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清镇市水务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第一章 说明 10
1、定义和解释 10
2、项目描述 14
2.10 施工承包和设备采购招标方案: 16
3、工程供水能力 16
4、合格投标人 16
5、投标费用 17
6、招标工作标准 17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9
7、招标文件内容 19
8、投标人责任 20
9、招标文件澄清 20
10、招标文件修改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准备 21
12、投标文件格式 21
13、投标文件符合程度 22
13.2符合性要求 22
13.4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接收 22
14、技术和运行方案 22
14.2技术和运行方案编制要求 23
(a)自动控制系统使用范围及其技术性能指标; 24
(a)防治澡声污染和腐蚀、臭气、事故排放等; 25
15、财务方案 26
16、法律方案 28
17、投标 29
18、投标文件语言 30
19、投标文件份数 31
20、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31
21.现场考察 32
22、递交截止时间 33
23、递交截止时间推迟 33
24、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 33
25、投标文件提交 34
26、向融资方提交项目协议 34
第六章 投标使用期 35
27、 投标文件使用期 35
28、 投标文件使用期延长 35
29、 投标确保金退还。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36
30、 许可修改和撤回 36
31、 不许修改 36
32、 修改资料提交 37
33、 拒绝投标文件通知 37
第八章 开标及评标 37
34、 开标 37
35、 投标文件评审 39
36、投标文件技术评审 44
37、投标文件商务评审 44
38、投标人排序 45
39、确定中标候选人 46
第九章 中标人选定 46
40、资格确定 46
41、中标人选定 46
42、中标人通知 47
第十章 中标人确定后工作 47
43、签署项目协议 47
44、项目调查工作 48
45、项目企业注册 48
46、签署项目协议 48
47、融资交割 49
48、同意建设协议 50
一、供水单价 55
二、单价计算及投资组成 55
第十一章 附件 56
第一分册 投标文件综述 56
第二分册 技术和运行方案 57
一、技术和运行方案概术 57
一、财务方案 60
(二)财务方案具体内容 64
第三部分 招标前置条件 65
1、项目设施范围 66
2、项现在期费用 66
3、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67
4、供水量 67
5、供水单价及其调整 68
6、供水费计价及支付方法 68
7、供水关键实施标准 68
8、重置和大修费用负担 68
9、项目设施移交标准 68
11、税收 6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为处理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管理、和供水需求,清镇市人民政府决定以B0T模式,将此项目标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者,负责该项目标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清镇市人民政府。
一、招标条件
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清镇市人民政府同意,已含有BOT融资模式招标条件,现由清镇市水务投资作为招标人(也就是本项目标业主代表)委托中招国际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投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60000M3/日。包含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
2.2 项目总投资:14962.97万元。
2.3 项目建设地址: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
2.4 建设期限:12个月
2.5 计划完工时间为:11月
2.6 BOT项目标计划、资金筹措、建设设施、运行管理、养护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全过程由中标申请人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要求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交给清镇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此次BOT项目招标要求申请人含有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含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统计,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2 申请人管理优异,有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有类似项目标管理经营。
3.3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须提供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资信证实);拟投入本项目标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35%(5300万元人民币)。
3.4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措施
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招标,经资格后审,综合评审、谈判相结合方法选择符合项目要求投标人。
五、申请报名
5.1 凡有意申请投标人,请于 10月21日至 10月27日,每日早晨 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清镇市公共交易中心(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大楼五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复印件报名。
5.2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除提供牵头人所需报名资料还需提供联合体各组员上述所需文件资料。
六、 招标文件获取
凡经过上述报名者,请于10月21日至 10月27日,每日早晨 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贵阳市云岩区如意巷逸豪峰一单元C座5楼3号 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点:清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大楼五楼)。
7.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及贵州省招投标网上同时公布。
招 标 人:清镇市水务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
地 址:清镇市前进路经信局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如意巷逸豪峰一单元座5楼3号
邮 编: 551400 邮 编: 550002
联 系 人: 李彦龙 联 系 人: 黄志勇
电 话: 电 话: 0851-5947799
传 真: 0851—2513655 入黔立案号: F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工程
