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再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地税发2009267号),结合国家规定,对高新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通知明确三类情形的备案问题: 一是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持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后,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二是根据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企业减免税备案时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提供:1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息采集表。(二)2008年后成立的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应提供以下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证明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的发票或其他收入凭证的复印件。 三是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3、;4.企业当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深圳地税在通知中还表示,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须通知其在汇算清缴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相应备案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