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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372-2022 公共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规范(上海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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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CCS T 40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3722022公交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us charging station operation and service2022-10-28 发布2023-02-01 实施刮涂层甭真伪 发布 出版中国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31/T 13722022目 次前言.m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 管理要求.26充电设施维护.37 安全与应急.58客户服务.69评价与改进.7附录A(规范性)充电站服务管理数据计算方法.9附录B(规范性)公交充电管理平

2、台数据及共享.11附录C(规范性)特殊气候充电站应急管理要求.13附录D(规范性)充电站对外增值服务管理要求.17IDB31/T 13722022I刖 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雷、刁晓伟、周荣、孔幔卿、王

3、俊、盛秋刚、黄辉、吴蔚、伍伟朝、吴丹、许燕、李谅、郭诚刚、赵雄辉、倪卫标、雷理、李芝娟、邓登峰、徐志轶、高杰、吴旭静、刘秀亮。DB31/T 13722022公交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交充电站运维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充电设施维护、安全与应急、客户服 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充电服务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GB 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

4、道路交通标线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 16895.23 低压电气装置 第6部分:检验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596GB/T 29317GB/T 29318GB/T 29781GB/T 31525GB/T 37293电动汽车术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JG 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JJG 114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

5、)NB/T 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3术语和定义GB/T 19596、GB/T 29317和GB/T 29781界定的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交电动汽车充电站 electric bus charging station设置于公交停车场(站)内,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注:简称公交充电站,包括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相关供配电设备、充电监控、消防等配套设备。3.2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直流 充电桩等设备。来源:GB/T

6、29781 2013,3.3,有修改1DB31/T 137220223.3充电终端 charging terminal安装在汽车停车位上,与电动汽车端充电连接装置进行连接的装置总称。注:包括电气连接部分和安装结构部分。3.4车枪比 unit changing plug rate在一个公交充电站范围内,充电车辆与充电枪的比值。4总体要求4.1 充电机应统一有序的安装在充电区域内,充电车辆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 于露天充电区域宜搭建雨棚,考虑防雨、防雪及防晒的措施。4.2 充电设备入场时应提供第三方产品认证。交付前应通过第三方竣工验收,具备运营条件,交接满 足公交正常使用要求。4

7、.3 运维管理应充分利用供电、交通、消防、排水等公用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车辆的出入及停放,保 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设有紧急撤离通道,出、入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4.4 运维管理应按照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按充电服务对象划分,包括公交专 用充电站、公交开放充电站等两类。4.5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形成可视化工作流程。并持续24 h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提供 运维服务。4.6 停车位应具有车辆限位装置(不包括车道式停车),车辆限位装置固定可靠,抗碾压。有条件的站 点宜安装车辆停靠就位显示装置,停靠显示信息接入充电管理平台便于管理。建设有充电弓的公交充 电站,

8、应在地面标有明显的标线或者设立限位器,辅助司机停车充电,4.7 站内各类设施设备、标志标识应保证清晰、整洁、完整。工作区域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污染 和腐蚀介质。站内应保持日常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4.8 标志标识应符合GB/T 37293的规定,消防标志应符合GB 13495.1的规定.场地内喷涂的新能源 车辆标志标识应符合GB/T 31525的规定。停车场(库)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3的规定,还应在符合每层出入门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楼地面用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 宽线条标明停车位。5管理要求5.1 内容5.1.1 应建立满足充电服务需求的管理项目,包括

9、安全事故率、火灾发生率、设备可利用率、充电设备 平均无故障时间(包含一切故障)、充电设备平均故障修复时间、谷时段充电桩计量耗电量利用率(设定 条件,车枪比满足小于1的情况下)等。5.1.2 有关充电站管理数据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2 制度5.2.1 站内运营管理5.2.1.1 制定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中各相关要求,应包括运行监控值班制度、运营管理系统操 作规范、安全叼应急管理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等。2DB31/T 137220225.2.1.2 制定运行监控值班制度,包括消防监督、安全预警、充电服务对接、提高充电效率、交接班管 理等。5.2.1.3 制定运营管理系统操作规

