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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教育公寓安全监理方案工程类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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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方案 涪陵教育公寓工程 Fuling jiaoyu gongyu Gongcheng 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SUPERVISION DETAILED RULES 编制: 审核: 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Chongqingshi Yongan Gongcheng Jianshe Jianli Youxiangongsi 二O一一年十月 JL/QC-(涪陵教育公寓工程) 编号:NZJ -04 安全监理方案审批表 工 程 名 称 涪陵教育公寓工程 方案名称 安 全 审批意见: 项目监理部(章): 编制日期:二O一一年十月 目 录 1 工程概况 4 2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及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5 2.1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5 2.2 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5 2.3 合同 6 2.4 施工与施工监理文件 6 3 安全监理的任务及目标 6 3.1 任务 6 3.2 目标 6 4 安全监理的范围 7 5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7 5.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7 5.2 安全监理的职责 8 6 施工现场危险源 12 6.1 危险源分类 12 6.2 危险源识别 12 6.3 施工中的主要危险源 13 7 安全监理的内容 18 7.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 18 7.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 22 7.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控制点 22 8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4 8.1 场平及土石方工程: 24 8.2 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点: 24 8.3 塔机装拆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点 25 8.4 模板及支撑架体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点: 25 8.5 砌筑工程 26 8.6 钢筋、钢材加工,施焊安装操作安全检查要点: 27 8.7 混凝土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28 8.8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卸料平台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点: 28 8.9 “三宝”“四口”防护 29 8.10 施工用电 30 8.11 搅拌机、电焊机、潜水汞等其他机具 31 8.12 防护棚 32 8.13 事故处理 32 8.14 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32 8.15 环境保护 34 9 安全监理的程序。 36 9.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36 9.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36 9.3 安全隐患消除复工处理程序: 38 10 安全监理的方法及措施 39 10.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9 10.2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41 附件: 施工阶段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52 1 工程概况 涪陵教育公寓工程由四栋高层住宅建筑组成,包括1#、2#、3#、4#楼,总建筑面积约为43147.37m2。1#楼共20层,建筑面积约9296.21m2,建筑高度64.20米;2#楼工20层,建筑面积约9040.07m2,建筑高度64.20米;3#共18层,建筑面积约12079.60m2,建筑高度54米;4#楼共19层,建筑面积约12733.77m2,建筑高度63.60米。各栋楼均为剪力墙结构,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部分防水等级为II级。 砌体工程:地下部分内墙为200厚烧结页岩空心砖。地上部分外墙为200厚烧结页岩空心砖,内墙为200厚或100厚烧结页岩空心砖;卫生间四周为200厚或100厚隔墙均采用实心页岩砖墙砌1.8米高。 屋面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用年限不小于15年,防水层为改性沥青SBS一道3mm厚,JS系列一道1.2mm厚,保温层采用40mm厚挤塑聚苯保温板。 装饰工程:建筑外墙面为灰白色面漆涂料,室内需进行二次装修。 建筑节能:本建筑节能执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建筑维护结构节能设计部位有:外墙、屋面、外窗、阳台门、分户楼板、分户墙、入户门和架空楼板等。 2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及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2.1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6.29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国务院第397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建设第81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设部建设(2000)41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质(2005)184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71号令 《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 》渝委发(1999)12号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 》渝建发(2001)3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渝建发(2001)2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大通知》 渝建发(2002)76号 2.2 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 2.3 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鉴定的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鉴定的施工合同 2.4 施工与施工监理文件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已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 安全监理的任务及目标 3.1 任务 安全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必须纳入日常监理工作的内容,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坚决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办法》等方针政策;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开展正常性的安全文明监理业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各类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拟定目标。 3.2 目标 3.1.督促承建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达到重庆市标化工地目标 3.2.施工安全死亡率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0、05%(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3.3.安全文明施工满足和重庆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争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4 安全监理的范围 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并特别关注以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4.1.施工临时用电设施。 4.2.特别是基础人工挖孔桩、楼层柱、梁、板的摸板安装及支撑架的施工,塔吊装拆施工。 4.3.室外落地式扣件式钢管手架及卸料平台施工。 5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5.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万广琼 土建监理 现场安全相关专业具体项目负责人 刘 洪 安装监理 现场安全相关专业具体项目负责人 倪文武、代世勇 安全环境监理 现场安全相关专业具体项目负责人 陈梦 信息档案监理 现场安全监理员 刘强 根据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特点,项目监理机构拟采取直线式监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安全组织机构图如下: 根据职能监理部安全监理需要进行配置,其人数要求必须满足工程正常安全监理工作开展的需要,能确保安全监理工作,同时根据项目需要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5.2 安全监理的职责 5.2.1 .