所购关键材料必需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进货单等相关证实文件,中标人对材料质量负责。
(3)中标人提供材料和其投标文件、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应立即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中标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材料进场后,假如发觉和清单中提供材料不符,以进场后材料总价50%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9.4投标人必需以招标人和设计院认可设计图纸为准,如有任何变动,必需报招标人审批。
9.5投标文件所包含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凡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和业务洽商等均使用汉语和简体汉字。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⑵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开标一览表
⑸投标人概况表
⑹投标人资质证实材料
⑺报价汇总表
⑻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⑼综合单价分析表
⑽关键材料用量明细表
⑾企业业绩及负担本项目标优势
⑿推荐项目部基础情况
⒀施工组织设计
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确保方法;
②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方法;
③工程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关键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方法;
⑥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方法;
⑦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法;
⑧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方法;
⑨施工总平面部署图;
⑩其它需要补充内容。
⒀其它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资料
11.2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利用表格、图示、文字全方面响应该招标文件,方便更具体全方面地说明其能力。
12、投标使用期
12.1投标文件在须知表要求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投标须知表所列日历日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须知表要求仍然适用。
13、投标确保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表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
13.3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公告结束后五日内返还。
13.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签署协议立案后五日内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返还。
14、投标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要求时间内,将要求回复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作出澄清和解答。
14.2勘察现场
14.2.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在取得招标人同意后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投标人所以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14.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14.3投标答疑会议统计包含全部问题和回复及会议统计副本,将快速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因为投标答疑而产生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修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发出。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表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表所述份数“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修改而发生,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形式为胶装或精装,不得采取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而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然,招标人对因为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它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递交
1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分别密封,并在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
16.2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3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表所述单位地址。
16.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时,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递交,无需密封。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表要求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7.2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以前投标截止期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期。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依据须知表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使用期终止日之间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扣留。
六、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须知表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必需按时出席开标会议。
19.2开标会议在招标人监督下,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进行验证。但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给予开封。
1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委托代理人未参与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19.4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9.4.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9.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9.5开标时,由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告检验结果;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七、评标
20、评标
20.1评标内容保密:
20.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报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20.1.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领导小组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20.2评标组织:
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评标细则依法组织实施,并接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教授抽取:
评标委员会按不超出评委总人数1/3由招标人选派,另2/3评委于开标前由工作人员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0.3评标基础标准和方法
20.3.1此次招标工作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标准下,以报价合理,确保质量,工期、关键材料用量合适,施工组织设计齐全,施工方案可行,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优良等为依据,以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择优评选中标候选人。
20.3.2招标人和随机抽取教授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20.3.3评标标准:综合投标人报价、工期、技术施工方案、企业资质、单位信誉及以往业绩、考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取合理低价。
本项目为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评技术标,依据投标人陈说及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及评委会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统一技术方案及要求;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统一标准下,进行报价。评委会依据企业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0.3.4评标细则以下:
报价70分
最终有效投标人超出五家(含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算术平均值为对应值A;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对应值A。评标基准价P=A*0.95
投标人报价为N,评标基准价为P,P=N,得60分,N值比P每高1%,扣1分,扣至50分为止;每低1%,加1分,加至满分70分,若N值比P低超出10%(不含)则得50分。(保留两位小数)。
质量标准2分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可得2分,如工程完工时达不到所承诺质量目标,按投标文件承诺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施工组织设计
25分
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确保方法0-3分;
②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方法0-3分;
③工程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关键施工机械进场计划0-3分;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0-2分;
⑤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方法0-3分;
⑥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方法0-3分;
⑦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法0-2分;
⑧确保工期方法0-2分(必需写明在工程款到位不立即情况下怎样保障工期);
⑨施工总平面部署图0-2分;
⑩项目班子配置0-2分。
以上各分项没有则不得分,如有则依据各分项内容酌情打分,由全体评委审查评定。
企业综合信誉3分
施工企业业绩:3分
以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业绩为评定标准,(业绩以1月1日以后签署协议到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有效),所报业绩必需出示业绩协议原件并随投标文件密封一同投递。
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3分;以协议原件为准。
以上打分所包含协议均以原件为准,不然不给予加分。
全部需评委评定分数,均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然后取其平均值为该项最终得分,若评标委员会组员少于五人则不再去最高、最低分;评定得分和计算得分相加为该投标人最终得分。
20.5定标标准:由全体评委根据评标标准要求分别对全部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出2名中标候选人。
20.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1、投标文件澄清
21.1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领导小组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总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不过根据第23款要求校核发觉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1.2澄清内容应是书面,该书面回复应有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21.3开标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22、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2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资格审查,全部提供证件、证书在使用期内或经过最新年审、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得参与下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具体审阅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2.3重大偏差包含以下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2)投标文件载明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时间且不能被接收;
