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的几个问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登记管理的几个问题。一、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也应当算在经营期内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公告规定,所称“经营期”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二、“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公告规定,“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三、“稽查查补销售额”不追溯税款所属期(月份或季度)销售额公告规定,“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比如: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2018年销售额450万元,税务机关2018对该企业进行稽查,发现该企业2017年度少报销售额70万元。上述“稽查出少报的销售额”70万元,应该计入2018年。则2018年应税销售额为510万,超过“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四、不是所有的销项额度都计入年应税销售额办法规定,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