10、范,包括完善的充电数据记录、分析与共享制度等。5.2.1.4 制定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充电站安全管理、各项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5.2.1.5 制定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投诉渠道、处理机制、改进与提升、归档管理等.5.2.2 设施运维管理5.2.2.1 制定适合充电服务需求的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应包括巡视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工艺规程、设备检修制度、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5.2.2.2 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包括明确巡检次数、时间、内容等,巡检一般分为正常巡检和特殊巡检。5.2.2.3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工艺规程,内容应包括内部除尘、元器件检查、安全性检测、功能性测试等.5.2.

11、2.4 制定设备检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性检修,消除潜在隐患。5.2.2.5 制定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行发现、报修、受理、处置、验收归档和统计分析全过程闭环 管理。5.3 人员5.3.1 充电站应根据运维管理及服务环节需要设置相应的服务岗位,并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5.3.2 站内各岗位应包括站长、值班长、充电站监控员、充电现场操作员、安检员、结算员等。5.3.3 服务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上岗,证件包括安全上岗证、高(低)压电 工证等。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一次,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服务人员能力持续满足岗位要求。5.3.4 服务人员应

12、着充电服务站统一服装,并佩戴易识别的服务标志。5.4 信息化5.4.1 充电站应采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运维管理,宜使用本地部署局域网,建立站级监控,对充电设施 进行日常管理,或建立云端平台,通过充电设备、集控器站级服务器与平台链接,由平台侧做好数据分析 管理工作以及日常管理。5.4.2 充电站管理系统管理内容应包括充电设施的运行监控、巡视管理、检修管理、缺陷管理、公交充 电数据管理、台账管理。5.4.3 充电站管理系统应定时进行数据备份,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系统信息安全。5.4.4 充电站管理系统应有防信息泄露及篡改、防病毒、防网络入侵等的措施,宜采用硬件防火墙、企 业级杀毒软件,在条件允许的

13、情况下可采用物理隔离,保证管理系统信息安全。5.4.5 应建立相关的充电服务数据共享机制,符合附录B的规定。6充电设施维护6.1 巡检6.1.1 按巡视检查制度要求,结合充电站运维管理的要求安排巡检活动。6.1.2 巡检内容包括:确认充电设施外观内部线路工况,记录运行数据,观测缺陷故障,确认设备及设 施清洁、站内卫生,确认安全保卫、设备设施标识、警示牌状况,以及判断站内环境情况、排水及其他辅助 设施工况等。6.1.3 遇到以下情况,应安排进行特殊巡视,包括:a)设备变动后,设备新投入运行后;3DB31/T 13722022b)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c)设备运行异常、遇

14、有恶劣天气、遇重大节日或特殊活动等。6.2 保养6.2.1 按设备维护保养工艺规程要求,定期对充电设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正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应少 于每年2次。6.2.2 编制充电站巡检作业文件,内容包括巡检次数、时间、内容等。6.2.3 应规定充电站的电气试验周期,制定电气试验方案。6.2.4 应制定充电站巡视检查及电气试验等运行维护服务记录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高低压运行规程、典型操作案例。6.2.5 应按电表检定的规定定期对充电班内部电表进行强检。6.2.6 宜每3年进行设备评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元器件绝缘性能、接地性能等),确认设备运 行状况。6.2.7 定期进行设备评级工作,确认设备

15、运行状况。设备空闲时,宜关闭电源减少损耗。6.3 设备检修与抢修6.3.1 按相应设备检修制度,对充电设备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性检修,消除潜在隐患。6.3.2 设备检修作业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验电、挂地线,设置围栏、标示牌。检 修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6.3.3 抢修人员在接到故障报送10 min内响应回复,30 min内到达故障现场或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 时间到达现场,并在抢修作业结束后反馈现场情况,并形成相应记录。6.3.4 所有设备应在运行第5年进行1次第三方检测,对设备运行工况进行评估。6.4 缺陷管理6.4.1 一般要求6.4.1.1 按设施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

