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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23∕T 358-20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规范(昌吉回族自治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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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60 CCS A 11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 6523/T 35820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规范 Processing specification for ROI registration 2023-02-16 发布 2023-03-10 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523/T 358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

2、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樱丽、陈小平、刘斌、李文红、许伟、党宏岩、张黎明、汪晗、刘敏。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兴昌路475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西路和西外环交界处)。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206673;传真:0994-2206086;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4-2329094;传真:0994-2329094;邮编:831100 DB 6523/T 3582023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3、保险登记办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查询和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的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 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62

4、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GB/T 34414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GB/T 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参保人 the insured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来源:GB/T 31596.1-2015,3.1 3.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resident old-age insurance;ROI 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注:在校学生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5、保险。来源:GB/T 31596.2-2015,2.1.2 3.3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social insurance archiv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来源:GB/T 31596.1-2015,8.6 3.4 社会保险登记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DB 6523/T 3582023 2 用人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参保信息、经审核确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行为。来源:GB/T 31596.1-2015,3.7 3.4.1 变更

6、登记 altern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其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改变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信息变更的行为。来源:GB/T 31596.1-2015,3.7.1 3.4.2 注销登记 cancell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信息的行为。来源:GB/T 31596.1-2015,3.7.2 4 职能 4.1 受理岗 4.1.1 负责受理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4.1.2 负责审查申

7、报材料的完整性。4.2 初审岗 4.2.1 负责审核线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4.2.2 负责审核参保登记、注销登记的准确性、政策符合性。4.2.3 负责核定一次性待遇和丧葬补助金金额。4.2.4 负责编制支付计划。4.3 复核岗 4.3.1 负责复核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参保人出生日期的政策符合性。4.3.2 负责复核注销登记的准确性及政策符合性。4.3.3 负责复核一次性待遇和丧葬补助金金额。4.4 审核岗 负责审核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参保人出生日期的政策符合性。4.5 档案管理岗 4.5.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档案管

8、理科。4.5.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5 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办理流程应符合GB/T 32621要求,流程图见附录A。6 要求 DB 6523/T 3582023 3 6.1 申报 6.1.1 申报对象 6.1.1.1 参保登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6.1.1.2 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参保人。6.1.1.3 注销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本人或死亡人员遗属可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丧失国籍的;已享受其他基

9、本养老保障待遇的。6.1.2 申报方式 6.1.2.1 参保及变更登记 6.1.2.1.1 参保人可通过登录网站、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上服务渠道”)办理,或在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场办理。6.1.2.1.2 参保人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应在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6.1.2.2 注销登记 参保人应在参保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场办理。6.1.3 申报材料 6.1.3.1 线上办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6.1.3.2 现场办理 6.1.3.2.1 参保登记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参

10、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b)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1.3.2.2 变更登记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DB 6523/T 3582023 4 b)姓名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无法核实的,还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二)(见附录 B);c)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二)(见附录 B);d)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

11、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1.3.2.3 注销登记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a)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见附录 C);b)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c)参保人死亡的,应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d)丧失国籍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e)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2 受理 6.2.1 线上办理 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的,系统自动受理,需审核的业务转初审岗。6.2.2 现场办理 6.2.2.1 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受理岗审核现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12、准确性和政策的符合性:a)审核无误的,扫描材料,维护系统内的信息,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交办事人签字后扫描,原件交办事人留存;b)审核有误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6.2.2.2 注销登记 受理岗审核现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a)材料完整的,扫描材料,生成社会保险业务受理单,经办事人签字扫描后,交办事人留存;b)材料不完整的,退回办事人并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6.3 初审 6.3.1 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初审岗审核线上申请事项的政策符合性:a)符合政策的,审核通过,同时变更参保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参保人出生日期的,转复核岗;b)不符合政策的,审核不通过,在系统内退回并注明原

13、因。6.3.2 注销登记 初审岗审核政策的符合性:DB 6523/T 3582023 5 a)符合政策的,在系统内注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核对缴费终止日期、个人账户建账日期、缴费信息、核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死亡的还应核定丧葬补助金金额;b)不符合政策的,退回受理岗并注明原因。6.4 复核 6.4.1 变更登记 复核岗复核政策的符合性:a)符合政策的,复核通过,转审核岗;b)不符合政策的,审核不通过,在系统内退回并注明原因。6.4.2 注销登记 复核岗复核注销登记的政策符合性和一次性待遇信息的准确性:a)符合政策且信息无误的,复核通过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

14、;b)不符合政策或信息有误的,在系统内退回并注明原因。6.5 审核 审核岗审核变更登记政策的符合性:a)符合政策的,审核通过;b)不符合政策的,审核不通过,在系统内退回并注明原因。6.6 支付 6.6.1 初审岗编制支付计划。6.6.2 财务部门根据支付计划定期支付退费。6.7 办理时限 6.7.1 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a)线上办理:1 个工作日;b)现场办理:即时办结(涉及三级审核的业务为 3 个工作日)。6.7.2 注销登记:5 个工作日。6.8 通告 编制业务办理通告单,在网上通告。6.9 存档 6.9.1 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按月收集、整理、提交 6.1.3 规定的申报材料。6.9.2

15、档案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核对纸质和影像资料,并按规定建档保存。7 档案管理和查询 7.1 管理 档案管理应符合GB/T 31599的规定。DB 6523/T 3582023 6 7.2 查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8 监督、评价与改进 8.1 监督 8.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评,严控岗位风险点,实行内部监督。8.1.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服务信息公开,以公布服务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依据、程序、时限、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投诉渠道等信息,接收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8.2 评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GB/T 34414的规定定期开

16、展绩效评价。8.3 改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政务服务改革的新要求,结合服务对象合理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创新服务手段、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能。DB 6523/T 3582023 7 A A 附录A (规范性)业务流程图 图A.1图A.3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办理流程图。图A.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DB 6523/T 3582023 8 图A.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DB 6523/T 3582023 9 图A.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DB 6523/T 3582023 10 B B 附录

17、B (资料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二)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要求,本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办事对象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三、办事对象办理指定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部分证明材料,具体证明名称及适用事项见附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18、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四、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办事对象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五、办事对象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

19、点范围 序号 证明名称 适用事项 1 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 参保人基本信息变更 2 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补录 DB 6523/T 3582023 1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二)参保人:身份证件号: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填写姓名)变更前姓名,(填写姓名)变更后姓名。(填写姓名)变更前身份证号码 变更后身份证号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补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补录:(填写姓名)变更前姓名,(填写姓名)变更后姓名。(填写姓名)变更前身份证号码 变更后身份证号码。承诺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社

20、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人:身份证件号:与参保人关系:本人/委托人 承诺

21、日期:年 月 日 DB 6523/T 3582023 12 C C 附录C (资料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表C.1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样表。表C.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所属村(居)委会:填写日期:年 月 日 参保人员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注销原因 出国(境)定居 出国(境)定居时间:年 月 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起始时间:年 月 死亡 死亡时间:年 月 其他(说明:)注销日期:以下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与参保人员关系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址 居住地址 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22、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银行代发,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申请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不属实,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年 月 日(签章)村(居)委会申报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签章)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审核人:年 月 日(签章)复核人:年 月 日(签章)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内打“”。DB 6523/T 3582023 13 参考文献 1 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2 GB/T 3159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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