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别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风险的三种防范措施某A公司为商贸企业,向多家公司销售货物,并以C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其中向B公司销售货物并开具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以现金方式结算货款,当月取得发票后当月认证抵扣。A公司对外一直宣称自己是C公司。经核查,B公司对A公司行为不知情。根据小编精心分析?(1)B公司的确同A公司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2)A公司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3)发票注明的内容与实际相符;(4)无证据表明B公司知道A公司发票虚开行为。综上,B公司情况完全符合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中所述的: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话说从营改增之后,掉入虚开发票陷阱的企业也是不少啊,就连“老
2、司机”都会不小心中了圈套,这对纳税人来说负担沉重,损失巨大!为此,小编在这告诫营改增纳税人,做到三防范,告别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风险!1、防范发票流。核对发票货物内容是否一致,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2、防范货物流。核对开票单位与实际销售单位是否一致,建议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3、防范资金流。核对汇款账户与销售单位是否一致,购货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