16、对充电设施缺陷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6.4.1.2 涉及范圉应包括充电设备、运行监控、消防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6.4.2 缺陷分级处置6.4.2.1 按缺陷严重程度,应对缺陷实施三级分级处置:a)一级缺陷:不立即修复将造成设备故障范围扩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 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服务;b)二级缺陷:有故障扩大趋势但影响较小,没有安全隐患,不影响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服务;c)三级缺陷;没有故障扩大趋势,没有安全隐患,不影响为公交运营企业车辆服务。6.4.2.2 根据缺陷分级设置情况,应在0.5 h内响应一级缺陷;应在12 h内响应二级缺陷;应在36 h内 响应三级缺陷。6.5 工

17、具与备件6.5.1 工器具6.5.1.1 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作业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6.5.1.2 应对工器具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分类存放,定置管理,定期检查。6.5.1.3 工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及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4DB31/T 137220226.5.2 备品备件6.5.2.1 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配置、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备品备件管理。6.5.2.2 应建立备品备件台账,优化库存定额,满足生产运行需要。6.5.2.3 应在现场配置小型化备品备件储存室,仓储环境应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6.5.2.4 宜配备充电设施总功率10%的充电模块备件、充电终端充电枪总数10%充电

18、枪备件等。6.6 台账6.6.1 应完整保存充电设施的技术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图纸、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和使用 说明书、充电设施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报告、故障和缺陷记录、变配电站一次图纸,以及电试报告、相关 维护软件程序、变电站负荷分布图等。6.6.2 应建立充电设备和辅助设备台账。6.6.3 应采用信息化的形式进行管理,便于管理和查看。7安全与应急7.1 电气设备安全7.1.1 充电桩应符合GB/T 18487.1的规定。7.1.2 充电桩接地连续性应符合NB/T 33008.1-2018中5.11的规定,故障回路阻抗应符合 GB/T 16895.232020 中 6.4.3.7.3

19、 的规定。7.1.3 充电桩应安装独立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GB/T 18487.1-2015中 10.3的规定。7.1.4 配电设施内的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变配电设备接地线、接地电阻、接地网、防雷 装置接地线等。7.1.5 配电设施内的高压开关柜应每3年进行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装置应每3年进行整定试验。7.1.6 配电设施内的高压设施(低压柜、动力柜和照明箱)应每年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各开关及导 线连接可靠、各开关操作机构灵活、开关触头接触良好、指示灯及信号正确无误、绝缘电阻符合要求等。7.2 人员财产安全7.2.1 在充电站内,应增强服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0、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7.2.2 识别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采取保证充电设施运维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 术措施。7.2.3 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的人员生命及设施财产安全。7.2.4 在作业过程中,相关操作人员应配备安全用具及作业用具(包括安全帽、手套、绝缘靴、反光背 心、雨披等),相应器具应合格、齐备。7.2.5 应在充电设施及周边设有“有电危险”标识牌。7.3 消防安全7.3.1 建立消防设施布置图、台账和记录,确定专人进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铭牌参数、放置 地点、数量、定期检查情况等。7.3.2 充电站应依据GB 50140的规定,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

21、器,宜选用干粉灭火器。充电区域 应设置灭火毯、消防箱,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应存放在充电区方便取用的位置。7.3.3 防火重点地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警示标示、疏散指示标志应齐 5DB31/T 13722022全、明显。7.3.4 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填写相关记录。7.3.5 对充电站服务人员应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并保存相关记录。7.4 应急管理7.4.1 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程序,辨识和评价运维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并 加以有效控制。7.4.2 识别并编制针对突发事件高低压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

