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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被盗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吗?
企业现金被盗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备案)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现金被盗属于企业资产损失的范围,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备案)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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