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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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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第一册:通用册) 项目名称:医疗管理系统扩容改造及配套设施修缮 招标文件编号:HBZJ-N032/01 招标内容:河北省中医院数据中心改造和信息系统集成 采 购 人:河北省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 二〇一二年二月 总目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七章 协议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 目录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17) 一、说明…………………………………………………..……………..(5)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5)2.资金起源(5)3.投标费用(5) 二、招标文件…………………………………………………………..(5-7) 4.招标文件组成(5-6)5.招标文件澄清(6)6.招标文件修改(6-7) 三、投标文件编制………………………………………………….(7-11) 7.投口号言(7)8.投标文件组成(7)9.投标函编写(7) 10.投标报价(7-8)11.投标货币(8)12.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8-9) 13.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9)14.投标确保金(9-10) 15.投标使用期(10)16.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10-11) 四、投标文件递交………………………………………….…………(11-12) 17.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11)18.投标截止期(11)19.迟交投标文件(11) 20.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1-12) 五、开标和评标…………………………………………..………………(12-15) 21.开标(12)22.组建评标委员会(12)23.投标文件初审(13-14)24.投标文件澄清(14)25.评标(14)26.确定中标候选人(14)27.注意事项(15) 六、授予协议………………………………………………………..……(15-17) 28.预中标结果公告(15)29.授予协议(15)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利(15)31.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15)32.中标通知书(16)33.签署协议(16)34.履约确保金(16)35.中标服务费(16) 七、其它……………………………………………………………………(16-17) 第二章 协议条款………………………..…………….……(18-29) 1.定义(19)2.适用性(19)3.原产地(19)4.计量单位(19)5.协议文件和资料使用(19-20)6.知识产权(20)7.履约确保金(20)8.检验和测试(20-21)9.包装(21)10.装运标志(21)11.装运条件(21-22)12.装运通知(22)13.交货和单据(22-23)14.保险(23)15.运输(23)16.伴随服务(23-24)17.备件(24)18.确保(24)19.索赔(24-25)20.付款(25)21.价格(25)22.变更指令(25)23.协议修改(25)24.转让(25-26)25.分包(26)26.卖方履约延误(26)27.误期赔偿(26)28.违约终止协议(26-27)29.不可抗力(27)30.因破产而终止协议(27)31.因买方便利而终止协议(27)32.争端处理(27-28)33.协议语言(28)34.适使用方法律(28)35.通知(28)36.税和关税(28)37.协议生效及其它(28-29) 第三章 协议格式………………………………………………(30-31) 第四章 附件……………………………………………………(32-50) 附件1.投标书格式…………………………………………………(32)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34)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 (35-36)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 (37)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38)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39) 附件7.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 (40) 附件8.资格证实文件格式 ……………………………………… (41-50) 附件8-1.资格申明格式 …………………………………………(42) 附件8-2.制造商资格申明格式 ………………………… (43-45) 附件8-3.作为代理贸易企业资格申明格式 ……………… (46-47) 附件 8-4.制造商出具授权函格式 …………………………… (48) 附件 8-5.证书格式 …………………………………………… (49) 附件9.履约确保金保函格式……………………………………… (50)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七章 协议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投标人 1.1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此次招标采购人及项目情况见“投标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认定资格其它招标代理机构。此次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1.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是指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投标活动含有负担采购项目供给能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经销商。 (一)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投标人条件; (二)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和采购人为采购此次招标货物进行过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 (三) 投标人不得和采购人委托咨询企业、隶属机构(包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直接联络。 此次招标投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2、资金起源 2.1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政府采购资金已经落实,政府采购采购计划、采购方法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已取得一笔财政资金。拟用于支付此次招标后所签署协议项下款项。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 标 文 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招标过程和协议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全部有说明。招标文件以汉字文字编写。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内容以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七章 协议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 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澄清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含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定。 6、 招标文件修改 6.1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潜在投标人。 6.2 招标文件修改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确定。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能够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最少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7、 投口号言 7.1 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全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相关投标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供外文应资料附有对应汉字译本,外文资料和汉字译本不一致之处,以汉字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 根据本须知第9、10和11条填写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和供唱标时使用开标一览表; 2) 根据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资格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是合格,而且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 3) 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合 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根据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收据。 9、 投标函编写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货物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费用,不然,该费用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漏报或少报,不然,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评标时将其它潜在投标人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每种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 10.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价格应按下列方法分别填写: 10.2.1从中国境内提供货物: 1)报所供货物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除应包含要向中国政府缴纳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含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报EXW价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适用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或 ②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货物是从境外进出口。 2)假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要求,报货物运至最终目标地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相关费用。 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伴随其它服务费用(假如有话)。 10.2.2从中国境外提供货物: 1)根据”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报CIF(指定目标港)价,或CIP(指定目标地)价。2)假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要求,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它方法报价。 3)假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要求,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标地内陆运输、保险和其它当地发生伴随费用。 4)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其它服务伴随服务费用(假如有话)。 10.3EXW、CIF和CIP等价格术语,应依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终新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要求来解释。 