按照国务院393#令和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文规定,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能施工;如未经监理签字认可而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5.2.2 监理单位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2.3 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不限于):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的职责权限,主持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 (2)主持编写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或独立的安全监理规划,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4)主持安全监理交底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文件和指令;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审核签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报告安全事故,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主持安全监理的协调工作,就安全监理涉及的重大问题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 (9)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10)签发《工程暂停令》; (11)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根据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或独立的安全监理规划,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暂停令,签署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的职责权限,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调配监理人员,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1)研究掌握项目安全监理适用的法律和标准体系; (2)组织调查研究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3)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资料; (4)参与编制监理规划(重点是安全监理部分),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6)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审查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8)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有关证书; (10)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1)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和记录,并签收备案;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3)审查危险物品有关许可文件; (14)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 (15)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16)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 (1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编制或协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或协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或协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对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专项负责,对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的方法处理,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通报,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参与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9)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监理员职责 (1)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特种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乃至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施工现场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如: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施工中的主要危险源 建筑施工中主要危险源隐患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及防范重点 序号 作业活动分类 主要危险源及隐患 可能导致的事故 防范重点 1 土方 开挖 施工机械有缺陷 机械伤害,倾倒等 修复缺陷 2 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 不符合要求 倾倒,触电等 按规范作业 3 挖土方案不合理 机械伤害、倾倒 修整挖土方案 4 未按挖土方案执行 严格执行挖土方案 5 挖土机司机无证或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等 持证上岗 6 其他人员违规进入挖土机作业区域 机械伤害等 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 7 基坑 支护 支护方案或设计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修改方案、设计 8 临边防护措施缺乏或者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卸载、支撑加固 9 坑壁支护不符合要求 坍塌等 加强支护 10 排水措施缺乏或者措施不当 坍塌等 按规定排水 11 积土料具堆放或机械设备施工不合理造成坑边荷载超载 坍塌等 坑边卸载 12 人员上下通道缺乏或 设置不合理 高处坠落等 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 13 基坑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采取隔离、加强监护 14 脚手架 搭设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按规范修改方案 15 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淘汰不合格材料 16 脚手架基础不能保证 架体的荷载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加固基础、计算载荷 17 脚手板铺设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铺设合格脚手板 18 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按设计搭设 19 脚手架荷载超载或堆放不均匀 架体倒坍、倾斜等 均匀堆放不超载 20 架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按规定设置防护 21 无交底与验收 架体倾倒等 进行交底、验收 22 人员与物料到达工作平台的 方法不合理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作业 23 模板 工程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倒坍、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修改方案 24 无针对混凝土输送的安全措施 机械伤害等 制定安全措施 25 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 不符合要求 模板倾翻,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架设模板支撑 26 支撑模板的立柱的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模板倾翻等 最新计算立柱受力,加固立柱 27 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或存放不合要求 模板倾翻等 按规定存放模板 28 支拆模板作业与管理违章 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支拆 29 模板工程无验收与交底 倒坍、物体打击等 作业前交底、完工后验收 30 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按设计施工 31 高处 作业 员工作业违章 高处坠落等 制裁、纠正违章 32 安全网防护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架设、更换不符合材料 33 临边与“四口”防护措施缺陷 高处坠落等 封围临边洞口 34 施工用 电作业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按规定架设外电 35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实施TN-S系统接电 36 