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赣建 东 招字[]第 083 号
招标项目: 东乡县黎圩镇人民政府中心道路路面改造工程
招 标 人:东乡县黎圩镇人民政府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编制时间: 10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二O一O年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立案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条 款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东乡县黎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东乡县黎圩镇
联络人:文卫青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抚州建达咨询
地 址:抚州市赣东大道9号抚州日报社4楼
联络人:付丰梅
电 话: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东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东乡县黎圩镇人民政府中心道路路面改造工程
1.1.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7
建设地点
东乡县黎圩
1.1.8
建筑面积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13500平方米
场地情况: 已平整
施工水电: 已通
勘探资料: 已勘探
1.2.1
工程立项同意文件
东发改字[]168号
1.2.2
设计单位
东乡县建筑设计院
1.2.3
施工图审查立案情况
已立案审查
1.3.1
工程总投资
约170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
约170万元
1.3.3
资金起源
财政拔款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4.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
1.4.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1.4.3
质量要求
合格
1.4.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11 月 2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1 月 9 日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专业:市政工程专业
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
1.5.4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接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5.6
工程分包约定
不许可
□许可,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1.6.1
购置招标文件
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直接下载。
1.6.2
投标文件分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电子光盘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
资格后审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
1.6.3
投标文件递交
受理单位:抚州建达咨询
递交地点: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4
投标截止时间
年 11 月 17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2
投标使用期
60 日历天
1.8.2
资格后审需提交材料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全部投标人回复】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公布后 5 天内以不记名邮件形式提出疑问【email号:),标题为“东乡县黎圩镇人民政府中心道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疑问”;】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
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回复。
2.4.1
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
3.1.2
投标报价方法
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
材料价格风险为 0 %;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 0 %;
□可调价格报价;
□成本加酬金报价;
工程成本:投标人自报;
酬金: 元或成本价 %;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相关要求计取。
3.1.3
投标报价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4
招标控制价采取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5
计价采取费用定额
采取 现行 《费用定额》
3.1.8
信息价采取
抚州市 造价管理部门第4期信息价
3.1.9
信息价缺项
材料价格
土建: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价实施
安装: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价实施
装饰: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价实施
园林: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价实施
市政: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价实施
3.1.10
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详见工程量清单;
无。
3.1.11
工料单价法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
□无。
3.1.12
招标代理费用
由招标人支付
3.2.1
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饰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 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本工程招标主项 市政
3.2.2
工程施工要求
模板采取 九夹板 ;
脚手架采取 钢管脚手架 ;
垂直运输机械采取 卷扬机 ;
混凝土采取 卵石混凝土 ;
混凝土骨料采取 卵石 。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法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工程量改变;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调价系数或相关文件要求;
3.3.2
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
材料供给要求:关键材料必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进场后均必需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汇报送招标人。
材料结算措施: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
设备供给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
设备结算措施: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
4.1.3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标部分:(1)(2)(3)(4)项材料;
技术标部分:(1)(2)(4)(5)项材料;
资格标部分:见专用要约条款1.8.2;
4.1.4
招投标文件采取范本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础帐户(不含企业分企业或办事处帐户)转账。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账户一:收款单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省东乡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00052687
账户二:收款单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省东乡县信用联社; 帐号:0019949
账户三:收款单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东乡县邮政储蓄银行
帐号:010001
到账时间:开标前到账,以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为准。
5.1.1
投标文件密封方法
a(技术标);
d(商务标);
□ c(电子光盘标);
b(资格标)。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单位
东乡县招标办、东乡县监察局等
6.2.1
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公开招标: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按递交标书家数确定开标会程序;采取报价承诺法评标,实施开标程序一;
□ 邀请招标:采取开标程序二。
7.1.2
采取评标措施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定法;
□报价承诺法[招标人约定要约合理低价为 元 (M-Z)+Z];
□ 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措施。
7.1.3
控制投标报价方法
□ 标底;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7.1.5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抽取评标教授专业结构:
技术类教授 2 人,其中: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教授 人;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教授 人;
建筑工程专业抽取评标教授 2 人。
经济类教授 2 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教授 人;
工程经济 专业抽取评标教授 2 人。
7.1.6
中标人确实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所推荐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7
定标标准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将得分高者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8
中标排序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实施工程建设协议担保金,担保金为协议价款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实施履约确保金担保,履约确保金为 85万 元;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需在 七 天内提交;同时签署施工协议。
□实施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协议价款 _%;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 50 日历天;
□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协议价格 %;
赔偿费限额 元。
9.6.1
协议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奖励
赶工方法费 ;
提前完工奖 。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协议工期奖励
奖励金额 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为协议价格 %;
奖励限额 元。
9.7.2
达成优良工程奖励
协议价格 %;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9.7.3
未达成优良等级罚金
协议价格 %;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协议正式签署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协议价款 / %工程预付款。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10.3
工程款进度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措施)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十二个月支付工程总价款40%,第二年支付工程总价款30%,第三年支付工程总价款30%。
10.1.1
本项目采取技术规范
实施国家相关工程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实施江西省相关要求和要求
10.3.1
施工工艺特殊要求
按国家颁发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开标日递交投标文件前须现金提交本工程招标资料费400元给招标人。(提交了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均需交纳资料费)