22、运维突发事件类应急预案、特殊气候充电站应急管理要求、公共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等。有关特殊气候充电站的应急管理要求宜 参考附录C。7.4.3 配置相应的应急队伍和物资,应急物资应进行日常保养和盘点。7.4.4 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7.4.5 开展充电站安全督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每月不少于1次。7.4.6 应与公交企业、场站管理单位建立有效的应急合作机制,并保持机制畅通。8客户服务8.1 充电服务8.1.1 建立客户沟通渠道,包括服务电话、现场窗口等形式。8.1.2 按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受理部门,明确投诉渠道,渠道包括:现场反馈、公

23、示电话等。投 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响应,两个工作日内给出可行性方案,处理完毕,并及时回访投诉反馈意见,相关内 容存档。8.1.3 按客户对充电服务需求,结合具体充电运维管理要求,制定相关充电服务流程,并进行上墙 公示。8.1.4 充电操作前,服务人员应检查充电设备是否符合充电条件,并做好车辆驶入的引导工作。8.1.5 充电过程中,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充电操作流程进行充电作业,对充电过程中的设备运行状况 定期巡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8.1.6 充电完成后,服务人员应完成结算并将充电枪归位。8.1.7 服务人员在充电作业前后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编号、行驶里程、充电时间、用电度数等。8.1.8

24、 按照充电车辆数及充电现场条件,合理利用峰平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先采用谷时充电,实时监控 并定期向客户反馈谷时充电比。谷时充电比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8.1.9 依托运维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公交充电站充电工况和电量数据实时监控,并进行智能调控,优化 谷时充电方案,降低用电成本。8.2 信息服务8.2.1 应建立24 h的充电运行监控服务体系,可通过视频监控等辅助监控设施,向用户提供全覆盖在 线监测服务,及时报送车辆充电状态的信息。8.2.2 使用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控充电情况,分析用电数据。监控数据应包括实时数据、回路数据、历史 数据、数据对比、历史电量、峰平谷电量等,为服务量统计、设备检修、备品备件动态

25、更新等提供辅助决策 服务。8.2.3 应提供定制化的数据分析服务,对充电数据进行共享,辅助公交运营单位做好车辆调度、车辆电 池工况判断等工作。6DB31/T 137220228.3 计量与结算8.3.1 计量系统要求8.3.1.1 应根据运营模式采用相应的计量方式,充电计量设备应按照国标要求定期强制标定。8.3.1.2 计量系统应符合GB/T 29781-2013中第9章的规定。8.3.1.3 充电设备电能计量应符合GB/T 29318的规定,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JJG 1148、JJG 1149的规定。8.3.1.4 充电站与电网之间的电能计量由供电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实施。8.3.1.5

26、充电设备应选用符合JJG U48JJG 1149规定的直流电能表进行计量,安装在充电桩直流输 出端。8.3.1.6 计量系统应设置时钟同步和授时功能,系统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保持一致。8.3.2 充电结算方法8.3.2.1 结算时应提供服务明细,包括充电电量、服务车辆信息等。8.3.2.2 与公交公司结算办法:a)充电服务和设施建设费:公交公司根据相关补贴政策额度,对充电服务和设备设施建设进行支 付结算,或者在后续充电电费中合并支付;b)充电电费:公交公司根据运维服务公司负责的充电车辆,按照每辆车实际充电度数及实际用电 损耗,支付充电电费;c)充电度数按平台充电量结算:即为实际充到车里的度数,每

27、个月导报表进行核对。充电度数乘 以约定的服务费单价,按计算出来的服务费进行月结,当月服务费于次月完成支付。8.4 应急与救援服务8.4.1 充电服务单位应与车辆营运公司、停车场管理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加强对现场工作的协作管 理。充电服务单位每季度应至少召开1次与各车辆营运公司、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联席会议。8.4.2 当遇到停电、故障、火灾、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意外事故时,充电服务单位、车辆营运公司、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联动处置。8.5 对第三方的服务8.5.1 充电服务公司利用公交公司现有场地、充电设备和设施,或部分增加充电设备,做公交车外车辆 充电服务收费(车辆包含:私家车、出租车、