配电箱、开关箱配置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修复或更新 37 现场照明系统的设置与保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按规定整改 38 配电线路的设置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更换或最新设置 39 电器装置与变配电装置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按工地整改 40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重新设计 41 物料 提升 作业 物料提升机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淘汰或整改 42 物料提升机限位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 吊盘冒顶等 修复或更新保险装置 43 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架体倾倒等 重搭或加栏风绳 44 钢丝绳有缺陷 机械伤害等 更换钢丝绳 45 卸料平台防护措施 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46 吊篮提升与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设置安全装置 47 传动系统及其安全装置配置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配置 48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火灾,触电等 整改 49 联络信号管理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修复或重新设置信号系统 50 外用电 梯作业 电梯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未合格前不得使用 51 防护棚、防护门等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整改 52 电梯司机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等 处罚、教育或换岗 53 电梯超载运行 机械伤害等 严禁超载 54 电梯安装与拆卸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按规定作业 55 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架体倾倒等 修复、调整连接 56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触电、火灾等 重新架设避雷装置 57 联络信号管理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建立和执行信号制度 58 塔吊 作业 塔吊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翻等 按规定修复 59 塔吊限位器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翻等 按规定修复 60 塔吊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修复 61 超高塔吊附墙装置与夹轨钳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翻等 按规定调整或更新 62 塔吊的安装与拆卸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范按拆 63 塔吊违章指挥 机械伤害等 处罚、纠正违章 64 塔吊路基与轨道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翻等 加固路基修复轨道 65 塔吊电器装置设置及其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修复 66 多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翻等 持证单机专人指挥 67 起重 吊装 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范修改作业方案 68 起重机械设备有缺陷 机械伤害等 修复设备 69 钢丝绳与索具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等 更换 70 路面地耐力或铺垫措施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翻等 整固基础 71 司机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等 教育、处罚、不合格者换岗 72 违章指挥 机械伤害等 同上 73 起重吊装超载作业 设备倾翻等 严禁超载 74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措施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按规定架设防护网等措施 75 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高处坠落等 教育、处罚、纠正违章 76 作业平台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按规定整改 77 吊装时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 构件倾倒、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吊装堆放 78 警戒管理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等 设置警戒 79 木工 作业 木工机械设置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设置 80 木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设置 防护措施 81 手持电 动工具 作业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 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按规定接线 82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按规定采取 个体防护 83 钢筋冷 拉作业 钢筋机械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按装 84 钢筋机械的保护装置缺陷 机械伤害等 整改缺陷 85 作业区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设置防护 86 电气焊 作业 电焊机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整改 87 电焊机的保护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二次保护和桩头防护罩齐全 88 气瓶的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要求 爆炸等 按规定使用 89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灼烫等 个体防护齐全规范 90 气瓶违规存放 火灾、爆炸等 按规定存放 91 拌和 作业 搅拌机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垫实、按稳、架空 92 搅拌机的保护与保险装置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安全钩、安全销、防护罩齐全 93 搅拌机使用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按规定搭设防护棚 94 作业平台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按规定设置 95 作业工人粉尘与噪声的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尘肺、听力损伤等 加强个体防护 96 打桩 作业 打桩机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97 打桩作业违规操作 机械伤害等 教育、处罚、纠正 98 行走路面荷载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翻等 排水、平整、加固场地 99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 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修复限位 100 安全 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 不符合要求 各类事故 按规定制定 安全措施 101 未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类事故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2 未对分部工程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各类事故 实施分部安全技术交底 103 安全检查制度与实施情况不符 各类事故 严肃安全检查制度 104 安全标志的管理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05 防护用品的管理不符合要求 各类事故 严肃防护用品制度 106 物料 存储 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 泄漏、火灾等 按规定存放、管理 107 料具违规堆放 料具倾倒等 按规定堆放 108 消防 管理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消防设施 火灾等 建立制度、措施,添置消防设施 109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 火灾等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110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 火灾等 实施三级动火审批 111 生活设 施管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食物中毒等 申报卫生许可 112 厕所及洗浴设施不符合要求 摔倒、传染病等 设施达标、加强管理 113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管理 不符合要求 爆炸等 加强管理 执行规范 6 安全监理的内容 6.