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存货发生损害时如何确认财产损失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可以确认为财产损失。但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调整所属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
2、,必须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极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当存货发生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