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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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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CZB--013 招 标 人:邹城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 时 间: 二零一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措施 20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25 第五章 项目管理工作任务书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百分比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管理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2.2建设规模: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总投资约6亿元。 2.3项目概况: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包含感染病区楼、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其中感染病区楼不包含在此次项目管理服务招标中,本概况不作介绍),现在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主体已靠近完成(以实际现实状况为准)。其中病房楼,在院区中部,门诊医技楼北侧,东西长约135米,南北宽约38米,总建筑面积8158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65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37.7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7层(4层、5层之间为设备层),建筑高度74.5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门诊医技楼,在病房楼南侧,东西长约128米,南北宽约127米,总建筑面积703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85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20.2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和条形基础加防水板。 2.4招标范围(项目管理服务范围):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未完工及未进行全部部分(且含整个室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含主体未完工部分、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强电、电梯、空调、消防、弱电智能化、净化、医疗设备安装、其它专业、整个室外工程等全部项目标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内容包含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协议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信息管理、保修期管理等。 2.5服务期:本项目计划5月1日交付,项目管理服务期约1年,项目管理维保期为交付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含有以下四项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专业应包含建筑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负担本项目标项目管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最少含有以下执业资格中一项: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 3.2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不需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点击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月29日9时0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和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络方法 招标人: 邹城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至诚工程咨询 地 址: 邹城市千泉路59号 地 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邮 编: 273500 邮 编: 273500 联络人: 孙玉东 联 系 人: 於微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监管单位: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络电话:(政府投资工程交易监管科)/5317967(法制督察科) 招标内容问询及质疑请联络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络监管单位。 7、关键说明 7.1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视作已发放给全部投标人(公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立即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不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如有必需澄清和修改需要公布变更公告,将在本网站立即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立即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公告一旦公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潜在投标人。 邹城市人民医院 4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邹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邹城市千泉路59号 联络人:孙玉东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至诚工程咨询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络人:於微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1.2.1 资金起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百分比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病房楼及门诊医技楼未完工及未进行全部部分(且含整个室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含主体未完工部分、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强电、电梯、空调、消防、弱电智能化、净化、医疗设备安装、其它专业、整个室外工程等全部项目标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内容包含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协议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信息管理、保修期管理等。 1.3.2 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5月1日交付,项目管理服务期约1年,项目管理维保期为交付后1年。 1.3.3 建设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要达成设计质量及相关要求,一次检验合格率100%; (2)进度目标:按计划工期完成完工交验; (3)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有力,工程建设各阶段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控制,总投资在同意额度内; (4)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文明满足项目当地相关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含有以下四项资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专业应包含建筑专业、服务范围应包含工程项目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项目经理:须最少含有以下执业资格中一项: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年4月 29日9时0分 1.11 分包 不许可 1.12 偏离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许可偏离 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许可细微偏离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在收到对应澄清文件后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在收到对应修改文件后24 小时内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 3.3.1 投标使用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其它形式投标确保金或非投标申请人基础账户转来投标确保金视为无效。投标确保金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抵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必需计算资金在途时间,因为资金没有立即到账而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投标确保金金额: 小写:¥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邹城矿山支行 指定账户: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2156 2704 6231 3.5.2 多年财务情况年份要求 3年,指1月 1 日起至今。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标年份要求 5年,指1月 1 日起至今。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3年,指1月 1 日起至今。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内须盖章内容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内须签字内容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可用签字章替换手写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 3.7.5 装订要求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采取胶装方法装订,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邹城市千泉路59号 招标人名称:邹城市人民医院 邹城市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在4月29日9时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验:由投标人代表检验 (5)开标次序:按投标文件递交次序确定开标次序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教授4人; 评标教授确定方法:在政府组建教授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协议总价10%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布同一媒介和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 10.2 重新招标其它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要求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使用期内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10.3 监 督 监督部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电话: 10.4 解释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组成协议文件组成内容,以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尤其要求外,仅适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要求,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措施、投标文件格式前后次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要求或约定不一致,以编排次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一样版本之间有不一致,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要求仍不能形成结论,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开评标时验证原件 投标人应在开评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投标确保金缴纳凭证、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本招标文件“评标措施”中要求其它相关资信验证证件以备查验,同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评标措施”中要求其它相关资信验证证件复印件一套以备审查。 10.6 招标代理费:此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8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0.7 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设招标控制价为2963469.51元,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期望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应该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应该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核实确有错误,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通知全部投标人。