招标编号:TC10AU14
2
招标人:清镇市水务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含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统计,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2 申请人管理优异,有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有类似项目标管理经验。
3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境外投资人不要求注册资本,须提供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资信证实);拟投入本项目标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35%(5300万元人民币)。
4
投标文件接收文字:简体汉字
5
投标报价接收币种:人民币
6
投标使用期: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7
投标确保金:80万元人民币
8
项目诚信确保金:5300万元人民币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
10
澄清要求截止时间:11月2日下午17:00时整(北京时间)
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清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开标地点。
第一章 说明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招标人:清镇市水务投资。
(2)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
(3)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合称。
(4)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参与本项目招标阶段竞争在中国境内、外正当设置法人。
(5)中标候选人:依据本须知第39条选定最具竞争力投标人。
(6)特许经营授权主体:清镇市水务投资。
(7)项目设施:协议书约定为所要求该工程项目全部设施。
(8)递交截止时间:依据本须知第22条,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9)投标文件使用期: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人可应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
(10)前期费用:招标人项现在期已投入费用。
(11))招标文件:本须知第7条所列文件及其全部补充通知。
(12)特许经营协议:由清镇市水务投资和项目企业签署,准予中标人根据该协议和供水协议等要求投资-建设-运行-移交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60000M3/日供水工程项目标协议。
(13)供水协议:由水投企业和项目企业为特许经营协议实施之目标所达成协议。
(14)项目协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水协议总称。
(15)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期间,建设期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16)特许经营期:就本协议而言,自本项目生效日起三十年为特许经营协议确定期限。特许期满后,项目企业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要求将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项目企业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清镇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7)生效日:中标人和水投企业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水协议之日。
(18)融资交割:投资者或项目企业签署并向招标人递交实施本项目所需相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实文件,用以证实项目企业为建设项目所需全部股本金和债务资金已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能够提用该款项。
(19)融资机构: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
(20)中标人:根据本须知第41条要求选定合格投资者。
(2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和应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而提供书面澄清和补充文件。
(22)投标书:投标人根据本须知附件1格式准备投标书。
(23)投标邀请书:招标代理机构于10月27日发出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征集投资人公告。
(24)投资和运行方案: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25)财务方案:指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26)法律方案: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提交,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27)额定水量:就本项目而言,指项目企业设计每日供水规模6万m3/日。
(28)确保水量:水投企业在供水协议中承诺每日最低需求水量。
(29)供水单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标明自供水开始日至第一次调价日期间供水单价。
(30)关联机构:就本须知任何一方,指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和和该方共同受某一第三方控制企业或任何其它实体。上述定义中一方对另一方“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方决议机构(即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视情况而定)决议权。
1.2解释
对本招标文件解释应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1)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其中提到条款和附件均指本招标文件条款和附件。
(2)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提及一方或双方均为本文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继任者或受让人。
(3)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要求,当使用词组“包含”时不管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有视为包含本招标文件全部其它相关条款。
(4)本招标文件任何章、条或款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当然解释,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全部含有一样法律效力和相同关键性。