28、其他社会车辆等)。8.5.2 充电服务公司对车辆充电服务,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停车费等。8.5.3 充电服务公司对公交公司支付相关利用原有资源的费用。8.5.4 充电站对外增值服务应符合附录D中的规定。9评价与改进9.1 评价原则9.1.1 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客户评价等方式,且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第三方评价。9.1.2 第三方评价以客户满意度调查形式进行,调查内容应包括服务过程、设备情况、环境卫生、人员 文明、数据反馈、问题处理等。9.1.3 对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7DB31/T 137220229.2 自我评价9.2.1 建立自我评价机制,以规范促进公交

29、充电站运维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相关工作机制应包 括组织架构、评价方案、评价计划等。9.2.2 自我评价内容应包括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充电设施维护、安全与应急、客户服务等。9.2.3 通过分析监视和测量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并利用分析结果实施评价。9.2.4 自我评价工作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形成相关评价报告,保留相应记录。9.3 客户及第三方评价9.3.1 建立客户及第三方评价机制,规范充电站运维管理工作,使业主方有效监督服务质量。9.3.2 应收集客户反馈信息,相关反馈信息应输入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包括沟通情况、投诉情况、满意 度情况等。9.3.3 客户或第三方评价工作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形成评价

30、报告,并保留记录。9.4 持续改进9.4.1 实时收集服务过程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信息,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9.4.2 分析自我评价及公交企业评价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复查和验证。9.4.3 积极接受第三方评价信息,完善运维管理服务,持续提高服务过程的规范和服务质量。8DB31/T 13722022附录A(规范性)充电站服务管理数据计算方法A.1充电服务站安全事故率充电服务站安全事故率是指同一时段内,充电站内发生安全事故数量与站内所有充电故障数量的 比值,计算公式见公式(A.1):CN=X 100%.(A.1)N 2式中:CN充电服务站安全事故率;N、同一时段内安全事

31、故数量,单位为次;N2同一时段内所有充电故障数量,单位为次。A.2充电服务站火灾发生率充电服务站火灾发生率是指同一时段内,充电站内发生火灾数量与站内所有充电故障数量的比值,计算公式见公式(A.2):CN=-X 100%.(A.2)N 2式中:CN 充电服务站火灾发生率;Ni同一时段内火灾数量,单位为次;Nz 同一时段内所有充电故障数量,单位为次。A.3谩蓍可利用率设备可利用率是指可维修的设备在某一段时间内维持其性能的比率,是一个小于1的正数,计算公 式见公式(A.3):MTBFMTBF+MTTRX 100%.(A.3)式中:B 设备可利用率;MTBF 平均无故障时间,单位为小时(h);MTTR

32、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单位为小时(h)。A.4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是指规定充电设施在总的使用阶段累计(1年)正常运行时间与故障次数 的比值,计算公式见公式(A.4):MTBF=-K.(A.4)式中:采样期(般是1年)内充电设施累计正常运行的时间,单位为小时(h);9DB31/T 13722022K 采样期内(一般是1年)充电设施的故障次数,单位为次。A.5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是指以充电设施的恢复时间作为随机变量的统计值,包含发现事故所 需时间、维护或维修所需时间、维修团队响应时间、设备投入使用的时间等,计算公式见公式(A.5):

33、MTTR=t%-.(A.5)K式中:T,r第次故障的修复时间,单位为小时(h)。A.6谷时段充电桩计量耗电量利用率谷时段充电桩计量耗电量利用率是指采样周期内在22:00到次日凌晨6:00进行充电的充电量与 采样周期内充电总电量的比值,计算公式见公式(A.6):Wk=婚 X 100%.(A.6)式中:Wk谷时段充电桩计量耗电量利用率;W 采样周期内(一般是1 d、l周、1月)谷时充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Wz 采样周期内(一般是1 d、l周、1月)总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10DB31/T 13722022附录B(规范性)公交充电管理平台数据及共享B.1 充电站数据采集B.1.1

