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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债-免征契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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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债,免征契税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第二条第三款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原件(必报); 企业申请免征契税报告,包括机构被撤销以及催收债权的情况说明原件(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原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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