10.4投标人依据本须知第10.2条要求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协议权力。 10.5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3.5条要求,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1、 投标货币 11.1 除非另有要求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国境内提供货物用人民币报价。 12、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联合体协议并应注明主办人,不然,将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12.2 投标人提交证实文件其中标后能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应包含下列文件: 1) 假如投标人根据协议提供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投标人应得 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此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正式授权书(格式见附件9-4); 2) 证实投标人已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文件; 3) 证实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业绩要求文件。 4)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实原件或该原件复印件; 5) 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资格证实文件。 13、 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其拟供协议项下货物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3.2 货物合格性证实文件应包含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说明。 13.3 证实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含: 1) 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及技术偏离表。 2) 货物从采购人验收后开始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含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申明和技术规格条文偏差和例外。尤其对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和服务具体参数值。 13.4 投标人在叙述上述第13.3 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参考牌号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满足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14、 投标确保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14.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4.7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4.3. 投标确保金应以人民币计。在投标截止前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4.4. 凡没有依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3条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给予拒绝。 14.5.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招标采购单位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4.6.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要求签署协议,按本须知第34条要求交纳了履约确保金,并按本须知第35条要求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14.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按要求签署协议; 3)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4)中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招标服务费 15、 投标使用期 15.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给予拒绝。 15.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按第6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使用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使用期。 16、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数目标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16.3 除投标人技术文件外,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递交 17、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7.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全部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开标日期和时间。 17.3 内层封袋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方便将迟交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7.4 假如外层封袋未按本须知第17.2条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 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地址。 19、 迟交投标文件 19.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须知第18条要求截止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递交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投标使用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期投标确保金将根据本须知第14.7条要求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开标应该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全部投标人须派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应该通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到场监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能够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应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通知、投标价格、折扣申明、交货期、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除了根据本须知第19条要求原封退回迟到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投标。 21.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宣读投标文件,及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没有启封和读出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4 开标过程应该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员负责统计,并存档备查。 22、 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应该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教授人数应该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教授产生,在开标前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监督下,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置政府采购评审教授库中,经过随机方法抽取并现场电话通知评审教授。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2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资料表中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 投标文件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有没有计算上错误等。 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结果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数值和用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 会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比如相关投标确保金、适使用方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时除外。 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 3) 投标人投标书或资格证实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5)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使用期不足; 7)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废标其它商务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关键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关键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响应和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3)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废标其它技术条款。 24、 投标文件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出必需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4.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一部分。 25、 评标 25.1 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深入评审和比较。 25.2 评标要严格根据”投标资料表”所要求评标措施进行。 26、 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26.1 中标候选人确实定标准 除第31条要求外,评标委员会应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预中标候选人。 (1)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则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投标,将为中标候选人。 (2)采取综合评分法,则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将为中标候选人。 (3)采取性价比法,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7、 注意事项 27.1 评标是招标工作关键步骤,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7.2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要求评标措施,公正、平等地对待全部投标人。 