34、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采集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包括:输入过/欠压、输入过流、输出 过压、输出过流、漏电保护、过温、供电回路接触器粘连监测和告警等)、功率、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输出 电压、输出电流、电能量、电池单体电压、雷电保护、剩余电量(SOC)、充电时间等数据功能。B.1.2 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采集车辆充电需求状态(包括:需求电压、需求电流、预计剩余充电时间等)数据功能。B.1.3 供电监控系统应具备采集充电站供电系统的开关状态、保护信号、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 率、功率因数和电能计量信息等数据功能。B.1.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备采集车辆充电区域监控摄像机接入数据的功能。B

35、.2 充电相关平台间数据内容(实时)共享B.2.1 客户管理平台共享数据内容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B.1客户管理平台共享数据序号内容用途说明数据格式1车辆自编号用于车辆识别例如:LOK0O12车牌号用于车辆识别例如:沪A1Z345D3车架号(VIN码)用于判断车理、配置等4分公司确定车辆所属分公司5公交线路确定车辆使用情况_ _ 一一例如:91R6进场时间用于充电排班计划-7出场时间用于充电排班计划8充电前SQC一9充电后SOCB.2.2公交充电站共享数据内容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B.2公交充电站共享数据序号内容用途说明数据格式1工作状态r解充电枪工作情况显示为:空闲、车位占用、插枪连接、

36、充电中、充满、停止充电、故障2充电站名称通过站点进行查找和筛选例如:X X公交充电站3充电桩编号便于查找和筛选例如:CMHS ZLCDJ 0014乍辆自编号应与车辆对应 _例如:L0K0O111DB31/T 13722022表B.2公交充电站共享数据(续)序号内容用途说明数据格式5充电前SOC一一6充电开始时间一一7充电结束时间8(已)充电时长一9(已)充电电量一一10充电枪温度直观监测充电过程中以及气温对充 电枪的影响情况11输入电压一一12输入电流一一13输出电压一14输出电流直观查看充电电流大小15输出功率直观查看充电功率大小16电池单体电压17充电后SOCSOC值18当前SOC值实时了

37、解车辆充电情况(包括车辆当前 SOC)SOC值19故障信号有效得知故障原因,利于排查处理 维修B.2.3整车安全监控平台共享数据内容应符合表B.3的规定。表B.3整车安全监控平台共享数据序号内容用途说明数据格式1车辆VIN号(车架号)车辆唯一识别码例如:LSFD03206LC0005502车牌号-例如:沪A12345D3车辆实时故障一4当前SOC值5整车绝缘值一6GPS位置确定车辆所处位置7车辆总里程数了解车辆充电时的里程数例如 J0 000 km12DB31/T 13722022附录C(规范性)特殊气候充电站应急管理要求C.1 一般要求C.1.1应根据本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汛

38、、防风、防寒和防外力破坏措施及相关预 案,并定期进行演练。C.1.2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注物资。在每年汛前对防汛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验,使 之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应专门保管,并建立台账。C.1.3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充电设备区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倒充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 故障。C.1.4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相关的加热器是否良好,必要时采取防寒、防凝露措施。C.1.5应具备防雷措施,空旷区域应设置避雷设施,如周边具有建筑时,可复用建筑物避雷设施,充电 设备端应具有浪涌保护装置。C.1.6应定期检查充电站的柜体、锁具、栅栏等有无破损,检查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可靠 运行

39、。应熟知报警电话,遇到重大破坏事件应及时报警。C.2风睑评怙C.2.1特殊气候定义C.2.1.1暴雨,水位过高淹没基础倒灌进设备内时,存在短路或触电隐患。C.2.1.2大风(台风):强风作用下场站雨棚、公告牌、总控箱等设施存在倾覆隐患以及充电设施破坏后 导致的触电事故,C.2.1.3高温天气:中国气象学上,气温在35 以上时的天气。C.2.1.4低温寨潮:寒冷空气在特定的天气形势下迅速加强,造成大范圉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C.2.2故障抢修状态C.2.1.1 一级故障抢修状态:a)高温37七及以上;b)6 h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15 mm以上,或者已达15 mm以上且降雪持续;c)上海中心气

