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地税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使您能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务必注意以下重点提示。一、纳税申报时限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报送申报资料 在办理企业所得
2、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三、申报系统更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我局对查账征收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维护。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2009
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更新“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系统”软件。软件最新版本为V1.2.1。软件安装包、升级包及导入模版可通过我局网站(.tax861.gov)进行下载。四、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依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须按照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税审批(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税、免税、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额等,减免税具体规定及办理程序参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办税指南。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事项的纳税人,需待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进
4、行减免税备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系统正式运行时间将在我局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我局网站或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依照政策规定发生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其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将不能在税前扣除。六、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发生企业重组业务的纳税人,如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
5、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重组业务主要包括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品完工年度报送资料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上述政策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询问或登录我局网站政策法规或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栏目查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