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为返聘员工补缴的五险一金是否税前扣除?编辑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公司返聘一位销售人员,答应给他补缴和公司签订合同前的五险一金,金额全部由我公司支付,请问:公司此费用金额能否税前列支?答:贵公司补缴和该人员签订合同前的五险一金的支出,不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五险一金,必须是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在签订合同前,该返聘销售人员非本企业职工,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
2、不得税前扣除。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贵公司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该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支出才能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