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取得免税资格的认定证书或有效文件后。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
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的认定证书或有效文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84条、第8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非营利组织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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