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国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所得税减免备案一、业务概述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或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仅境内技术转让);4、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仅境外技术转让);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仅境外技术转让
2、);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7、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8、转让的技术拥有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证明资料;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五、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15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2013年4月修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