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353500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什么财产损失必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扣除?例如固定资产转让损失是否需要报批? 【解答】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固定资产转让损失不属于经审批后才能扣除的损失范围,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申报扣除,第六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如果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应按公允价确认转让收入,如果不公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从您上面的信息来看,明显不公允,企业应作调整。如果按非关联关系确定的价转让发生的损失审报扣除。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