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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筹划案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63902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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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筹划案例 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教育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首先,纳税人对外捐赠是出于自愿,捐多少,何时捐都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允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其前提必须是取得一定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过去的积蓄进行捐赠,则不能得到税收退还。 由此可见,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对纳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纳税人打算对外捐多少,应当取决于本期取得的收入,如果本期取得的应纳税收入较多,则可以多捐;反之,若本期取得的应税收入少,则可先捐赠一部分,剩余捐赠额可安排在下期捐赠。 [案例] 张先生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800元,本月对外捐赠3000元。则: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为:(6800-800)×30%=1800(元) 本月应纳税额=(6800-800-1800)×15%-125=505(元) 若次月工薪收入仍为6800元,按规定,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20%-375=825(元)。 如果张先生改变做法:在本月捐赠1800元,剩余1200元安排在次月捐赠。 那么:次月应纳税额=(6800-800-1200)×15%-125=595(元)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同样是捐3000元,但税负不同。采用第二种方法,降低税负230元(即825-595)。 再次,如果纳税人本期取得收入属于不同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收入、偶然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等,那么,允许扣除多少就看你如何对捐赠额进行划分了。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因此,在计算捐赠扣除时,属哪项所得捐赠的,就应从哪项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款项,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纳税人取得二种以上不同应税项目收入,并从中取出一部分收入对外捐赠的情况下,根本就分不清是从哪项收入中取出的,更分不清哪项收入中取出的各是多少。因此,在计算捐赠扣除额时,纳税人应当对捐赠额进行适当的划分,即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 例如:季女士2001年1月份取得各项收入21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2000元,稿酬收入5000元。本月对外捐赠6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一)确定各项所得扣除额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4000-800)×30%=960(元) 偶然所得扣除额:12000×30%=3600(元) 稿酬所得扣除额:5000×(1-20%)×30%=1200(元) (二)计算各项所得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960)×15%-125=211(元)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2000-3600)×20%=1680(元)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5000×(1-20%)-1200]×20%×(1-30%)=2800×20%×70%=392(元) 本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1+1680+392=2283(元) 通过以上捐赠额的适当划分,其捐赠额已得到充分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必须是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其捐赠对象和捐赠渠道前已述及。对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法是不允许扣除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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