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依据《 中国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己含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标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项目管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其参与此次投标(已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 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代建人; (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 和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 和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6) 和本标段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7) 被责令停业;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5 费用负担 1.5.1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参与投标相关费用。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此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8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5.3此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任何经济赔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不许可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措施 (4) 协议条款及格式 (5) 项目管理工作任务书 (6) 投标文件(格式)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立即向招标人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发至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发出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视作已发放给全部投标人(公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立即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不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能够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假如发出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视作已发放给全部投标人(公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立即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不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 投标确保金; (4) 技术文件; (5) 项目管理机构;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报价方法:此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固定总价报价。各投标人应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充足考虑市场原因和风险原因,竞报项目管理服务费。报价在项目管理服务期内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不随工程总投资调整而调整。 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延期三个月内受托人无偿进行项目管理服务,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延期三个月后,每个月支付受托人项目管理服务费(每个月需支付金额=中标项目管理费总价÷12)。 3.2.2投标价中应包含直接成本(现场人职员资及差旅费、补助等用于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其它专题开支、本工程服务期间和工程相关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企业管理人职员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外出学习、考察、交通、就餐费用、为完成本项目管理工作所必需应由中标人负责调研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所需全部费用。 3.2.3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招标文件明示暗示及协议要求全部工作所需支付一切费用,明示暗示全部工作内容应在项目管理费中综合考虑报价,不再单独列项计算。 3.2.4此次招标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此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2.5在协议实施期间,本项目协议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原因改变而进行调整;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应该否决该投标人投标。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能够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用其它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实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3.5.2 “近3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5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要求表格和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若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则本项不做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服务期、投标使用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取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签字部分必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它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不得用署名章、印签章替换)。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 “ 正本”或“ 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取活页装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 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 条、第4 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相关人员参与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确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告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在开标统计表上署名确定; (5)宣告投标文件开启次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次序逆序; (6)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公布内容,并进行文字统计; (7)招标人、统计人、监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熟悉相关业务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形。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次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署协议前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 签署协议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并按投标确保金双倍金额赔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要求情形之一,属于必需审批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咨询其确定中标人意向,不得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不得有其它不客观、不公正推行职务行为。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咨询其确定中标人意向,不得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不得有其它不客观、不公正推行职务行为。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综合评定法) 评标措施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原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要求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要求 建设管理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要求 投标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要求 投标确保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 权利义务 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相关要求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载明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2.1 商务标30分 投标报价 30 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时,不再去掉最高、最低报价),取剩下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D。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30分,投标人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D每高1%,扣0.2分,最多扣5 分;每低1%,扣0.1分,最多扣5 分。中间值按百分比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以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所占百分比权重,F=30; D1=投标人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³D,则E=0.2;若D1<D,则E=0.1。 2.2.2 资信标23分 业绩 20 投标人近五年(协议签署日期为1月1日以后)负担过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业绩,每提供一项,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得3分,最多得15分。 拟投入项目经理近五年(协议签署日期为1月1日以后)负担过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管理业绩,每提供一项,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得5分,最多得5分。 注:以协议原件为准(协议中如无明确建筑面积或项目经理姓名,须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开具证实原件),时间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且原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不然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反复计算。 认证证书 3 投标人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证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以有效认证证书原件为准;且原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不然不予认可。 2.2.3 管理机构配置11分 项目经理 技术职称 4 拟派项目经理含有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4分。此项最多得4分。 注:以职称证书原件为准,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且原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不然不予认可。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 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年纪结构合理,常驻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工种配套,职责分工明确等情况,得5~7分。 2.2.4 技术标36分 设计管理 4 有该项得基础分 3 分,缺项不得分;依据各投标人设计管理计划、应对计划、监控方法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定再加0-1分,满分4分。 招标采购管理 4 有该项得基础分 3 分,缺项不得分;依据各投标人招标采购管理内容全方面、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等方面,综合评定再加0-1分,满分4分。 协议管理 4 有该项得基础分 3 分,缺项不得分;依据各投标人管理关键突出、方法适当、步骤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定再加0-1分,满分4分。 质量管理 4 有该项得基础分 3 分,缺项不得分;依据各投标人内容全方面,程序和方法科学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定再加0-1分,满分4分。 进度管理 4 有该项得基础分 3 分,缺项不得分;依据各投标人内容全方面,程序和方法科学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定再加0-1分,满分4分。 投资管理 4 有该项得基础分 3 分,缺项不得分;依据各投标人内容全方面,程序和方法科学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定再加0-1分,满分4分。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4 有该项得基础分 3 分,缺项不得分;依据各投标人目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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