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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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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2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5页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27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31页 第五部分: 协议关键条款(参考)……………第49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受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编制焦作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计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供给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焦作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计划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102号 三、采购项目简明说明:编制焦作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计划文本、说明、表格及图件,建立焦作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计划数据库。(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整)。 五、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六、供给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 2、投标供给商需含有国家测绘局颁发乙级及乙级以上地理信息系统测绘资质; 3、拟派项目责任人含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供给商需对本项目标技术资料及文件保密管理、对参与项目全部些人员涉密管理及责任负担等做出保密承诺; 5、企业、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实原件; 6、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5月18日-5月24日止,早晨8:30-11:00,下午3:00: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法: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6月7日早晨9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九、开标相关信息: 1、开标时间:6月7日早晨9时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十、此次采购项目联络事项: 1、招标人: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联络人:周先生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31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联络人:杨女士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十一、投标确保金 投标人在购置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转账或电汇方法交纳投标确保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圆整),转账或电汇时必需具体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不再给予办理手续。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锦江支行 账号:5 0012 4030 0031 注:1、投标人经过转账或电汇方法交纳投标确保金,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缴款凭证复印件,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领取收据。 2、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造成确保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责任自负。 3、确保金咨询电话: 十二、其它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置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查对无异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5月1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此次招标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2.2 “招标人”系指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2.3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取得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供给商(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4 “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协议投标人。 2. 5 “服务”系指由中标人负担服务及其它相关义务。 2. 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法定代表人;如为其它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与投标,指营业执照上注明责任人或经营者。 2. 7 “重大违法统计”系指供给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8 通知:对和本项目相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含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登记为准。收到通知投标人应以书面方法立即给予回复确定,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该被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该知道或不应该被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造成所发出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抵达投标人,除非有合适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该通知事项并未实际有效抵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需立即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有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所以负担任何责任,相关招标活动能够继续有效地进行。 2.9“不含有良好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统计(满三年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统计(期限已满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禁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期限已满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已依法解除除外); (5)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3.合格投标人 3.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 3.1.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1.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3.1.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3.1.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3.2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其它条件,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3. 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招标要求。 3. 4同一品牌同一规格产品只能有一家供给商参与,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规格产品谈判,应该作为一个供给商计算。 3.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和两个以上法人,母企业、全资子企业和其控股企业或存在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全部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此次采购项目中所列“参考品牌”仅供参考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给商可选择规格、配置、性能等相同或更高产品进行投标。 4.投标费用 4.1不管招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上述费用。 4. 2此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8‰收取中标服务费,须以刷卡或转账方法缴纳中标服务费。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焦作新城支行 账号:4100 1510 5120 5021 0350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 招标文件约束力 6.l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全部条件和要求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而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不然,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所以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说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协议格式等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关键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协议关键条款(参考) 7.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觉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情形,应立即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络处理。假如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担任何责任。     7.3投标人被视为充足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和推行协议相关多种情况,包含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投标人必需详阅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或被视为无效。 8.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8.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修改或补充,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对应延长开标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方法)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公告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8.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全部应经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公布。招标人未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方法)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9. 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足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要求),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不然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任何对招标文件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效理由。 9.3 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0. 1 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事宜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汉字书写。 10. 2 相关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经有明确要求,使用招标文件要求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应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3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实材料、符合性证实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乏、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格或提交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可自行确定。 13. 投标报价 13.1 全部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和相关全部费用。 13.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3 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分包(分标段),投标人投报多标包,应对每标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价格在政府采购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以可调整价格提交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可选择投标报价。 