(5)在本招标文件中,不管何处及由任何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同意、证实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
(6)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本文件中使用“天”、“日”均指日历日。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2、项目描述
2.1项目内容和位置
项目名称: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招标项目
项目关键建设内容为:1.取水泵站:500M3取水泵房;2.输水管线:DN600球墨铸铁管 1450M,DN500-700 球墨铸铁管20800M;3.10000M3高位调整水池一座,2KM进厂简易道路;4.生产及管理办公用房1200M2。
该BOT招标项目标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组建项目企业,由项目企业融资、建设并运行处理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供水工程。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开始原水供给。至特许经营期满移交该项目标全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2.2项目标实施
招标人将经过公开竞争性招标方法选择本项目标投资者,中标人将设置项目企业,由清镇市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授予项目企业一定时限特许权。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为30年,不含建设期(12个月)。
2.3项目立项
依据《建设部第3号令》及《中国招投标法》(第3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措施》(建设部令第126号)及中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此次招标活动。
2.4招标机构
经清镇市人民政府授权水投企业作为本项目招标人。
招标人已正式委托中招国际招标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项目标招标工作并处理和此相关其它事项。
2.5已公布文件
招标方已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和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征集投资人公告。
2.6招标时间表
项目招标工作时间安排以下;
招标工作计划
日期
工作内容
备注
10.21-10.27
发出投标邀请,出售招标文件
清镇市
10.28-11.1
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清镇市
11.1-11.16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1.16
完成开标大会准备工作
清镇市
11.17-11.18
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评标委员会组员报到
评委会评标、并编写评标汇报,推荐中标候选人
11.19-11.20
完成相关协议谈判,确定中标人
清镇市
11.22
公告中标结果
11.23
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草签项目协议
11.24-11.27
完成项目企业组建
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及供水服务协议
时间视工作进展确定
11.28
进场施工
如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动,招标方将立即提前通知相关投标人。
2.7前期费用
招标人已委托相关部门实施部分项现在期工作,包含项现在期管理费、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水保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计划、水资评价、预审编制费、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等费用,并已所以支付项目管理前期费用。“前期费用”组成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前置条件”。
2.8 权利义务承受
招标人在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前,已就项目标部分前期工作和相关单位签署了协议或协议,项目企业成立后应和上述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在已签协议、协议基础上补签相关协议,依法受让招标人及其委托机构为本项目实施之目标已所签协议、协议项目标全部权利和义务。
2.9 工程设计及监理
由清镇市水务投资提供。
2.10 施工承包和设备采购招标方案:
含有施工、设备生产能力,符合本项目施工具体要求资质,经招标人同意,由项目企业组织直接实施,由招标人监督;不含有资质条件,按相关要求实施。
2.11 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按相关要求指定。
3、工程供水能力
清镇市工业西区供水工程设计能力最终为:6万立方米/日。
4、合格投标人
4.1资格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必需是含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2)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整体密封完好投标文件于11月17日下午14:30前送达开标地点,以登记时间为准。
(3) 符合投标人须知情况表所要求条件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费用自理
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其参与投标产生全部费用,包含其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担任何责任。
6、招标工作标准
6.1无差异待遇和公开招标
(1)招标方将以无差异待遇、公开和客观态度确保项目标招标工作规范有序。
(2)招标方不可对任何投标人透露任何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相关项目或招标工作信息。
6.2严禁其它投标人串标
每一个投标人确保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独立地完成,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标而和其它潜在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她方了解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3严禁行贿
假如投标人及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有以下情况,该投标人投标方件将被视为无效。
(1)采取金钱或其它任何形式对招标方(或其雇员、代理人)行贿;
(2)对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行动或决定,或对招标方所遵照程序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
6.4保密
(1)招标方将对全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密,并将采取合理谨慎方法不予披露;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信息或方法。
