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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和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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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和优惠政策 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股票期权有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 一、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1)员工获得企业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除另有规定外,授予日不纳税, (2)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就转让股票期权,则以转让的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行权日 在行权日实际购买股票价格和当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不用减去费用扣除标准,与当月的工资收入分别计算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三、行权后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属于转让财产行为,取得的净收入按照“转让财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的如果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在海外市场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权,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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