13.6 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赠予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原因或调整评标价格依据。 13.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效、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分类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署采购政府采购协议权利。 13.8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扶持:(如有) 1)投标供给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C1价格扣除(C1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终报价)×(1-C1);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而且提供本企业负担服务; 3)投标供给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 14. 投标确保金 14.1 投标确保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是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需条件,金额及交纳方法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实施。未按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将不能参与投标。 14.2 投标确保金退还 14.2.1 未中标供给商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2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3 因投标人本身原因造成无法立即退还除外。 14.3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串通投标;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未按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或拒绝推行协议义务或签署协议后不在限定时间(如无另行通知,应为协议签署后七日内)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立案; (6)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她人;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给商; (8)以她人名义投标; (9)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 (10)投标人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和其它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情况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结组成损失,还要负担赔偿责任。 15.投标使用期 15.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使用期为90日,投标文件使用期短于要求期限,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使用期至协议完全推行止。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确保金可按要求给予退还。投标人回复不明确或逾期未回复,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收该要求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许可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相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及装订 16.1投标人应准备1份正本和5份副本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次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全部要在显著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次序填写,字迹必需清楚可认,投标文件目录必需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造成被误读、漏读或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由投标人负责。 16.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文件。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公章是指法人(投标人)行政公章,不包含专用章。 16.4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更正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进行。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证实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16.5投标人提交资料应证实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和拟提供服务具体描述。 16.6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 16.7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投标概不接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7.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盒)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7. 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可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没有单独递交,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唱标。 17. 3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格式进行封装. 17.4 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要求密封、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误装、错装和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文件递交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投标邀请函中要求地址。 18.2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 18.3 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截止时间为准。 18.4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全部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19.2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补充、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9.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9.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即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使用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除投标确保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作出处理。 五、开标和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时间和地点开标。 20. 2 参与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实。 20.3 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告开标程序和注意事项。 20.4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次序当众逐一拆封,拆封后先由投标人唱标,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复唱一次,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唱标完成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定。投标人若有承诺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立即申明或提请注意,不然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 20. 5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候采购代理机构安排,不得私自离开,不然,所以产生一切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0.6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0.6.1 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响投标文件; 20.6.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0.6.3 未购置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20.6.4 一个投标人不止递交一套投标文件;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标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此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共5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少于组员总数2/3。 21.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此次招标内容在政府采购教授库中抽取相关方面教授,根据要求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定和比较。 2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推行以下职责: (1)审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资格及身份核查;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汇报非法干预评标工作行为。 21.4 评标委员会组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组员对需要共同认定事项存在争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做出结论。持不一样意见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在评标汇报上签署不一样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然视为同意。 22.对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检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资格证实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正当、有效,审查投标确保金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标明“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或不能在要求时限内提供,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l.1 资格性审查内容包含: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 (3)投标确保金等。 22.2 符合性检验。对资格性检验合格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2.2.1符合性审查内容包含: (1) 投标文件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 投标文件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是否齐全等); (3)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2.3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和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2.4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范围、质量、服务等显著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权利或投标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重大偏离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2.5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2.6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资格证实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6)未提供或提供经查验为虚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实; (7)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 (8)不响应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项目商务要求; (9)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10)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11)所提交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或总价出现两个报价; (12)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情形。 22.8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根据无效投标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以下: 22.8.1 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8.2 不一样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22.8.3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组员为同一人; 22.8.4有证据证实投标人和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它投标人串通其它情形; 22.8.5 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它串通情形。 