27.3 投标人试图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7.4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协议 28、 预中标结果公式 28.1 评标结束预中标单位产生后,采购代理机构于招标次日在省财政厅“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预中标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29、 授予协议 29.1 公告期满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汇报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给商,并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利 30.1 采购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要求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1、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31.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所以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告招标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2、 中标通知书 32.1 预中标结果公告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省财政厅指定媒体上公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32.3 在中标人根据本须知第34条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须知第14条要求退还全部投标确保金。 33、 签署协议 33.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不得和采购人再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4、 履约确保金 34.1 中标人在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根据招标文件协议条款资料表要求,采取招标文件中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能够接收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34.2 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第33或34.1条要求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协议授予《评标汇报》中排名第二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5、 招标服务费 35.1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招标服务费。假如中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招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七、其 它 36、 中标人在签署经济协议后,依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7、 《河北省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第一册)为印刷版,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具体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对《河北省政府采购货物招标》(第一册)具体内容进行修改,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资料表》中进行补充或变更,如没有该对应条款条款号,可在《投标资料表》中增加对应条款条目号进行补充和变更。 38、 本招标文件范本是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管理措施》(中国财政部令第18号)编制,解释权属河北省财政厅。 第二章 协议条款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协议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5) “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6)“买方”系指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指明购置货物单位。 (7)“卖方”系指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企业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条款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9)“日”指日历日。 2、适用性 2.1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原产地 3.1本协议项下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国或是和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和地域(以下简称“合格起源国/地域”)。   3.2本款所述“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相关服务起源地。所述“货物”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关键和关键元部件装配成,其基础特征、功效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和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分产品。   3.3货物原产地有别于卖方国籍。 4、计量单位 4.1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协议文件和资料使用   5.1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5.2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之外,另一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5.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协议条款第5.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是买方/卖方财产。假如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对方。 6、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确保买方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 7、履约确保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所要求金额履约确保金。 7.2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7.3履约确保金应采取本协议货物或买方能够接收其它货币,并采取下述方法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收在中国注册和营业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外国银行经过在中国注册和营业银行出具。其格式采取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其它买方可接收格式。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在卖方完成其协议义务包含任何确保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确保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和测试货物,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协议规格要求,而且不负担额外费用。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和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立即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能够在卖方或其分包人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最终目标地进行。假如在卖方或其分包人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设施和帮助,买方不应为此负担费用。 8.3假如任何被检验或测试货物不能满足规格要求,买方能够拒绝接收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货物,或无偿进行必需修改以满足规范要求。 8.4买方在货物抵达目标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货物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起源国/地域启运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文件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抵达目标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假如检验检疫局发觉质量、规格、数量等有和协议要求不一致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抵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假如在协议条款第18条要求确保期内,依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结果,发觉货物质量或规格和协议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适宜材料,买方应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协议要求最终目标地所需要包装,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根据检验检疫局要求进行熏蒸处理,并出含相关熏蒸证实。 10、装运标志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油漆和显著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识: (1) 收货人: (2) 协议号: (3) 发货标识(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标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10.2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物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国际贸易中使用合适标识。 11、装运条件 11.1 假如是CIF/CIP协议:    1)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根据协议要求交货期交货。   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运输工具应来自协议起源国/地域。 5) 目标港/项目现场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有要求。 11.2假如是EXW协议: 1) 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相关运输部门出具收据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假如是FOB/FCA协议: 1) 卖方可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 承运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起源国/地域。 5) 目标港/项目现场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有要求。 11.4卖方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和重量。不然,买方对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后果不负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假如是CIF/CIP协议: 1)卖方应在估计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具体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开启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开启日期和估计抵达目标港日期通知买方。假如每个包装箱重量超出20吨(t),或体积达成或超出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FOB/FCA协议项下,假如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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