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纳税人需填报的资料
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表210109,一式一份),加盖印章,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账号报告管理
纳税人填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岗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将银行账号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3.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
4.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纳税人需填报的资料
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表210109,一式一份),加盖印章,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账号报告管理
纳税人填报资料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岗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将银行账号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3.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
4.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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