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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的处理规定?.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49137 上传时间:2024-05-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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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的处理规定?问: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第一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后,未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二年第三年销售额都远远超过100万元,稽查发现后会如何处理?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第三十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3、北京市的地方

2、性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6号第三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其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次月1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批复其改按一般纳税人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自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次月1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亦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你公司如果不主动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按17%或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前年度按6%缴纳的增值税应予补交,并加收滞纳金。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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