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供应商要求把款付给别人-咋处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363139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供应商要求把款付给别人-咋处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供应商要求把款付给别人-咋处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供应商要求把款付给别人-咋处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供应商要求把款付给别人-咋处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供应商要求把款付给别人,咋处理?实务中,有时供应商会要求,转付货款给另一个单位或个人,会计往往不知所措。这个货款能不能这样付?账该怎么做?进项保得住吗?01、首先要解决的,是企业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问题。采购了别人的货,就会产生付款义务,如果款付错了,未来供应商再找你要钱,就有风险了。所以,一般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指定付款通知书,明确提出货款支付对象,并承诺承认这一付款的方式,承诺对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承担责任,并加盖公章。这是接受转付款的最基本的要求。因为按合同约定和交易惯例,你必须付款给供应商。所以改变付款对象,就必须要有合同支持或者供应商的书面通知。当然,如果书面通知里,甚至还列明了转付款的合

2、理原因,就最好不过。但就算没有原因,只要有对方的书面通知书,你也应该这样付款。按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方,不必经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有人担心,税务准不准这样付款。实际上,税务总局并没有出过干预企业经营、干预合同法内容的规定。当然,也没有权力不准这样付款。我们所关注的,实际上是这样付款后的纳税影响。02、然后再来分析账该怎么做。会计按业务实际做账。供应商提供商品后,要求你付款给其指定的单位或个人,这实际上是继采购之后的第二个业务。即存在两个业务:采购并应付货款;债权人要求将货款转付他人。所以,当被要求转付时,要知道,所付的款不是货款,而是债权人的权益转让。会计分录如下:采

3、购并付款时,只要未实际向供应商付款,就必须挂往来,而不应直接把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处理为付货款行为: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供应商实际向第三方转付,此支付行为并非支付货款,可以通过往来处理:借其它应收款-第三方贷银行存款然后,用这个债权与供应商结清货款借应付账款-供应商贷其它应收款-第三方03、增值税上的问题在于,这一行为是否会被税务人员认为,开票方是供应商,而收款方是第三方,从而不允许抵扣进项。这一风险是存在的。在实务中,如果税务稽查真这样认定,企业进行争议甚至走上复议的道路,结果是有输有赢的,蓝老师就曾处理过几次这样的稽查问题,也是有输有赢,这其中,相关的证据是

4、输赢的关键。所以,这一风险是存在的,能不这样做,尽量不要这做。如果必须这样做,就必须要把握争议的要点:所付的银行存款,并非货款,即,第三方收的钱并不是货款。所以,收货款方并非第三方;最后,通过债权去支付债务,形成了非货币资产的支付,所以,收货款方是供应商,采购款项以非货币资产的方式,支付给了供应商(开票方)只要让税务无法引用国税发【1995】192号文的相关表述就行“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一致”。前述分录和相关的书面文件,可以清晰地显示这一货款支付流程。04、最后,对于供应商为什么要这样做,会计应该去了解,或者去猜测。如果的确有虚开发票的嫌疑,风险就大了,因为假的真不了,到处都可能有漏洞。万一被查,麻烦就非常大,就算后续处理得当,进项也很可能保不住。所以,这种情况下,应该把风险与损失提前向公司领导汇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