(2)每一招标文件购置人应在招标文件出售后十(10)年内,对由招标方提供相关项目或招标工作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守秘密;而且在这期间内,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上述文件、信息和方法。
(3)为评选和淡判之目标,招标方能够向其顾问提供本款第(1)项所述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信息和方法。
(4)每个潜在投标人为准备竞争和谈判之目标,有权向其顾问和金融机构提供本款(1)所述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信息和方法。
(5)招标方或潜在投标人应确保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项下适适用于招标方或潜在投标人保密义务约束。
6.5招标方保留权利
(1)招标方保留因为政策法律改变,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在任何时候中止此次招标活动权利,不承诺此次招标一定要产生中标人,而且不所以对投标人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2)招标方保留依据本须知要求采取一切方法权力。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说明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准备
第四章 现场考察
第五章 投标文件递交
第六章 投标使用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第八章 开标及评标
第九章 中标人选定
第十章 中标人确定后工作
第十一章 附件
第三部分 招标前置条件
8、投标人责任
(1)投标人须采取仔细审查并熟悉招标文件要求和条款;
(2)投标人负担因对招标文件做出任何错误了解或结论责任。
(3)投标人对在招标文件中或其它文件中提供资料或材料应进行核实。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或使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和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9、招标文件澄清
(1)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只受理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
(3)招标代理机构只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一十五(15)天前提出澄清要求;
(4)以本条第(3)项要求为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二(2)天内给书面回复,并通知全部投标人,但不包含澄清要求起源。
10、招标文件修改
(1)除招标方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外,招标文件修改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最少15日前,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已购招标文件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和已发出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效力。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定已收到修改通知。
11、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一部分,投标人须在收到补充通知后,书面确定已收到该等补充通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准备
12、投标文件格式
每一投标人应严格根据本须知附件1~5中要求格式,填写并提交投标申请函及其它附件。
13、投标文件符合程度
13.1拒绝实质性变更
以第13.2款要求为条件,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条款和要求一致,若投标文件提出变更提议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符合性要求
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符合以下标准信息资料:
(1) 完整、正确,完全和招标文件相对应;
(2) 足够详尽,以使招标方能认定资料正确无误。
13.3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全部相关投标人资料、信息是真实、而且起源于正当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起源不正当而造成全部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3.4对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接收
投标人提交用以澄清其投标文件深入资料应在不影响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前提下被接收,并会按其对应上下文给予考虑。
14、技术和运行方案
14.1技术和运行方案编制基础
投标人在自行调研基础上准备技术和运行方案。
14.2技术和运行方案编制要求
技术和运行方案编制须足够具体,使招标方能够:
(a) 了解投标人将怎样实施项目;
(b) 客观地和招标文件相一致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4.3技术和运行方案组成
技术和运行方案须包含:
(1) 建设管理方案,包含:
(a)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b) 建设进度、质量、成本控制方法;
(c) 拟采取项目建设发包方法及协议管理方法 ;
(d) 向招标人及政府部门信息汇报制度;
(e) 其它需要说明内容。
(2) 运行管理方案,包含:
(a) 项目企业在整个特许期内连续运行方法及保障方案;
(b) 项目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具体方案;
(c) 项目企业经过对项目设施良好维护和保养实现资产保值方案;
(d) 项目企业对委托经营资产维护和保养方案;
(e) 恢复性大修及移交方案;
(f) 其它需要说明内容。
14.4技术和运行方案内容要求
技术和运行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对以下内容描述和说明:
(1) 说明投标人将怎样使用优质设备及材料确保下列条件满足:
(a) 关键机械设备总工作寿命20年,构筑物使用寿命为50年;
(b) 运行期内含有设计供水能力;
(c) 连续不间断(指每十二个月365天,天天二十四小时)地供水;
(d) 特许经营权30年内关键设备更新和移交。
(2)明确申明在下述日期,相关项目设施性能确保值范围及其所愿意负担义务或承诺:
(a)项目企业正式商业运行之日;
(b)项目设施在特许期结束时,移交给水清镇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之日。
(3)特许经营内项目设施运行计划,该计划须说明项目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供水运行体系,包含日常管理关键步骤,各处理步骤责任权属,和上述内容相关运行手册样本。
(4)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设施检修维护方案,该方案须说明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设施维护体系,包含日常及非日常各项检验、维修、维护、改善计划,和和之相关检验和维护手册样本。
(5)对以下内容提供具体解释:
(a)自动控制系统使用范围及其技术性能指标;
(b)供水监测系统、化验分析及计量系统;
(c)关键机械设备及附件基础技术性能、标准、类型、关键技术参数,并对制造商及产地给提议;
