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F-GB05300138
招 标 项 目: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
招 标 方 式:公 开 招 标
招 标 人:温 州 市 规 划 局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
二〇一三年五月
目 录
投标确保金办理注意事项 2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一、 说明 4
二、 招标文件 4
三、 投标文件编制 5
四、 投标文件递交 8
五、 开标和评标 9
六、 授予协议 11
第二部分 协议关键条款 13
第三部分 附件 18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31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及方法 39
注: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下划线条款,为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确保金办理注意事项
1. 为了您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要求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早晨11:00,下午14:45(北京时间)即每七天一至周五工作日下午14: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为了确保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确保金,务必请投标人最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合适提前)办理投标确保金汇款手续。确保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定到帐并换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和开商务标时提交评审)。
2.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确保金支付结算方法,请您联络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
咨询电话:(0577)88829491 营业部李主任
(0577)88829495 营业窗口李小姐
支行办公时间(如有改变以银行要求时间为准):
早晨:9:00—11:45
下午:14:00—16:30
3.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保金帐户:
户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5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和马鞍池东路交叉口(亚金大酒店旁)
转帐支票:
确定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确保金收据
(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
本 票:
先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确保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
电 汇:
确定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确保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
4.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部:
为使您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定确保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确保金收据手续。
投标确保金,应从有资质正式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
确保金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并在采购中心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投标邀请函
: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受温州市计划局委托,就所需温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法进行分散政府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F-GB05300138
2. 项 目 名 称: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
3. 招标内容(具体采购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对应部分表述为准):
标段一: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瓯海片);标段二: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旧城茶山片)
标段三: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新城、七全部);标段四:温州市区地下管线普查(龙湾片)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能够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不许可将一个标段拆分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6月6日起(每日9时-11时,14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置招标文件全部有效,未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供给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出,逾期提出,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回复。)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栋702室
5. 投标确保金:
标段一、标段四投标确保金为人民币肆万圆整,标段二、标段三投标确保金为人民币叁万圆整;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定到帐,并换取收据。
户 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 号:538
开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温州马鞍池支行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月28日09:30分;
递交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7. 开标时间:6月28日09:30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8. 采 购 人:温州市计划局
联 系 人:倪先生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
电话 / 传真:、/
联 系 人:林女士、熊先生
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
联 系 电 话:
温州市计划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
6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此次招标是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和《相关深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若干意见》等法律及相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2. 合格投标人
2.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含有条件;
2.2 含有测绘地下管线测量甲级资质;
2.3 投标人及项目责任人必需无行贿犯罪统计;
2.4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人。假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6. 招标文件澄清
供给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需进行说明或交流,供给商能够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如有必需,可将不说明问题起源回复发给各相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假如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相关疑问,视为供给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全部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和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7. 招标文件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方法进行修改,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
分。招标人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
7.2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定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造成投标被拒绝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9. 投标人法律责任
9.1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全部文件资料必需是针对此次投标。如发觉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9.2 参与投标单位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统计,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1) 技术标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函
附件一
2)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四
3)
★资格证实文件(本部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附件五
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
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c)
测绘地下管线测量甲级资质
d)
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统计”查询结果证实(投标人及项目责任人)
4)
资信证实文件(本部分为技术资信评分内容,投标人依据本身实际情况提供)
附件六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
工程物探(地球物理勘探)及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资质证书
c)
项目组责任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d)
投标人1月1日以来完成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业绩一览表
e)
投标人1月1日以来完成地下管线普查项目获奖情况
5)
针对本项目标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方案
6)
针对本项目标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
7)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及关键人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七
8)
拟派本项目责任人简历表及项目组织机构其它人员简历表
附件八
9)
项目进度计划表
附件九
10)
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处罚确保、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方法及承诺
附件十
11)
投标人需要说明其它文件和说明
10.2 注:
1) 投标人1月1日以来完成综合管线普查、地下管线普查项目业绩须提供证实文件,业绩证实文件以协议文本和验收汇报为准(原件携带备查);
2)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全部权归招标人全部。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负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确保不伤害招标人利益。
3) 依据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和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分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文件和资料。
4) 以上所需多种证书、证件、证实、执照等文件须在使用期内,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
(2) 商务(报价)标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附件二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三
10.3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格式,内容按次序填写并装订成册,不许可以活页夹形式装订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和页码,方便评委检索;
3) 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包装于各自标函袋中;
4) 不一样标段投标文件必需独立装订成册包装密封。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此次管线普查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各项费用,服务费、税金、外包服务费(如有)、设备使用费、人工费、调试及验收质检费、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因为风险原因造成不可预见费、和全部相关管理成本等费用。
11.2 投标报价形式为综合单价和综合单价结合招标人暂定工作量投标总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除依据实际工作量(实际探测管线长度,不包含排水等已普查需整理数据管线长度)引发协议结算价改变外,以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变更综合单价。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1.3 投标人必需按第三部分附件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综合单价、投标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4 全部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5 招标人不接收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服务只许可一个报价。