2、开标时所提交身份证必需是第二代身份证。
3、当参与投标投标人等于或多于30家,开标程序修改以下:
1)在查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后,采取随机抽取措施确定15家企业入围参与资格后审;
2)按递交投标文件次序,由投标人随机抽取投标人抽签序号;
3)确定抽签序号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由该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5家入围企业参与资格后审;
4)未入围企业退场。
4、注册建造师必需到场。
5、中标后建造师及五大员要押证上岗。
6、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书后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12.1.2
招标人设定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重大偏差内容:不平衡报价、教授认定其它内容。
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见招标文件7.1.1
注: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和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 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依据《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建设厅相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同意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立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 招标项目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起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需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 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为此,所提交资格文件中应包含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赣投标立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转帐凭证。
(6)抚州市诚信守册、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等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初、当众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与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含有负担招标工程项目标能力,及负担本招标工程对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责任人、五大员、关键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5.6 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
1.5.7 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落实落实赣府发【】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方法通知》(赣府厅发【】7号)、《相关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与投标通知》(赣建招【】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措施》(建市【】48号)、《相关深入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问题通知》(赣建招【】9号)文件。
1.6 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文件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要求,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接收投标文件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使用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 招标人应该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标投标使用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 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合资格预审)
1.8.1 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介绍信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介绍信中报名人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可身份合一)
1.8.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材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全部材料(指证件、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根据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以后。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编制、修改立案
2.1 招标文件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编制责任和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负担,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委托协议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含本文件及全部按2.3条所述招标答疑会统计和2.4条发出补充(修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要求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与,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2.3招标答疑和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3.4招标人采取网上公布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招标人作出答疑采取同网同项目专用窗口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要求时间内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
2.3.5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
2.4 招标文件修改
2.4.1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要求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
2.4.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法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相同法律约束作用。
2.5 招标文件立案
2.5.1必需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应该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负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立案时如发觉招标文件中有不符正当律、法规内容,责令招标人更正。
3.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表现。
3.1.2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投标报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
(1)固定价格报价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个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出台造成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改变,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上述改变公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负担这类风险,应按相关调整要求实施。
对于承包人依据本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情况能够自主控制管理费、利润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依据企业本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负担。
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用风险,应采取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标准,招投标人各负担50%。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负担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负担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负担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通常按0%~5%),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通常按0%~10%),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由招标人负担风险。投标人应负担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通常按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通常按0%~10%)和招标人负担风险费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负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负担3%,则投标人应负担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风险系数为6%)。
招标控制价(标底)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原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要求将招标人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或受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负担或受益。投标人应充足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改变,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协议总价(中标价)或单价在协议约定风险范围内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让利行为,但负担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负担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负担材料价格风险系数3%下调2%,该下调1%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让利行为,投标人除负担本身应负担材料价格风险费用3%外,还应负担该下调1%风险费用。)
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招标人不能接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可调价格报价
根据中标人投标报价签署协议价。施工阶段材料、机械费用发生改变在协议总价±3%内时不予调整,超出协议总价±3%超出或剩下部分可按市场实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让利应按原让利水平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调整协议价款范围和方法,施工协议中未约定内容结算时不得调整。
(3)成本加酬金报价
招标人依据现行计价管理规则,自行约定成本加酬金报价和承包方法。