(d)劳动保护、用工、工业卫生和安全、消防方法及其关键技术标准。
(6)拟建立项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结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草案。
(7)项目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对进水水质超标和国家标准改变时处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a)技术更新、改造方案;
(b)水质超标紧急处理方案。
(8)提议环境保护方案介绍,其中须包含;
(a)防治澡声污染和腐蚀、臭气、事故排放等;
(b)项目企业场地绿化方案;
(c)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方案。
(9)项目企业为维持正常运行而进行大修和重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大修频率、范围、设备重置规格、数量等方面(标准上只许可设备轮番大修):
(a)正常运行期间大修和重置方案;
(b)大修和重置期间满足供给水量要求。
(10)特许经营期届满恢复性大修及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方案。
(11)图纸、方案说明和表格说明:
(a)总平面部署图;
(b)建设进度描述;
(c)道路绿化部署图;
(d)相关隶属设施说明。
15、财务方案
15.1财务方案编制基础
(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实施第14条所述技术和运行方案需要总投资和运行成本基础上,准备本项目财务方案。
(2)投标人必需在财务方案中确定项目标总投资,且确保投入本项目标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百分之三十五(35%);投标人若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须符合对应法律法规要求。
(3)中标以后,投资者负担融资交割任务。该融资交割完成日不得晚于项目协议草签后120日。
15.2财务方案内容
财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标人财务情况,包含对该项目标筹措开发费、股权出资和合理成本超支部分支付能力。
(2) 最近二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汇报副本,以作为资格审查所提供信息。
(3) 项目企业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表(附表4),包含但不限于大修费、日常维修费、管理费用等支出组成,并对每项别加以说明。
(4) 供水单价组成表(附表9)及其具体计算说明。
(5) 对项目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供水单价调价公布其机制说明。
(6) 投标在自行评定、估计和计算后做出项目企业大修、改善、更新和重置实施和投资计划及对应资金筹措方案;水价方案,确保需求水量方案。
(7) 融资方案:
(a) 项目企业股权结构、资本金百分比,加权资金成本;
(b) 项目标融资计划,包含详述资金起源和使用、资金成本、资本结构、年度借还款计划表(附表2)、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方案和项目融资担保方案;
(c) 投标人所愿意负担对项目企业财务支持,包含可能担保或股东货款;
(d) 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贷款承诺函/意向函等),其中明确描述对本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具体方法、金额、期限和条件;
(e) 提供融资支持文件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资料,和在类似项目上经验资料(以本项目融资结构为基础,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面经验)。
(8) 保险方案:
(a) 对项目总体商业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方法说明;
(b) 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计划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
(c) 以上述(b)项为基础估计保险费率和保费支出。
上述各项成本费用、收入、融资计划等数据测算年度为整个特许经营期。
16、法律方案
16.1法律方案编制基础
招标文件中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
16.2法律方案内容
法律方案须包含:
(1)投标人是否接收项目协议各项条款内容明确陈说;
(2)若其在对法律协议内容未提出不利于招标人实质性修改前提下,对该项目协议内容有修改提议,则投标人可在其投标文件中说明对所提出项目协议条款之修改提议。
16.3不可接收之变更提议
假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其中法律方案中提出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任一变更要求,则第16.2款第(2)项所述变更提议将不会被接收,产生且会造成招标方拒绝整份投标文件:
(1)要求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内部收益率或其它固定回报确保;
(2)要求任何政府部门向项目提供信用支持超出本招标文件已说明信用支持;
(3)要求改变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前置条件);
(4)要求改变招标文件中描述项目投资结构和变更投资主体;
(5)要求改变特许经营授权方法或特许期限;
(6)对招标文件中项目协议条款提出不利于招标人其它实质性变更。
17、投标
17.1投标确保金、项目诚信确保金及其金额
(1)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80万元投标确保金。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须将投标确保金汇入招标人指定以下帐户:
A、投标确保金及项目诚信确保金账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 清镇市水务投资
开户行: 清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岭街分社
账 号: 209107 000120 11000 42160
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确保金汇款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抵达该账户,不然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3)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协议签署后退还。
(4)在任何情况下,招标方无义务负担投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和维持投标确保金而发生包含手续费、利息在内任何费用。
17.2投标确保金没收
投标人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确保金:
(1)投标人在本须知要求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但经评审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除外。
(2)中标人不能责成项目企业依据本须知要求正式签署项目协议情况。
(3)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要求而造成招标人更换中标人情况。
