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取得免税资格的认定证书或有效文件后。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税收优惠
2、备案报告表 (一式一份)。 (三)附送资料 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的认定证书或有效文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84条、第85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二)非营利组织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