3.1.3投标报价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依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实施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标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应依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依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本身原因造成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和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1.4 招标控制价采取: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置招标文件同时或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将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指具体到综合单价;报价承诺法可具体到综合单价分析)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足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改变对协议价影响,在评标措施要求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3.1.5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相关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通知》(赣建价[]3号)及《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文件要求;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实施《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文件要求,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中要求在施工协议中约定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协议中约定计取。
(3)投标人也可采取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需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应备好本单位编制企业定额,方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
(4)计价采取费用定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5)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约定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3.1.6 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实施。
3.1.7提供招标控制价,当发觉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出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协议签署前或生效后30天内,按《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措施》要求调整误差,修正协议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立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回复,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后30天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它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价款不予调整。
3.1.8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原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设备单位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价进行评审。
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信息价采取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评审材料进行比较和评审。
3.1.9 信息价缺项采取: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
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价中缺项部分材料,招标人可参考近期公布《江西省造价信息》和《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或按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约定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和评审。
3.1.10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3.1.11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包含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
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它项目费中,投标人应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措施》(赣建字【】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
3.2 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
3.2.1 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及编制投标报价。
3.2.2工程施工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工程施工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3.3. 工程结算和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
3.3.1 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协议中约定。
3.3.2 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材料和设备供给要求及结算措施,并表现在协议中。
(2)凡投标人采购关键材料,必需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需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汇报送招标人,果断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不然,招标人有权阻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3.3.3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市场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它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 %,市政(不含土建部分)18 %材料价格,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价差,并承诺出具材料商差价保函。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未出具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价裁决。
3.3.4 采取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工程预算书。
3.3.5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和中标后本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3.3.6 采取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定法开标,当全部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和采取报价承诺法开标,当全部报价承诺均超出要约合理低价范围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文件编制
4.1 投标文件组成
4.1.1 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3)需评审关键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4)商务标正副本以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
4.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含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承诺、投标报价诚信承诺书(假如有);
(5)辅助资料表;
(6)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7)施工组织设计;
(8)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多种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和技术标装订成册;
(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送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1.3 此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条约条款4.1.3。
4.1.4 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取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4。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4.2 投标文件签署和修改
4.2.1 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叁部分)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资格后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3 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
4.3.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4.3.1中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通常不得超出投标总价2%,最高不得超出80万元)。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企业基础账户 (不含企业分企业或办事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并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要约条款4.3.1中要求时间之前到账。
4.3.2 未中标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相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和图纸押金。
4.3.3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及信誉确保金和图纸押金在和招标单位正式签署协议后5日内,给予退回(无息)。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5.5.1 本工程投标投标文件按下列方法密封:
(1)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后审标书分别密封。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中约定要求递交密封袋:
a.技术标正、副本(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其它全部技术标投标文件)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
b.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c.电子光盘标书正、副本装在电子光盘标书密封袋内(投标人可将电子光盘标书装在硬质包装袋中再装在密封袋内);
d.资格后审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
(2)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密封袋内。
5.1.2 全部封袋封面上全部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5.1.3 全部密封袋上全部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5.1.4 全部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全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5.1.5 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标书及资格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提倡投标人使用标准密封袋,避免造成失误。
5.2 投标截止期
5.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4中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日期和时间。
5.2.2 招标人能够按本文件2.4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投标截止期方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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