18、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全部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印刷品资料,但相关段落必需翻译成汉字。同一内容不一样语言版本之间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汉字为准。
19、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须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每个子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分别密封,投标文件须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二套,并在封套上清楚标明“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供水水源工程BOT项目投标文件”。
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必需打印,副本能够正本为底本进行复印。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必需为根据要求格式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有公章原件。
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错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忙乱错漏处,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定。
第四章 现场考察
21.现场考察
21.1现场考察
(1)投标人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和附件后,应对项目场地自行进行考察。
(2)投标人须自行验证在招标文件中由招标方提供信息和材料,并负担所以发生一切费用。
(3)为便于投标人尽可能了解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西区项目情况,投标人和招标方事先预约后,可查阅相关资料。
21.2澄清和答疑
(1)投标人须在11月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需要澄清问题传真(传真号: )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如招标方认为必需作书面回复,在11月2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做出书面回复。该书面回复将传真给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五章 投标文件递交
22、递交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将原封不动退还给该投标人。
23、递交截止时间推迟
招标方可在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推迟原定递交截止时间;并将以补充通知形式立即通知全部投标人。
24、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
(1)投标人须根据本须知第三章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采取胶装,不准采取活页装订。提交投标文件分为以下三个分册装订,并在第一分册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第一分册:投标文件综述
投标文件综述须包含:
(a)投标书,按本须知附件1格式;
(b)授权委托书,按本须知附件3格式;
(c)供水单价报价(另外多做一份,用单独信封密封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分册:技术和运行方案
第三分册:财务方案和法律方案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每一分册正副本分别密封,应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密封包装表面清楚地填写: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内容。
25、投标文件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应派人面呈,以其它方法递交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2)投标文件必需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登记时间为准)提交至开标地点。
(3)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时,将立即登记,注明收到投标文件日期和时间。
(4)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招标方不许可或不得要求投标人修改其已提交投标文件。
26、向融资方提交项目协议
(1)投标人可在第6.5款前提下,将项目协议提交给将为项目提供资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机构”)。
(2)除非得到明确书面说明,招标方假定其收到时投标文件全部条款和条件,已提交给该投标人融资机构并被该投标人融资机构所接收。
第六章 投标使用期
27、 投标文件使用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使用期为90天。投标文件使用期比本须知要求使用期短,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方有权拒绝。
28、 投标文件使用期延长
(1)招标方可要求对申请文件使用期延期一次或数次。
(2)招标方可在申请文件使用期满前,最少十天(10)天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
(3)假如相关投标人不一样意延长到要求,其可在原投标文件使用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确保金不会被没收。
(4)假如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要求延期通知并在投标文件使用期满时,投标人没有给出撤回其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接收上述延期要求。
29、 投标确保金退还。
29.1 投标确保金使用期
(1)以本须知第27和28条要求为条件,投标确保金须在投标文件使用期(包含其经招标方要求延长日期)及其结束后七(7)日内有效,但依据第29.2款被提前退还须于退还之日前保持有效。
(2)选定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将自动延长至依据项目协议履约保函提交并生效之以后(7)日。
29.2 投标确保金退还
(1)未被选作中标候选人投标确保金,将于评审结果经招标人确定之日起一周内退还。
(2)中标人以外其它二位中标候选人确保金,将在对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退还。
(3)假如招标人因本身原因终止招标过程或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将立即退还全部投标确保金。
第七章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30、 许可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31、 不许修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2、 修改资料提交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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