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一)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外贸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二)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政策),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
2、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三)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款享受免税、减免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纳回已退的税款。(五)从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六)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