(3)投标人承诺投标使用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未按要求报价,存在严重缺项漏项;
(5)投标人承诺保修期及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7)有确凿证据表明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8)提供资格资质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
(9)提供业绩、经营情况不真实、正确;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将被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2.4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22.5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废标。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3、错误修正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23.1.1假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23.1.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单价乘以数量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显著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按上述修改错误方法,调整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经投标人确定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改后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根据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审阅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将被淘汰。
评标委员会经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只有成为入围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24.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需,将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询标。询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评标标准依次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评审。
25、特殊情况下评标
假如依据本招标文件第26条要求全部投标均被界定为废标,或投标人串通投标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26、废标
26.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废标,但投标确保金不被没收:
(1)招标文件中要求必备证件未能提供且未出具合理证实资料;
(2)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重大偏差认定见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推荐项目经理不参与开标会及询标事宜;
(4)评标标准中明确要求情况;
(5)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况。
26.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废标,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向招标、评标工作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要求签署协议;
(3)中标人未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况。
26.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废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负法律责任:
(1)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实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
(3)投标人拒绝接收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修正错误后投标总报价;
(4)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任何不妥活动;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方法;
(6)投标人以任何方法诋毁其它投标人;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况。
26.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作为废标处理,并提请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
(2)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3)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改变;
(4)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
(5)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班子组员出现同一人;
(6)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8)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
(9)不一样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企业资金交纳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反担保;
(10)不一样投标人聘用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取专有技术除外。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招标人将严格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行使其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结组成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权利。
八、授予协议
27、中标通知书
27.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投标人其投标被接收,在该通知书(以下协议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协议施工、完工和保修工程中标标价(以下协议条件中称为“协议价格”),和工期、质量和相关协议签署日期、地点。
27.2中标通知书为协议组成部分。
28、协议协议书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招标人进行签署协议。
第二章 协议格式
工程名称:
协议编号: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协议(GF-96-0206)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法: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
1.6 工程质量:
1.7 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定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家俱、陈设等采取保护方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包含多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推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3 委托 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企业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协议中应明确,并将协议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负担对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负担对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与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推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3 严格实施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参与完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和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相关工期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协议约定工期提前完工时,应取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方法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造成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对应顺延。
第五条 相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成优良标按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立即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认可。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负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因为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工期顺延。
5.5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立即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认可完工日期,并负担乙方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相关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6.1 双方约定本协议价款采取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含内容。
(3)可调价格:根据国家相关工程计价要求计算造价,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工结算。
6.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完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额
6.3 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成,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6.4 甲方以承兑汇票方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相关材料供给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给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供给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保管费。因为乙方保管不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相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8.1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国消防条例》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法规、规范。
8.3 因为甲方确定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造成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
8.4 因为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造成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 %支付滞纳金。
9.2 因为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完工,除支付赶工方法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成优良标按时,除按本协议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设备及现场堆放家俱、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由甲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由乙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协议在推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处理或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调解处理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协议在实施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协议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协议推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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