22.9 审查中,对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标准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23. 投标文件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该要求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3.2投标人必需根据评标委员会通知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回复,该回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3评标委员会不得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和解释。 23.4 并非每个投标人全部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回复。 24.比较和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定,综合比较和评价。 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报价显著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应该要求其在要求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未在要求期限内作出解释、作出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实材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25.1.1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25.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根据评审原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供给商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 25.2 评分标准和内容 综合评审计分标准(10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1 投标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分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20分。其它投标人价格分按此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过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0分 2 项目实施方案 (35分) 1、项目实施方案充足考虑本项目具体内容,针对项目特点,提供切实可行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任务、内容、技术路线、作业步骤、方法、保密方法,提交结果等,依据所提供方案全方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优异性,和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程度,文字描述条理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8分; 2、投入仪器设备等满足项目需要,得3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5分; 3、项目工期、安排及组织确保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5分; 4、项目质量、安全确保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5分; 6、项目实施难点、关键、关键步骤及处理方法,采取新技术、新方法和技术确保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7分; 7、配合项目实施及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5分; 35分 3 企业信誉 (5分) 1、投标供给商含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认证范围必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投标供给商含有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得1分(认证范围必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投标供给商含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认证范围必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投标供给商含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认证范围必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5、投标供给商含有省级及以上档案管理合格证书得1分(认证范围必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5分 4 财务情况 (5分) 投标供给商自以来每十二个月财务情况资产负债率全部在50%(含)以下得5分,全部在70%(含)以下得3分,其它不得分。(开标时提供财务审计汇报原件,没有不得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5分 5 业绩 (10分) 以来负担过类似编制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计划项目标,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得10分,开标时提供协议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10分 6 项目人员配置 (5分) 1、拟派项目组人员,个人同时含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注册测绘师资格,每提供一人加1分,最高得3分,(项目人员必需为本单位职员,以社确保明为准。不是本单位人员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不得分); 2、项目责任人取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奖项,每提供获奖证书一个加1分,最高得2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不得分)。 5分 7 奖项、荣誉 (5分) 1、投标供给商以来获过国家测绘局或国家测绘学会颁发奖项,每提供获奖证书一个加0.5分,最多得2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以备查看,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给商含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得3分。 5分 8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 1、售后服务年限、项目进度、服务效率、培训计划满足招标方要求,且本省以外投标人在本省设有分企业等机构(提供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8分; 2、服务承诺:投标供给商承诺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调查内容和协议;承诺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所负担责任、服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得7分。 15分 累计 100分 注:1.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全部评委所打分值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法则,最终止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 2.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综合得分最高为中标人。 3、综合得分一致时报价低优先。 26.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待全部投标人。 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员问询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意在影响中标结果活动。 26.3为确保中标结果公正性,开标以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时,通常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它和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在评标结束后,凡和评标情况有接触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组员之外。 26.4 采购代理机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 废标条款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 (2) 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有意抬高报价或其它不正当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六、授予协议 28. 中标通知 28.1中标结果将在以下网站公布: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8.2 在公布中标公告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署协议依据。中标人在公布中标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要求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负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 28.3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8. 4中标供给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交纳中标金额10%数额低价风险确保金,协议签署后低价风险确保金自动转为履约确保金,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锦江支行 账号:5 0012 4030 0031 29. 签署协议及协议实施 29.1在约定时间、地点,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书面协议,一式4份,招标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各执一份。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签署协议依据。 29. 3 协议双方如违约,将按《中国协议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实施。 29.4中标供给商不许可转包或分包。 30. 问询和质疑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能够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询,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 30.2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能够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0.3 质疑文件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标准,附上相关证实材料。不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招标公告公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实文件或证实材料,假如包含到产品功效或技术指标,应出具相关制造商证实文件; (4)质疑供给商名称、地址、联络方法(包含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30.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真实性负担责任。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经过捏造事实、伪造证实材料等方法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依法给予处罚。 30.5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回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供给商,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照“谁过失谁负担”标准,有过失一方负担调查论证费用。 30.6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不满意和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要求时间内做出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依据 1、《中国土地管理法》; 2、《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国城镇计划法》; 4、《国务院相关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8号); 5、《国务院相关加强土地调控相关问题通知》(国发〔〕31号); 6、《国土资源部相关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深入加强土地供给调控通知》(国土资发〔〕236号); 7、《土地贮备管理措施》(国土资发〔〕277号); 8、《国务院相关促进节省集约用地通知》(国发〔〕3号); 9、《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知》(国发〔〕38号); 10、《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相关深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国土资发〔〕101号); 11、《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国办发〔〕4号); 12、《国土资源部相关加强房地产用地供给和监管相关问题通知》(国土资发〔〕34号); 13、《国土资源部相关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计划编制规范(试行)〉通知》(国土资发〔〕117号); 1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公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和〈严禁用地项目目录(本)〉通知》; 18、《相关优化住房及用地供给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国土资发〔〕37号) 19、《河南省人民政府相关加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意见》(豫政〔〕84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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