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事项
事项名称: 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 上门
办税程序:
范围(条件)
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查询的抵押权人、质权人
申请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权人、质权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
(二)提交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抵押权人、质权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委托授权书
3.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查询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纳〔2009〕82号)
咨询电话: 12366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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