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 6.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本工程重点审查: 6.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或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其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 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 5)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是否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措施。 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1.1.2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搭设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其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脚手架、卸料平台设计计算中荷载取值是否正确,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 2)脚手架搭、折方案是否符合规范JGJ130—2011中的构造要求。 3)脚手架、卸料平台的验收及使用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6.1.1.3楼层现浇混凝土柱、梁、板的模板及支撑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其具体内容如下: 1)模板安装设计荷载取值是否正确,设计计算是否正确。 2)支撑架设计计算的荷载取值是否正确,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 3)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拆除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JGJ130—2001中的构造要求。 4)模板、支撑系统的安装、拆除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1.1.4.塔机装拆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报送公司安装监理工程师复审。其具体内容如下: 1)地基与基础设计是否正确,现场地基耐压力等条件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防雷接地装置是否一并考虑。 2)塔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3)塔机装拆程序是否符合《建筑塔式机起重安装规程》GB5144—94的要求。 4)塔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是否齐全,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5)参照公司制定的《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重点》总安字(2007)001号的要求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 6.1.1.5.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又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后有效,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模板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6.1.1.6.对下列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请至少5人以上的专家组织进行讨论证审查 1)超过5m的深基坑开挖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复杂。 2)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 3)地下暗挖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大型土方爆破工程。 6)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6.1.1.7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围挡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否按质(2004)213号的要求配置。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 8)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四口五临边、高空坠人落物、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桩基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9)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检查施工围墙、进出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的设置是否满足规定。 11)检查“五牌两图”和安全标志是否规定执行。 12)检查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设置。 6.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 6.2.1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不按其施工的立即制止、并下令停工整改。 6.2.2每天派专人巡视检查施工过程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6.2.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如:塔吊、模板安装及支撑架、钢管脚手架等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2.4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2.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控制点 6.3.1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应以人为安全的核心。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 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3.2监督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职工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检查新工人上岗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3.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建管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6.3.4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7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7.1 场平及土石方工程: 7.1.1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7.1.2 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7.1.3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7.1.4 土石方开挖爆破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专项爆破方案审批情况,实施安管具体措施; 7.1.5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7.1.6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深基坑、高边坡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 7.1.7 施工前的施工安全交底,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制度; 7.2 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点: 7.2.1 严格督促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硬性材料制作的爬梯上下桩孔,严格踩踏孔壁和吊手摇机绳上下。 7.2.2 严格督促必须架设孔口周围栏防护,土石运离孔口周边1m以外,未施工的孔口或成孔后未施工桩芯混凝土的孔口必须用硬质材料覆盖。 7.2.3 凡深度超过10m的桩孔,必须采用空压机送风,并用动物检测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 7.2.4 桩孔内照明必须采用6伏低压行灯,抽水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性能。 7.2.5 井底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格坚持吊运块石时,井底操作人员必须出井。 7.3 塔机装拆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点 7.3.1 坚持基底取样检测,基底耐压力必须满足安装图纸的要求。 7.3.2 严格控制桩孔、桩承台、基础的几何尺寸,严格检查钢筋笼,承台及基础钢筋的安装绑扎是否符合安装设计图纸要求,旁站监理基础混凝土浇注,并见证取样混凝土试压件送检。 7.3.3 检查予埋螺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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