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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外经营补税的增值税问题
增值税,查了帐外收入,要计算销项税额,那么进项是多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的偷税手段如属帐外经营,即购销活动均不入帐,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即偷税额为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帐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帐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
该如何确定帐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
首先,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就不能抵扣。前面环节没有取得进项,说明前面没有交增值税,所以没有进项发票,就要全额补交增值税。全额补交,确实有些纳税人会造成税负的实质性的增加,但是增值税的管理制度就是这样严格。
其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认证,就是我们讲的滞留票。如果没有超过认证期,可以抵扣。在保证真实性前提下,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看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于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看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
总之,我们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增值税的管理和稽查上,更加要重视对文件、对制度的严格执行,不然很容易有渎职风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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