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亏损是否可以延续弥补甲市某汽车经销企业,2013年3月成立,注册地址在甲市A区,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90万元,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税为50万元,2014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为5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40万元;2015年1月该汽车经销企业地址由A区变更到甲市B区,2015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那么2015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
2、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该法规定发生的年度亏损予以结转,主要是基于纳税主体的持续经营。因为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变更了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纳税人承继,包括之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规定的限期内继续弥补。 变更税务登记证,涉及经营地址变更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需取得原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然后
3、再进行变更登记,这样以前的账簿就可以延续,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弥补。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列明的未弥补亏损额,在征管系统中进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信息维护。 这样,该汽车经销企业2015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万元,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15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为10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40万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