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地税:异常发票处理事项
事项名称: 异常发票处理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 上门办理
办税程序: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的,需要到税务机关按规定接受处理。包括已开具的错、退、废发票和未填开空白发票的挂失、毁损。在市级以上非娱乐性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二)时限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或损毁后,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二)提交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报告表无法全部反映丢失损毁发票时,作为附件使用)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复印件
4.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
5.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68号)
咨询电话: 12366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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