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应向哪方缴纳所得税.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53515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应向哪方缴纳所得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应向哪方缴纳所得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应向哪方缴纳所得税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铝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是由三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成立以来一直在当地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7年当地地税部门在检查时认为我公司是一家以自然人投资成立的公司,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规定向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要求我公司在3月底前将2006年在国税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办理缴转。但当地国税局认为“国税2006[103]号”文件不是针对我们这类新办企业的,不予办理。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应向哪个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 明佳 明佳同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第二条规定,从2006年1月9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如果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对该条款的正确理解是,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如果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的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你公司属于2006年成立的新办企业,且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者都是自然人,应向当地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钟税官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