11.6 招标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适宜条款、条件签署协议权利。
11.7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确保。
12. 投标确保金
12.1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投标确保金(金额详见《投标邀请函》),不然招标人将不接收其投标。
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和委托方签署了政府采购协议并提交履约确保金并协议经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2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时间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 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确保金;
(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属实。
(5)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13. 投标使用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短于这个要求期限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前,招标人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收延期要求,而不会造成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相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14. 投标文件签署和要求
14.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八份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必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14.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15.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15.1 投标人必需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不一样标段投标文件须独立包装密封,不得混装。
15.3 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6. 投标文件递交
16.1 投标文件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成指定收标地点;
16.2 ▲投标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同时递交投标确保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实(原件),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结果证实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全部有效),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资格;
16.3 ▲投标人如是授权代表参与投标,同时递交投标确保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实(原件),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结果证实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全部有效),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资格。
1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成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正常进行。
17.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全部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使用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投标确保金将被不予退还。
1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将拒收:
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
18.2 未报名购置招标文件;
18.3 未递交投标确保金;
18.4 未密封或未装订投标文件及因为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投标文件;
18.5 以电讯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19.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标准上招标人不派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确需参与,只许可派1名代表参与,并采取抽签方法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其它教授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20. 评标过程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协议时止,凡和评审相关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和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假如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开标、评标
21.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开启技术资信标。开标前,首先检验技术资信标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开启技术资信标,然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对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确保金收据、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实和技术资信标进行资格性审查。经审查确定经过技术资信标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确定未经过技术资信标不予评审。
21.2 ▲在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 显著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键技术规格、技术标准;
(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4) 在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6)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当、有效委托;
(7) 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21.3 开启商务标
(1) 开商务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按时出席并签字报到以证实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与开标会,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 宣告对各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标确保金等审查结果和技术标得分情况。
(3) 检验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开启商务标,宣读“开标一览表”全部内容。宣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统计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定,如有异议应该场提出,不然视为默许同意。
(4) 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 开商务标时,招标人指定专员作好统计,存档备查。
21.4 商务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觉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计算上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1)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 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价格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5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础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1.7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制订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21.8 评标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照公开、公正标准,采取投票方法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决定。
21.9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相关深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若干意见》相关条款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给商不足3家情况,能够按原采购方法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22. 投标文件澄清
2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
22.2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收,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3. 确定中标候选人
23.1 此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23.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最终得分(即技术分和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技术指标优排序第一)
23.3 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或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和采购单位签署协议;或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候选人在此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质疑成立,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4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确保最低价中标。
24.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标准及方法”。
六、 授予协议
25.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确定后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它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告,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7. 签署协议
27.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同时提交投标总价10%履约确保金。
27.2 在签署协议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假如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确保金将被不予退还,且将造成其它深入赔偿和处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本身原因不能推行采购协议,招标人能够和排位在中标人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
27.3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协议附件。
27.4 拒签协议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要求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条件而拒签协议,以违约处理,其投标确保金将被不予退还。
27.5 ★中标供给商应在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协议文本原件报招标代理机构立案,以免耽搁投标确保金退付。
28. 履约确保金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署协议前须向委托方提交投标总价10%履约确保金。
28.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委托方因顾问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28.3 履约确保金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经过最终验收之日十二个月后有效。使用期满后,委托方应立即将履约确保金无息退还给顾问方。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 此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计取,由每标段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0%
100-500
0.80%
29.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比如:此次项目招标代理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以下:
100万元*1.5%=1.5万元 ;
(400-100)*0.8%=2. 4万元;
1.5+2.4=3.9万元
29.3 采购代理服务费能够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第二部分 协议关键条款
1. 定义:
本协议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1.1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和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1.2 “协议价”是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即:服务费、税金、外包服务费(如有)、设备使用费、人工费、调试及验收质检费、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因为风险原因造成不可预见费、和全部相关管理成本等费用。实施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1.3 “服务”是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工作内容,和服务结果运输、保险等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伴随服务。
