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控股公司改制是否按评估结果调账小B:我们是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从2008年开始执行新准则。下属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拟改制为一人有限公司,已完成审计、评估,请问是否按照评估结果调账?唐老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2、,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由此可见,第2号解释的适用范围应该比第1号大,也就是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改制企业也不限于引入新股东,也就是说即使是原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评估结果调整账务,其母公司也可依改制基准日确定的所有者权益情况调整其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成本。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