40、象台发布台风、雷暴、寒潮或暴雨橙色或红色警报。C.2.1.2二级故障抢修状态:a)高温3537;b)6 h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10 mm以上,或者已达10 mm以上且降雪持续;c)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雷暴、寒潮或暴雨黄色警报。C.2.1.3三级故障抢修状态:a)高温35 及以下;b)2 h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6 mm以上,或者已达6 mm以上且降雪持续;c)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雷暴、寒潮或暴雨蓝色警报。C.2.1.4常规故障抢修状态;非迎峰度夏高温时段及非灾害性气候条件下进行。C.2.1.5台风天气故障抢修状态:如出现强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将电力公司发布的13 DB31/T 1

41、3722022级故障抢修状态升级为台风天气故障抢修状态。C.3监测预测与值息报告C.3.1预防C.3.1.1工程施工:严格把控雨棚、公告牌等附属设施施工质量,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施工的验收 流程。C.3.1.2产品及方案设计:场站选址不应设置在低洼、环境中,产品、场站应配备有效的排水设施,产品 设计应适应暴雨、大风恶劣天气等环境。C.3.1.3运维应定期巡检,确保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对外壳防护等级下降、绝缘破损等隐患定期检查整 改,雨季来临前及暴雨天气后电缆井、基础集水坑的排水工作。C.3.1.4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充电场站现 场设置警示标识、

42、应急告知等标志牌,防止现场错误处置造成二次伤害。C.3.2预警C.3.2.1实时关注气象局发布的灾害天气预警。C.3.2.2场站现场应提供场站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目视,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场站负责人。C.3.2.3场站负责人应提前与场站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发生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应通知场站负责人。C.3.3信息报告C.3.3.1当现场发生灾害天气导致充电设备倒灌进水或设备倾覆,第一发现人(客户、物业)可立即打 电话通知场站负责人。C.3.3.2场站负责人应收到报告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分界开关或配电室电源断电。C.3.3.3场站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应急通信小组,由应急通信小组传递信息和组织应急队伍赶

43、赴现场进 行后期处置,及时将应急情况实时跟进上报。C.4应急响应与处置C.4.1暴雨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C.4.1.1应急准备:与场站方沟通,根据充电场站在历史上是否存在积水或设备进水等信息,确定暴雨 天气重点关注场站清单、联系方式、历史信息等内容。C.4.1.2当发生暴雨天气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a)当收到(蓝色、黄色)暴雨预警时,与(蓝色、黄色)暴雨天气重点关注场站的场站方沟通,合理安 排充电时间,箱变由应急行动小组切断电源,总控箱由场站方从配电室切断电源,当收到(橙 色、红色)暴雨预警时,与(橙色、红色)暴雨天气重点关注场站的场站方沟通,合理安排充电时 间,箱变由应急行动小组切断电

44、源,总控箱由场站方从配电室切断电源。b)暴雨开始时,场站负责人电话确认箱变、总控箱电源是否切断。c)对于未提前切断电源的非重点关注场站,收到总控箱基础被淹没的报告后,场站负责人通知场 站方从配电室切断电源。d)对于未提前切断电源的非重点关注场站,收到箱变基础被淹没的报告后,应急通信小组寻求供 电局协助,从箱变上侧分界开关切断电源。e)应由站长带领运维人员对所有充电设施和充电堆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天及时向 应急工作小组领导汇报当天情况。f)运维人员应在发布抢修状态后,第一时间检查应急抢修工具是否齐全、完备。14DB31/T 13722022g)若发布一级故障抢修状态,由站长、值长、运