1.4 “现场”是指协议项下服务将要实施地点。
1.5 “验收”是指协议双方依据要求程序和条件确定协议项下服务结果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 标准
2.1 本协议项下交付服务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对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对应国际标准实施,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则按企业标准实施。
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专利权
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使用该服务结果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乙方应负担由此可能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交货地
服务结果交付地为温州市计划局。
5. 付款方法及条件
在协议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投标总价10%履约确保金。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投标总价30%,完成甲方招标暂定工作量60%后再付投标总价30%,结果经质检机构检验合格且项目整体验收经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实际工作量总价剩下协议价款(乙方必需开具协议金额100%正式税务发票),同时履约确保金转为质量确保金,待质保期(12个月)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15个工作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6. 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
6.1 本项目包含甲方、乙方分别为:
甲方:温州市计划局
乙方:
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应完全和乙方报价书所确定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所列相关条款相符。
6.2 乙方无权变更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
6.3 如遇下列情况,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能够变动;
(1)国家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变动要求;
(2)甲方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变动要求;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认可变动意见。
7. 协议价
乙方成交价即为协议价。对协议综合单价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假如服务量发生变动,可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确定标准对协议结算总价给予调整,按实结算。但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总价。
本协议综合单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服务费总额=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本协议服务费单价和总额是包含全部税费完成价。注:实际工作量为此次普查实际探测管线长度,不包含排水等已普查需整理数据管线长度。
1)共建管沟内有多条或多个(不一样权属单位)管线,则其长度下式计算:共沟管线部分管线长度=共同管沟长度+共同管沟长度 *(N-1)* 30% ,其中N为共同管沟内管线种类数量。
2)共建管沟内只有一条或多条为同一权属单位管线,则按一条管线长度计费;
8. 协议服务期
协议签署之日起9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 服务质量
乙方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协议、招标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达成优良标准,随时接收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检验,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服务质量,甲方将要求奖罚条款。
10. 质量确保期
10.1 本协议项下服务质量确保期为服务结果向买方移交,并经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质检经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0.2 即使是在质量确保期满后,卖方仍应对服务结果提供终生无偿技术支持和咨询。
11. 相关费用要求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费用(含项目质检验收全部费用)自理。
12. 保密条款
项目中所包含全部资料和数据乙方均负责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如发觉有结果泄密情况,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13. 其它
13.1 本项目不能私自转让或分包。若在项目开发中确需寻求合作单位,须经甲方认可。如发觉私自转让或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由此给甲方带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3.2 乙方在报价投标时填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等实质性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觉因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13.3 假如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未能在15天内给予回复,则该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方接收。若乙方未能在采购方提出索赔通知15天内或采购方同意更长部分时间内,按甲方同意上述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付款或成交方提供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深入要求赔偿权利。
14. 不可抗力
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为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和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推行受阻时,推行协议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时间,或双方协商处理。
15. 乙方履约延误
15.1 乙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服务期提供服务。
15.2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乙方碰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情况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延误事实、可能拖延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结果提交时间和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并应经过修改协议方法由双方认可。
15.3 除了协议条款中不可抗力情况外,除甲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乙方延误提交服务结果将按协议条款16条要求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5.4 全部提供服务及结果验收全部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16. 误期赔偿费
除不可抗力外,假如乙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服务期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其它补救方法情况下,从协议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赔偿费按未提供服务服务费用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合格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协议价百分之十五(15%)。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实施协议,并没收履约确保金。
17. 税费
17.1 依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17.2 依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和本协议实施相关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18. 违约终止协议
18.1 甲方在乙方违约情况下,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未能在协议要求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2)乙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任何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协议全部,通知抵达乙方时协议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3)本协议分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结束后由甲方进行测试验收,如服务量、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且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赔偿金额为同期累计付款额两倍。
18.2 一旦甲方依据18.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甲方能够按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和其它服务商签定协议继续服务。不过,乙方应继续实施协议中未终止部分。
19. 履约确保金罚没
19.1 如乙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直接从履约确保金中给予赔偿。
19.2 假如乙方毫无理由地拒绝推行协议要求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推行,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确保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
19.3 乙方提供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相符(协议中另有要求除外)如不符,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其履约确保金将被没收。
20. 双方责任
20.1 甲方
(1)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货款。
(2)组织对服务结果验收。
20.2 乙方
(1)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
(2)对所提供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21. 争端处理
21.1 协议实施或和协议相关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仍得不四处理,任何一方可向推行协议所在地或协议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2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全部有约束力。
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1.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实施仲裁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实施。
22. 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推行协议义务。
23.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4. 协议文件及资料使用
24.1 除了乙方为实施协议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协议、协议中内容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成交方提供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相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实施协议必不可少范围内。
24.2 除非实施协议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所列任何文件和资料。
24.3 除协议本身以外,本招标文件中列明全部资料一直为采购方财产,若采购方要求,成交方应于其协议义务推行完成以后将这些资料(包含全部副本)退还对方。
25. 协议生效及其它
25.1 协议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履约确保金后开始生效。
25.2 本协议一式肆份,含有相同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5.3 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5.4 下列文件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1) 协议关键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招标内容及要求
(6) 协议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
(7) 履约确保金
(8) 承诺书(含询标统计和优惠条件)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投 标 函
温州市计划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
依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相关本投标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投标文件中,包含以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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