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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财税[2015]104号文明确车购税优惠政策1.6升及以下排量降为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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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税[2015]104号文明确车购税优惠政策1.6升及以下排量降为5% 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发文,明确了此项优惠的相关事项。 相关政策——财税[2015]1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不超过9座 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明确,享受该优惠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既包括符合规定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也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的进口乘用车。 税率减为5% 目前,我国对车购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税额,税率为10%,也就是说用计税价格乘以10%的税率。此次调整后,税率减为5%。两部门明确,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在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购税税款应一次缴清。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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