45、维人员进行24 h值班,每隔1 h巡视一次,并及时 向应急工作小组领导汇报。h)雨停后,场站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已停电设备送电前检查和抢修。C.4.2大风(台风)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C.4.2.1应急准备:在日常场站设备巡检时检查设备固定的牢固性,对于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应尽快 维修并记录在案。C.4.2.2当发生大风(台风)预警天气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大风(台风)天气应急预案:a)大风(台风)前应立即对记录在案,存在稳固性问题的场站加紧抢修修复;b)大风(台风)起后,场站方应密切关注场站设备设施状态,发现倾覆问题立即向电场站负责人 报告;c)大风(台风)止后,场站方应立即检查设备设施稳固状态,

46、对于已倾覆的充电设备立即通过配电 室或供电局切断电源,并通知场站负责人组织抢修。C.4.3高温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C.4.3.1立即启动高温应急预案,由站长安排运维人员对充电设施和充电堆内部进行高温巡视,并做 好相应记录。C.4.3.2站长及时了解站内的高温环境及员工身体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C.4.3.3由运维人员及时打开仓门,用电风扇、鼓风机等设施进行降温,确保充电桩设施环境温度处于 允许运行状况范围内;并拉起警戒线,做好安全警示措施。若由于充电桩过温导致充电停止,则应停止 充电桩一段时间,并随时记录充电桩温度至安全范围。C.4.3.4发生充电设施停运故障等,运维人员应将所有故障设备信息

47、收集完毕并立即向公司运维部及 应急小组领导汇报。C.4.3.5站长及时与公交方面负责人沟通,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等。C.4.3,6站内工作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药品,包括风油精、人丹、十滴水、花露水等防暑降温的 必备药品。C.4.3.7安全员应对运维人员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高温防暑知识培训。C.4.4低温寒潮天气应急响应与处置C.4.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确保所有物资设备到 位,抢险队伍到位,设备到位,值班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各项服务到位。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C.4.4.2根据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抗雪防冻一线进行指

48、导。协助现 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C.4.4.3由运维人员及时检查关闭所有仓门,确保充电桩设施环境温度处于允许运行状况范围内;并 拉起瞥戒线,做好安全警示措施。若由于充电桩低温导致充电停止,则应停止充电桩,并随时记录充电 桩温度至安全范围。C.4.4.4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清除积雪积冰,尤其监控区域、充电设备等重要结点的应急处置。C.4.4.5发生充电设施停运故障等,运维人员应将所有故障设备信息收集完毕并立即向公司运维部及 应急小组领导汇报。C.4.5应急注意事项C.4.5.1当总控箱、箱变内部被淹没时,应从淹没部位上级(配电室、分界开关)进行断电,不应在水中 接近已被淹没的配电设施,切断电源

49、前应确保断电部位周边无触电风险。15DB31/T 13722022C.4.5.2不应在雨中进行户外送电断电作业,建议在暴雨前断电,避免发生触电。C.4.5.3应急响应和处置应以确保人员安全为前提,如事故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应以应急疏散为 主要应急措施。C.4.5.4由于灾害天气导致的次生灾害应启动相应的火灾、触电等应急预案。C.4.6应急终止C.4.6.1当积水消退,设备设施检查无故障或故障已修复,确认充电设施无遗留隐患后,现场由应急领 导小组宣布暴雨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C.4.6.2当大风(台风)停止,设备设施检查无故障或故障已修复,确认充电设施无遗留隐患后,现场由 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大风

50、(台风)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C.5总结与信息发布C.5.1灾害天气停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人员、设施损失统计,总结应急过程中 的问题及改进措施。C.5.2应急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物资损失及应急过程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禁 止以任何形式向外界传递应急处置的信息。C.6后期处置C.6.1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后,应收集相关预警级别、降雨量、水位、是否被淹没等信息,形成场站降水历 史信息,统计存在问题的场站,将其列入下次应急重点关注场站的清单。C.6.2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核算事故的财产经济损失,开展后期保险理赔相应工作。C.7培训和演练C.7.1培训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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