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一式三份); 2、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实际上岗情况说明(一份);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一份);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证明(一份);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认定情况(一份); 6、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1至8级)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所得税优惠备案申请。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并于4个工作日将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1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