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地税:重新税务登记
一、业务概述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又恢复生产经营的,或已办理跨区迁移纳税人又迁回的,需对其进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重新税务登记的纳税户类型为:单位、个体、临时税务登记户、纯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注销至重新申请税务登记期间发生应税收入、应税行为的情况报告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1.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对于已注销的外迁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3.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纳税人盖章确认。
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其他资料的传递、审核、录入应在20日内完成。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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